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著汉语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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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语法体系和语法格局

作为语言组织规则的语法,既有民族性,也有时代性,其语法体系自然各各有其民族和时代的本质特征。客观存在的语法体系在不同的语法学家脑子里的反映又是不同的,因而在某一民族和某一时代,也自然就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语法体系。一个好的语法体系,“应该具有妥帖、简洁、完备这三个条件”,这是陈望道于三十多年前提出来的。他说:“同事实切合,就是妥帖……能够力求简捷分明地说明事实,就是简洁……立论比较能够概括事实,就是完备……”(《文法简论》,上海教育出版社,1978,第10—11页)

我们认为,语言是历史的产物,各民族语言的语法体系,都有一个主要由其语法特点构成的基本格局。在某个历史时期产生的某种语言现象,若是符合这个基本格局,就会作为一种能产形式而发展起来,固定下来,成为这种语言里的普遍形式;反之,某个新产生的语言现象如果与这个基本格局相抵触,就会受到制约而中止下来,甚至衰退下去,而成为这种语言里的个别残留形式。譬如,“在别种语言里有些由词的‘音变’或‘附加成分’等方法来表示的意思,在中国语言里常是用一个独立的‘词’来表示”。(《中国文法论》,开明书店,1942,第22页)这个特点,使得汉语尤其是上古汉语形成一种助词众多,使用也特别灵活的特定格局。

基于以上缘由,我们在确立文法学之语法体系和安排各个章节之内容的时候,首先就考虑采纳教学语法体系,而且要维护古代汉语语法体系的总格局,以便使这个教学语法体系体现出其固有的民族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