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晚明士人的讲学活动与学派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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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讲学须有宗旨:《明儒学案》的新启示

讲学而无宗旨,即有嘉言,是无头绪之乱丝也。注83

这是黄宗羲在《明儒学案发凡》中提出的重要论学原则。对于中晚明的讲学者来说,讲学须有宗旨,是必须面对的重要议题之一。在这一时期的讲学活动中,各种流派、群体或个人所提倡和宣扬的各式各样讲学宗旨,其来源和产生途径,及其在实际传播过程中,因时因地、因人因事而出现的调整和变化,以及在现实讲学场景中,讲者和听者之间围绕学说宗旨的互动情形,都是需要探讨的议题。

就观察明儒讲学活动与学说宗旨的关系而言,黄宗羲的名著《明儒学案》提供了重要启示。在该书的序跋凡例文字中,黄宗羲对明代理学兴盛的情形、学说宗旨对于讲者和听者的重要性,明人理学宗旨的多元并陈等问题都有反复强调。注84对于明朝理学之兴盛,他认为“文章事功皆不及前代,独于理学前代之所不及也。牛毛茧丝,无不辨晰,真能发先儒之所未发”。注85这些能够辨析牛毛茧丝的未发之覆,正是各家讲学的自得之处,亦即其学说宗旨的独到之处。对于宗旨与讲学的关系,黄氏指出:

大凡学有宗旨,是其人之得力处,亦是学者之入门处。天下之义理无穷,苟非定以一二字,如何约之使其在我?故讲学而无宗旨,即有嘉言,是无头绪之乱丝也。学者而不能得其人之宗旨,即读其书,亦犹张骞初至大夏,不能得月氐要领也。

据此可知,所谓宗旨就是有“头绪”的、“约”的、能使人得“要领”的字词或短语。黄氏接着还用“丸之走盘”的比喻来说明宗旨的指涉范围,就像是万变不离其宗之“宗”。要之,宗旨就是某种学说的核心观念和基本要求,是具有决定性的思想概念和观点。注86

学说宗旨对于讲者和学者都显得不可或缺,而周汝登(1547~1629)《圣学宗传》和孙奇逢(1585~1675)《理学宗传》这两部已有的重要同类著作,却不能准确拈出所论各家的学说宗旨:

各家自有宗旨,而海门(周汝登)主张禅学,扰金银铜铁为一器,是海门一人之宗旨,非各家之宗旨也。钟元(孙奇逢)杂收,不复甄别,其批注所及,未必得其要领,而其闻见,亦犹之海门也。学者观羲是书,而后知两家之疏略。注87

前者的问题在于以自己“一人之宗旨”取代了书中所论“各家之宗旨”,而后者既闻见不广,又不能准确指出所述各家的宗旨。言下之意,黄氏撰书的重要目标就是既欲涵盖周延,又能从各家全集中“纂要钩玄”,客观地拈出各自的学说宗旨来。注88针对明人理学宗旨的如下情形:“诸先生学不一途,师门宗旨,或析之为数家;终身学术,每久之而一变。”黄氏明确自己的撰述目的就在于“分其宗旨,别其源流……以著于篇,听学者从而自择”。注89

较黄宗羲稍早的晚明理学名家冯从吾(1556~1627),同样注重时时归纳前贤讲学诸家的论学宗旨。如其称薛瑄之学“以复性为宗旨,以主静为功夫”,渭南人薛敬之(1435~1508)“以存心为宗旨,以求静力行为功夫”,蓝田人王之士(1558举人)“其学以尽性无欲为宗”,万历年间聚集千余人在关中书院开讲的巡按龙遇奇(1601进士)“学以性善为宗”,刊刻吕柟(1479~1542)语录的巡按、歙县人毕懋康(1598进士)“揭不远复三字为宗”。注90

晚于黄宗羲的清代学术史家唐鉴(1778~1861),也曾在其《学案小识》中引述福建闽县学者孟超然(1730~1797)归纳明代“讲学家宗旨最多”的情形:

王文成曰“致良知”,其徒罗近溪易之曰“赤子良心”,聂双江曰“归寂”,季彭山曰“主宰”,黄绾曰“艮止”,王心斋曰“百姓日用”,耿天台曰“常知”,李见罗曰“止修”,耿楚倥曰“不容已”,唐一庵曰“讨真心”,胡庐山曰“无念”,湛甘泉曰“随处体认天理”,诸家各有语录,不可胜纪。注91

由此可见,讲学而立宗旨的确是明儒的普遍现象,正如《明儒学案》所说“各家自有宗旨”,在黄宗羲之前和之后的学者的观察,均可印证这个现象曾经普遍存在。

《明儒学案》对讲学与宗旨关系的再三强调和论说,启发我们接着关注:明代讲学学者为何要纷纷树立宗旨?宗旨对于讲学活动中的双方即讲者和学者有何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