第4章 论行为的合宜性(2)
别人发自内心的同情总让我们无比欣慰,无论这同情因何而生;相反,冷漠和无动于衷的表情是最让我们失望和不能接受的。有些自以为是的人热衷于用他们自己的原则去推断别人的情感,主观地认为自己对这些喜怒之情的原因都了如指掌。他们说,当一个人感到自己的软弱并急需帮助的时候,会因看到别人也有这种感觉而欣喜异常,因为别人的同感使他确信他将因此而得到帮助;否则,他就会忧心忡忡,因为他由此而认定别人会反对自己。但是,喜怒之情总是转瞬即逝的,并且经常是在毫无意义的场合发生,因而似乎很明显,它们不是来自任何私心。当一个人使尽浑身解数想要逗乐他的朋友,而环顾四周发现自己所讲的笑话并不能引起大家的共鸣时,当然会让他非常沮丧和失望;反之,同伴们的捧腹大笑会让他欣喜万分。他把朋友们对自己的认同感看成是最大的褒奖。
虽然他人的认同感可以为快乐锦上添花,无人回应则会让我们沮丧失望,但这些并不是全部的原因,也仅仅是有一部分愉快和痛苦是这样产生的。当我们反复地阅读一本书或一首诗以致不能再从自己的阅读中发现任何乐趣时,我们依然可以劲头十足地为朋友进行朗读。因为对于朋友而言,它依然新奇无比,即便我们已然觉得索然寡味,却仍然能够从朋友的角度去体味其中的意蕴,体会到在他心中自然地激发出来的那种惊讶和赞赏,并会因为我们的乐趣跟朋友一致而感到兴奋不已。相反,如果发现同伴似乎没有从中得到乐趣,我们的失望会立即取代之前的兴致勃勃,并且继续为朋友朗读的时候也会兴味索然。这再一次证明,朋友的认同和欢笑是我们快乐的源泉,而他们的冷漠淡然也必定会令我们失望。尽管这或许可以说明我们为何时而高兴,时而痛苦,但是,什么事情都绝不是高兴或痛苦的唯一原因。虽然“于我心有戚戚焉”让人愉悦,知音难觅让人痛苦,但是这并不是产生愉快和痛苦的全部原因。当我们高兴的时候,朋友的同情会锦上添花;但是当我陷入悲伤的时候,朋友的同情如果不能雪中送炭,还可能让我们滑向更深的痛苦深渊。然而通常情况下,同情总是能够适时地增添快乐,同时又能温暖人心,减轻痛苦。
因而可以说:同与人分享快乐相比,我们更渴望的是向朋友倾诉自己的不快,此时如果能从朋友那得到同情和我们期待的回应,我们会感到欣慰和满足,如果他们无动于衷,我们的失望和感伤将数倍于我们可以得到的快慰。
最能让不幸者感到宽慰的事情莫过于找到一个可以倾诉的对象。聆听者的同情甚至可以解除倾诉者的一部分痛苦,说聆听者帮其分担了一部分内心的痛苦也未尝不可。他不仅和他们一样的痛苦,而且与他们共同承担,从而减轻了他们心灵的重负。然而,在倾诉自己那些不幸的同时,不幸者在某种程度上重新回忆起了曾经的痛苦,所有的伤心往事再次被唤醒。不幸者会因此涕泪横流,沉浸在悲痛中无法自拔。不过他们也明显地从中得到了安慰,他们重新唤起的悲痛也从别人的同情中得到了安慰和弥补。相反,对不幸者来说,最残忍的表现是对他们的不幸视若无睹,无动于衷。不愿与朋友一起分享快乐还只是缺乏礼貌而已,那对朋友的不幸置之不理,则是缺乏道义、不近人情了。
爱可以带来愉悦,恨则会产生不快。因此,我们希望朋友接受我们的友谊,但与之相比,我们更渴盼他们能同情我们的怨恨之情。当我们身处顺境时,即使朋友很少关心我们,我们也能做到理解万岁;如若他们对我们受到的伤害视而不见,则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了。对朋友不同情我们的怨恨比他们不能体会我们的感激之情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们很少能与我们朋友的朋友建立起友谊,但是那些跟我们的对头接近的人却很容易招致我们的敌意。对于朋友的朋友我们很宽容,虽然偶尔也会发生争吵,但都无伤大雅;但如果谁和我们的对头友好相处,我们就会摩拳擦掌,准备进行出击了。爱和快乐总是令人惬意的,不需要任何附加的乐趣,即可让我们内心满足;悲伤和怨恨却总是让我们耿耿于怀,心绪难平,如果得不到同情我们就无法释怀。
当一个人能从我们的同情中感受到欣慰,或由于得不到同情而感觉受伤的时候,我们当然也乐于献出自己的爱心,而当自己无能为力的时候就会深深地自责和痛心。我们不仅愿意去祝贺成功人士,还乐于去安慰那些身处不幸的人。如果我们可以和一个人肝胆相照,无话不谈,那么在同他交谈时我们得到的快乐,会极大地补偿我们目睹他的遭遇所感到的痛苦。相反,觉得自己不能同情对方总是不愉快的;并且,我们也会为无力分担他的不幸而感到难过,而非为免于这种同情的痛苦而感到高兴。如果我们听见某人为自己的不幸遭遇失声痛哭,进而设想自己遇到这种不幸后的情景,如果认为自己绝对不会有如此过激的反应,此时我们就会认为他小题大做,胆小怕事,同情之心随之消失殆尽。关于激情其实没有一个恒定的标准,有些场合我们必须压抑公认的难以理解的激情,但有些场合我们却可以肆意地表现强烈的感情。人性中的各种激情合宜与否是与人们愿意对其表示同情的程度紧密相关的。
另一方面,如果有人因为占了一点小便宜就过于兴奋和激动,我们也会瞧不起他,甚至对他的高兴表示不满;并且,因为我们不赞同这种行为,就会把它看成轻率和愚蠢。如果我们听到一个不是很好笑的笑话,但我们的朋友却大笑不止,没了分寸,超出了我们认为应有的分寸,我们甚至会生气或发脾气。可见我们的感情与别人能否达成—致将会帮助我们判断其反应恰当与否。
由己及人,是待人处世之根本
导言:
斯密指出,思考和研究感情,不能仅思考和研究感情的目的,还要研究和思考激起这种感情的原因。因为,感情和激起它们的原因一致时,我们才能设身处地以己推人产生同别人一致的情感。反之,感情和激起这种感情的原因不一致,要么被扩大,要么被低估,我们就不会产生相应的同情。此时,我们的同情就不可能与当事人原本的情绪完全一致。
因此,通过别人的感情同我们自己的感情是否一致,可以判断自己的感情是否合宜。斯密说,我们只能以自身各种感官的反应为依据去做判断。由己及人的目的,就是要建立起一致的情绪,从而以旁观者的角度产生同情。
如果旁观者的同情与当事人原本的情绪完全一致,他就会认为这种情绪是适宜得当的;相反,当旁观者设身处地地体验这种情绪时,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那么他必然会觉得这些感情过于夸张,反感之情油然而生。因此,认为别人的激情是实实在在的,我们才会毫不吝啬地施以同情,否则我们就丝毫不会同情他。一个人对我的受害感到气愤,并看到我确实同他一样气愤难耐,必然赞同我的愤恨。一个自始至终对我的悲痛保持同情的人,自然会认为我的悲伤是合乎情理的。如果有人和我一样对同一首诗或同一幅画持欣赏的态度,一定会对我的溢美之词颔首称是。如果有人因与我听了同一个笑话而相视大笑,他当然不会觉得我的笑声有何不妥。相反,在各种场合都与我的感受完全不同的人,难免会对我的言行举止持有异议,因为我们原本就不是同道中人。
如果我的仇恨超过了朋友应有的义愤,或者我的悲伤超过了朋友们所能表示的最亲切的体恤之情;无论我对他的评价是过高还是过低,总之不能与他的意愿相吻合;也无论当他轻声浅笑时我放声大笑,抑或是当他放声大笑时我却只能用微笑予以配合,总之都是与他的表现不同的。只要他在权衡了客观情况以后认为我和他的感受多少有些差异,就必然会按照我们感情的深浅,对我或多或少地产生不满。在所有上面提到的场合,他只能用自己的情感作为标准和尺度来判断和衡量我的情感。
赞同别人的意见是采纳它们的前提,反之亦然。如果我对某个观点持相同的态度,我自然会赞同这个观点;否则,我自然要表示反对。我也无法想象自己赞同你的意见却不肯采纳它。因此,我们都得承认这点,对别人的意见赞同与否就意味着它与自己的观点是否一致。对于感情而言,这一点同样适用。
诚然,有时理智上的赞同和情感上的一致并不是完全吻合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表示赞成的同时内心并不带有一丝同情。然而稍加思考,我们就将发现,即使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的赞同最终还是建立在同情或与之相似的情感基础上的。在日常琐事中人们的判断不容易被误导,所以我将举一个最普通的例子来进行说明。我们经常会对一个笑话表示赞同,并且认为同伴的笑声自然又合时宜,即使我们自己没有笑,因为我们正满腹心思或者正心不在焉。可是,我们根据以往的经验推断,知道哪些笑话在何种场合能引起哄堂大笑,而这个笑话正巧是这一类的。虽然碍于当时的情绪,我们没能和他们发出同样的笑声,但是由于我们知道如果是在正常情况下,我们一定会和大家一起开怀大笑的,所以我们赞同朋友的笑声,觉得那是理所当然的。
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其他的情绪。一个面容悲戚的陌生人在街头与我们擦肩而过,稍后我们得知他刚刚收到父亲逝世的噩耗。此情此景,我们无法不赞成他的悲痛。但即便我们都是感情充沛之人,对他悲痛欲绝的心情我们还是不能完全体会,甚至几乎想不到对他表示最起码的一点点关心,这种情况也是较常见的。也许我们与他和他的父亲素昧平生,或者身边的事情已经让我们应接不暇,我们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去想象他此时的处境。可是经验告诉我们,处于这种状态中他必然会万分悲痛,而且我们明白,如果我们肯花些时间充分地考虑他的处境,我们就会毫无疑问地向他表示最深切的同情。正是因为意识到在这种有条件的同情的基础上,我们才会赞同他的悲痛,所以有的时候我们不愿费力去创造这种条件。即便有的时候同情并未实际产生,但真相确实如此。日常经验使我们懂得在什么样的场合应该有什么样的情感,这种经验中总结出的规则就会改正我们某些时候“不合宜”的情绪。
可以通过两个不同的侧面或两种不同的关系来研究内心的情感是如何引发行动并且决定善恶是非的:一方面是研究产生它的原因或者说是动机,另一方面是研究它产生的后果。
一种感情是否符合造成它的原因,是否能够与造成它的原因相得益彰,决定了其对应的行为是否合宜,是庄重有礼还是粗野鄙俗。一种感情的出发点是打算去行善还是去作恶,决定了其后果是有益还是有害,该对其进行奖赏,还是需要给予惩罚。
现在的哲学家们主要倾向于思考和研究感情的目的,却很少注意激起感情的原因。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对某种情感及其引发的行为进行判断的时候,必须兼顾以上二者。当我们责怪一个人对自己的喜怒悲愤缺乏自制力时,我们不仅要考虑这些情绪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还需考虑激起这些情绪的微妙因素。虽然我们觉得他没有必要如此激动,他顶礼膜拜之人其实并没有那么出色,他的遭遇并不是特别凄惨,让他雷霆大怒的事情也不是非常糟糕,但假如引起这种激情的原因从各方面来说与这种反应基本是相称的,我们就会迁就或可能赞同他的激烈情绪。
我们是否对别人的感情抱有同感,是我们判断其是否恰如其分的唯一规则和标准。如果我们设身处地地想一想,一旦自己身处该种境遇,自己也会做出同样的反应,此时我们必然会赞同这些感情;反之,我们肯定要持反对态度。
用我们的视觉去判断别人的视觉,用我们的听觉去判断别人的听觉,用我们的理智去判断别人的理智,用我们的愤恨去判断别人的愤恨,用我们的仁爱去判断别人的仁爱。我们只能以自身各种感官的反应为依据去做判断,此外,别无他法。
续前章
导言:
在这一章里,斯密谈到了两种不同的场合。在这两种场合中,我们可以依据自己的情感是否同别人的情感一致去判断它们是否恰如其分。
第一种场合是,激起情感的是客观对象,我们自己和当事人都与客观对象并没有任何特殊关系。比如山川大河,文字图画,我们都会以相同的观点对其进行观察,所激发的感情如果是一致的,那就是不谋而合,所谓心有灵犀。
第二种场合是,激发感情与我们当中的某个人有特殊关系。斯密说,在这种场合下,由于不能感同身受,我们和当事人要保持一致就非常困难,但又十分重要。这就需要作为旁观者的我们必须尽最大努力将自己置于对方的处境中。这就要求我们要多与他人沟通和交流。斯密说,参加社交或与朋友聊天都是调节心情的好办法,能让人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平静和愉快。惯于独处和爱好思考的人,常常把自己的苦闷憋在心里,心门紧锁,生怕旁人窥见到自己的心思,这样的人就很难产生常人的平和心态了。
在两种不同的场合中,我们可以依据自己的情感是否同别人的情感一致去判断它们是否恰如其分。一是当我们自己和当事人都与激起情感的客观对象并没有任何特殊关系时;二是当它们与我们当中的某个人有特殊的关系时。具体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