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成功&生存法则(《哈佛商业评论》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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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宝贵能力

第4种方法是,收购方分享而非转移某种能力或资产。在这种情况下,收购方不会调动人员或重新分配资产,只是提供可以使用它们的机会。宝洁(Procter & Gamble)就和旗下收购的公司共享其多功能、同地顾客团队以及媒体采购能力。其中,媒体采购能力可能会降低大型被收购公司30%的广告成本。对于其他一些被收购的公司,宝洁甚至还与其共享强大品牌,例如与SpinBrush和Glide牙线共享佳洁士(Crest)这一品牌(这种方法在1982年宝洁收购Norwich Eaton制药公司时并不奏效,因为Norwich Eaton的分销渠道和产品宣传与宝洁存在差异)。

迪斯尼收购皮克斯(Pixar)成功吗?

与皮克斯成立的合资公司到期后,迪斯尼在2006年以74亿美元收购了皮克斯(实际上收购净成本是64亿美元,因为皮克斯带来了10亿美元的盈余现金)。这起收购通常被认为高度成功,而且被誉为让迪斯尼式微的动画电影产业起死回生。但通过仔细分析就不难发现:迄今为止,这起收购是个代价高昂的错误。

通常来说,鉴于收购仅公布作为更大业务单元的一部分,真正的回报很难计算。在迪斯尼的例子中,收购涉及影视娱乐业务,包括动画片和真人动作片。在收购皮克斯之前,该业务在2006年收入为7.29亿美元。迪斯尼相关的消费者业务(授权和出售迪斯尼影视人物相关商品)同年收入6.07亿美元。

让我们来做一个大胆的猜测:从2007到2015年,影视娱乐业务和消费者业务100%的增量经营收入全部来自对皮克斯的收购。这就意味着,除其他方面外,2009年迪斯尼收购漫威娱乐(Marvel Entertainment)和2012年收购卢卡斯影业(Lucasfilm)对收入的贡献为零,两笔收购各花费40亿美元。此外,让我们忽略迪斯尼在进行这80亿收购时产生的资本支出。即便是在如此可笑、不切实际的假设之下,收购皮克斯也会在2015年吞掉超过50亿美元的迪斯尼股东价值。

惟一能想到的收支平衡的可能性是,继续假设在没有皮克斯的情况下,迪斯尼的影视娱乐业务和消费者业务在该时间段内缩水了25%。而更现实的估计是,到2015年,皮克斯、漫威和卢卡斯影业已经消耗了100亿美元的股东价值。

皮克斯不需要迪斯尼。皮克斯炙手可热,有很多其他潜在合资公司伙伴。但迪尼斯需要皮克斯:过去10年间,迪斯尼在动画上取得的最大成功都出自与皮克斯的合资项目。迪斯尼给予的少,索取的多,因此为之付出了巨大代价。

微软在2000年以14亿美元收购Visio软件公司,并将之纳入Office套装,通过这种方式分享了向PC用户出售Office套装的强大能力。但当微软收购诺基亚手机业务时,就没有可供分享的宝贵能力了。

在这一“给予”模式中,成功取决于对潜在战略动态的理解,并保证分享能真正落实。2001年美国在线(AOL)以1640亿美元收购时代华纳,被称为史上最失败的并购案。有人模糊地表达了这样的观点:时代华纳应该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AOL共享其创造内容的能力。但共享经济在这里不适用。内容创造是对规模高度敏感的产业,内容的传播范围越广,其创作者能获得的经济效益就越多。如果时代华纳与美国在线(当时AOL拥有约30%的ISP市场份额)独家共享内容,虽然帮到了美国在线,但却因为失去了另外70%而损害到自身利益。即便时代华纳甘愿牺牲自己,给予美国在线优惠,其他的市场参与者可能也会通过抵制时代华纳的内容予以反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