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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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成本偏高的主要原因

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高低主要由市场机制决定,要素禀赋、发展阶段、市场结构等也是影响各国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重要因素。受市场体系完善程度、对外开放和制度设计等的影响,制度和体制性因素也是影响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一大原因,此外企业管理方面水平也影响其生产经营成本。综合看,中国实体经济成本偏高问题,既与资源禀赋、发展阶段等客观因素有关,也与产业结构不合理、体制改革不到位和相关政策不完善有关,深层次原因则在于交易成本偏高、收入分配关系没有理顺和技术创新缓慢。

(一)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和技术创新不足,造成企业能源原材料价格难以合理下降

中国要素市场化改革明显滞后于商品市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滞后,能源行业仍然是垄断性行业,市场竞争不充分。虽然随着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中国企业能源成本有所下降,但由于行业领域体制性因素,导致电价、热力价格和气价依然相对较高。

现有能源供给体系导致交易成本过高。企业一般通过电网公司等能源输配企业购买电力等能源。由于直供电、天然气支线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环节开放进程缓慢,能源输配行业仍然属于垄断行业。电网公司等能源输配企业自身控制成本、提高效率的动力不足,由此导致的交易成本,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实体经济企业的用能成本。

大量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导致部门间收入分配关系没有理顺。中国电价、热价普遍存在不同类型企业用户之间交叉补贴、工商企业补贴居民,部门之间收入分配关系没有理顺,造成企业用户承担较多成本。能源价格中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等政府性基金广泛存在。某些地方政府性基金规模较大,政府与企业之间收入分配关系没有理顺,推高了用能成本。例如,根据《2015年度全国电力价格情况监管通报》,2015年全国平均销售电价为64分/千瓦时,随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为3.9分/千瓦时,高的省份如重庆已高达6.5分/千瓦时。

节能技术创新支撑不足。在能源有限的情况下,长期看,一国用能成本由单位产出所使用能源量所决定,这进一步取决于一国的技术经济条件,特别是取决于节能技术水平。而中国在节能材料、工艺、装备等节能技术方面总体较为落后。大型企业节能技术水平较高,但广大中小型企业节能技术普及率不高,这必然导致企业用能成本高,并导致单位产出所使用能源量较多。[18]

(二)发展阶段和要素市场化改革不到位,造成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偏高

1.劳动力市场分割、社保制度不完善和发展阶段推高企业人工成本

近年中国用工成本攀升较快,既有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客观因素,也存在劳动力市场分割等制度性因素,二者共同作用导致劳动力成本处于上升趋势。

劳动力市场人为分割和劳动力市场政策不完善,导致市场型交易成本偏高。一是劳动力市场分割与户籍制度是中国劳动力成本偏高的制度成因。中国劳动力市场在地区间、城乡间和部门间分割,劳动力流动成本和迁徙成本较高,无形中增加了整体用工成本,不利于利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机制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同时,中国户籍和土地制度改革滞后,导致农村转移人口增速下降,不利于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带来的用工成本较快上涨;而附着在户口制度上的医疗、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成本增长过快,政府对企业这部分支出的补贴与支持力度仍然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用工潜在成本不断增加。二是有关劳动力市场政策也推动了工资成本上升。“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改革任务,《“十二五”促进就业规划》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时期最低工资年均增幅不低于13%,各地近年来纷纷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形成了地区攀比效应,进一步推高了本地相关企业工资成本。此外,从2016年3月起,企业劳务派遣用工须降至10%以下,[19]这也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用工成本。

现行社保制度没有理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导致企业承担的社保负担较重。一是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制度使缴费率长期高位运行。中国社保制度普遍采用现收现付制方式筹资。随着人口老龄化逐步深化,离退休职工人数增速快于在职职工扩面征徼速度,使得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赡养率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对于部分老工业基地、国企占比较高的省份和统筹单位,制度赡养率已突破50%。为确保财务稳健性,社保制度对企业和在职员工的筹资依赖程度加深,要求维持较高的缴费率水平。二是缴费基数与真实负担背离。中国“五险一金”的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增幅,是根据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来确定,并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而调整。由于中国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薪收入水平和增长率均显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而非私营单位薪酬结构对通货膨胀、生产成本变动不敏感,不能真实反映社会实际工资情况,导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显著高于实际工资性收入,并对利润薄、工资基数低的中小企业形成明显成本压力。三是“五险一金”设计繁复。中国针对劳动者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分别设计有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由于制度设计繁复,同类风险重复保障,导致部分险种基金结余严重,缴费未能得到充分使用。而按照现收现付制“以支定收”原则,留有3个月左右的准备金即可满足基金平稳运行的支付要求。在缴费被大量不合理结存的同时,各项社保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保障缺项和保障缝隙,使参保企业和职工并没有获得与缴费水平相匹配的保障获得感。四是地区间费负调剂功能不强。社会保障作为国民收入的重要调节工具,缴费负担应该与参保企业和个人经济承受能力相一致。然而,中国各项社保制度统筹层次偏低,养老保险以地区为单位制定缴费政策和待遇领取办法,医疗保险等险种则是地市统筹、分级管理,导致不同地方的缴费负担不一,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因人口年龄结构年轻,缴费费率低,而经济困难地区反而缴费负担更重,从而形成社会保障的逆向转移支付格局。五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合理。根据中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5%、不高于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普遍按照等比例配缴,从而使住房公积金综合费率达到10%—24%,成为仅次于养老保险的第二大社保缴费项目。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通过强制储蓄方式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积累资金。从政策实施情况看,由于费率设定水平高,基金缴存充分,公积金使用需求远赶不上公积金的缴存增加,大量公积金不得不沉淀下来,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性支取,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一定程度上虚化,转变为一项津贴性福利制度。

劳动力供求关系变化推高了人工成本。一方面,中国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劳动年龄人口绝对数量开始减少。2015年,中国16岁到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为91096万人,比上年末净减少487万人,出现了自2012年以来的“四连降”。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也在持续下降,从2012年的69.2%降低到2014年的67%,再降低到2015年的66.3%。与之相对应,中国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与15岁至64岁人口之比(老年抚养比)也从改革开放初期的8%上升至目前13%以上的较高水平。另一方面,随着中国逐步跨越“刘易斯拐点”,2011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2012年至2015年,各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0.5个、1.5个、0.5个和0.6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加深和外出农民工人数增量大幅下降,导致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出现很大变化,这是中国劳动力成本出现长期上升趋势的客观原因。

2.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结构不合理造成企业融资成本偏高

中国金融体系有两个特点:一是金融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占比过小。2016年末,反映非金融企业融资状况的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中,直接融资比重仅为15.2%;二是间接金融供给中,大银行占主导地位,大银行偏向于给大企业提供融资,中小和小微企业融资体系不健全。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结构不合理、金融市场化改革滞后,导致企业融资中交易成本高,部门间收入分配关系也没有理顺,造成企业融资成本偏高。

现有融资体制导致交易成本过高。实体经济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要承担较高的交易成本。一是由于中国企业的融资结构仍然以间接融资为主,间接融资以银行机构为中介,且由于银行体系由大银行主导,竞争不充分,银行自身控制成本、提高效率的动力不足,由此导致的“无效率”的管理型交易成本,由银行传导给实体经济,结果是提高了实体经济企业的融资成本。二是由于中国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带来了实体经济企业融资过程中较高的市场型交易成本。具体表现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贷款,经常需要支付担保费、评估费、联保保证金、公证费等各类费用,这些利息费用之外的附加费用,推高了企业获得融资的实际成本。三是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由于受行政审批制度限制,处于供给不足状态,带有行政性的市场准入限制,导致企业上市过程中的交易成本过高,“借壳上市”等现象就印证了这种状况的存在。四是中小微企业通过银行、证券市场等正规融资渠道获得融资存在困难和障碍,一些企业不得不寻求民间融资,由于民间融资非正规的性质,其利率定价、操作程序等不受专业部门监管,规范程度低,也可能增加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现有融资体制导致部门间分配关系没有理顺。实体经济企业的融资成本偏高,与金融部门和实体经济部门之间分配关系没有理顺有一定的关联。虽然金融部门在准入方面实行牌照制度,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方式,但由于中国重事前监管的金融监管模式,对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机构的准入限制更为严格,民间资本进入困难,不仅造成金融服务供给相对不足,还使银行机构尤其是大型国有银行获得了一定的垄断权力,由此,在银行机构与实体经济企业的关系中,银行明显居于优势地位,这导致双方在成本分担方面,银行能够将更多成本转嫁给企业。尽管银行从自身盈利考虑,在有能力提高资金价格的情况下,应以这种方式来增加利润,但融资成本过高对实体经济造成了损害,中长期必然会反过来影响银行的发展。中国银行与企业间的这种不合理分配关系,在银行业的高利润以及利差收入占比相对较高等方面有所反映。从世界银行统计的各国银行存贷利差数据看,国际金融危机后尽管中国存贷利差有所收窄,但仍高于加拿大、韩国、日本等国家。一些企业反映,除了收取利息,银行还会在信贷市场供求紧张的时期,对贷款投放附加“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不合理条件,变相增加企业实际负担的贷款成本。

表1-11 中国与主要国家存贷利差

3.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到位,造成企业用地成本较高

中国人多地少,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可用土地数量不断减少。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10年、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土地资源总体处于紧平衡。目前,中国工业用地大多实行一次性转让50年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制度,[20]企业为此需一次性支付出让金,也就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提前预支大量的使用费用,导致企业用地成本提高,给资金不是很充裕的中小企业带来的成本压力更大。同时,这种一次性出让制度与企业生命周期不匹配,企业转型、搬迁、退出市场时,土地闲置浪费,无形中加大了企业用地成本。

4.资源环境约束增强、环境成本内部化政策强化,造成企业环境成本压力陡增

“十二五”以来,中国不可持续发展特征越来越明显,政府显著提高了环境保护标准,并采取严厉措施,将环境保护与企业存续相挂钩,要求企业购置相应的环保设备和工业尾气、工业污水等污染处理装置,部分高排放、高污染行业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环保改造。这些投入是必要的,同时也造成环保成本上升,特别是履行环保责任的企业相对于环保不达标的企业,成本上升更快。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进一步提高环境标准、加大资源环境的约束力是必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这将继续提高企业环境成本。

(三)财税制度不完善、设计不尽合理,造成企业税费负担繁重

税收结构不完善、财政体系不健全、部分制度设计不合理,既不利于理顺政府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也增加了税收征管中的交易成本,造成企业费税负担繁重。

1.征税程序复杂、政策变化频繁增加了税收征管的交易成本

尽管中国税收征管技术已取得很大进步,但在实际征管中仍存在手续繁杂、管理效率低的现象,同时相关政策变化频繁,企业难以及时跟进政策最新变化,造成征管过程中交易成本较高,这属于“无效率”的行政型交易成本,既加重了企业负担,也带来无谓的福利损失。如出口退税政策就因手续繁琐仍存在不能及时足额退税的情况,导致一些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出口退税率的频繁调整也导致部分外贸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外贸企业利润率波动很大。

2.现行财税体制没有理顺部门间分配关系

中国实体经济企业的税费负担较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部门间的分配关系没有理顺。

一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导致企业部门税负沉重。除了总体上税率较高的事实之外,中国以流转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也是导致企业部分税负重的重要原因。流转税的缴纳主体为企业,纳税份额达90%,而居民部门的直接纳税份额较小。从传导机制看,企业部门缴纳的税费可以通过融入商品价格中转嫁到最终消费者身上,但实际的转嫁程度取决于各行业领域的市场竞争结构情况。对于竞争相对充分的行业来说,实际的税费负担更多是由企业负担。

二是中国目前的指标任务征收模式导致经济下行期企业税负加重。中国财政收入依靠设定增长目标的方式征收,经济上行期税源充足,征收率不需太高就可以完成目标任务;而经济下行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不佳、税源不充足,为完成目标任务,就须提高征收率,征收执行也更加严格。这种模式很容易导致经济下行周期时企业的税收负担加重。

三是现行财政体系使地方主动降费难度大。中国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为了保障地方财政支出,不少地方设立了名目众多的地方税费,如土地使用税、图审费、质检行政费、房产测绘费、房屋登记费、竣工测量费、消防检测费、环保检测费、房产税、印花税、残疾人保障基金、工会经费和社会保险费等,增加了企业税费成本。虽然最近取消了31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但在地方经济下行和财政紧缩的形势下,地方落实情况并不乐观。

3.相关制度的不断规范客观上带来企业税负加重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更加完整的增值税链条客观上增加部分企业的税收负担。在原营业税制下,部分企业可能会通过不开票等方式隐匿收入来规避税收,改为增值税后,基于上下游之间环环抵扣的需要,企业规避税收的情况受到约束限制。这实际上有利于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增强中国税收征管的规范性,但在客观上也会带来原有不规范企业税负的增加。

(四)简政放权不到位、行政垄断依然存在及政府规制体系不健全,增加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仍然不成熟,企业生产运营中存在着大量检验、评估、报批和审批环节,滥用行政权力或依仗行政权力直接干预微观主体竞争、监管标准混乱、多头执法等现象依然存在,导致整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相对较高,行政型交易成本难以降低。

简政放权落实不彻底。近年来,尽管国务院简政放权力度很大,但是部分领域落实还没完全到位,行政审批环节和要件仍然偏多,项目审批时间依然偏长,尤其是工程建设领域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手续繁杂的问题仍然突出,公章“围城”等广受诟病的问题尚未消除。此外,行政中介环节依然存在,部分中介机构仍然借助行政力量垄断评估服务,“红顶”中介收取企业高额服务费,不仅增加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还为权力寻租留下空间。

行政垄断及行政权力使用不当。一是地区封锁导致流通体系分散、层次过多,提高了实体经济企业的流通成本。据商务部对全国主要省(区、市)的相关调查,有20余个省(区、市)产品或服务均遭受不同程度地区封锁,有的情况较为严重。同时,各类地方“土政策”“保护伞”行为阻碍实体经济企业正常的跨区兼并重组和连锁经营,阻碍要素和生产资料跨区域自由流动,增加了企业市场准入和流通成本。二是公共项目招投标和集中采购领域存在乱象,如公共项目招投标缺少规范性和透明度,采购权力机构与供应商企业之间的纵向串谋、供应商之间的平行串谋以及供应商在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失信行为等。在地方公共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人为设计串标、陪标及各式排他性的“隐形门槛”,部分地方集中招标采购前后需要经过多道确认或审批程序,增加了实体经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政府规制体系不健全。一是标准体系处于空白或混乱状态,国家、行业和地区标准总计超过10万项,数量众多且修订较慢,“标龄”比发达国家高出1倍,现有42个政府部门制定发布68类行业标准,标准“碎片化”问题十分严重,其中有大量不该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仍被当作强制性标准,使得企业无所适从;而在一些新产业和新业态领域,标准体系则处在空白状态,企业无规可依,企业在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时需要花费高昂的搜寻和协调成本。二是缺少必要的监管信息共享和协调,实体经济企业在应对环评、安评、水评、能评、雷评、消评、震评、交评等监管部门检查与验收时,因监管部门间各自独立、缺乏协调,经常需要反复提交同样或类似信息,增加了企业成本。此外,价格规制体系不完善难以提供明确预期。因自然垄断或尚不具备竞争条件,电力、天然气、成品油、铁路运输等产品和服务等行业的价格仍以政府规制为主,但因价格规制体系尚不完善,不能为企业投资和运营活动安排提供明确预期和合理信号,增加了交易成本以及其他不合理成本。

政府公共服务不到位。近年各级政府不断加大优化服务的力度,政府服务已有明显改善。然而,在改革过程中,政府服务需求表达机制不畅、绩效评估机制缺失等仍没有完全改变,使得中国政府服务薄弱的局面没有根本转变,服务碎片化、差异化、属地化、低水平、低效率等问题依然存在,主动服务意识仍然不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没有完全解决,企业对于政府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举措的感受度仍然不强。尤其是优化政府服务的体制机制尚未彻底转变,新常态仍出老招,公共产品短缺、公共服务薄弱等问题依然突出,提高企业对于降成本感受度受到制约。

(五)物流市场分割、交通管理水平不高及物流组织效率较低,造成企业物流成本居高不下

交通运输业税费负担较重、铁路运输业高度垄断、物流行业市场分割、物流业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导致了物流业交易成本较高,部门间分配关系没有理顺,造成企业的物流成本偏高。同时,由于依托新技术新业态创新服务供给模式的能力不足,导致物流业创新发展缓慢,也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物流成本。

1.交通运输业税费负担较重、物流市场分割、铁路运输业垄断增加了交易成本

中国实体经济企业的物流成本较高,在一定程度上与物流业的行政型、市场型及管理型交易成本较高有关。

交通运输业税费负担较重加重了企业的物流成本。“营改增”后,部分运输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目前,人力资本等费用尚未纳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与此同时,尚未考虑交通运输业全国运输过程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实问题,如虽然汽油费已纳入抵扣范围,但是由于运输司机一般单独分次加油,有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本可以抵扣的项目却无法抵扣,最终造成税负不降反增。运输企业实际税负的增加,通过转嫁成本进一步推高了企业的物流成本。另外,政府对物流行业监管相对简单粗暴,以罚代管,多头管理,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进城通行费、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物流领域涉企收费项目繁多。交通运输业税费负担较重增加了物流企业承担的行政型交易成本,通过成本转嫁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专栏 中国进出口环节收费仍然较高导致外贸企业负担较重

目前,中国进出口环节收费仍然较高。主要表现在:一是项目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进出口环节收费项目约93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约12项,经营服务性收费约81项,涉及报关、报检、港口、船公司、银行等多个主体。二是费用高。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对全国20个主要港口的调查统计显示,2015年中国货主支付的码头作业费约1470亿元,加上单证费、提单费、文件费、改单费、集装箱铅封费等其他20多种附加费,总金额高达2000亿元之多。一些沿海港口的拖轮费比台湾贵十几倍,比韩国、越南、新加坡、日本贵五六倍。据调研了解到,中国集装箱装卸费约为韩国的2倍,港口收费占外贸销售额的比重约为15%,而韩国仅为9%。

资料来源:根据调研资料整理。

地方利益驱动导致市场分割,增加了企业物流成本。地方政府政绩观驱动下违背产业集聚效应客观逻辑的产业发展扭曲思维以及地方利益驱动下的市场分割,产生了较高的行政型交易成本,是导致中国实体经济部门物流成本相对偏高的核心因素。各个地区的政府官员在以获得当地GDP增长为目标的政绩观驱动下,并不是按照当地资源和要素的禀赋条件以及原有的传统产业发展基础来谋划产业布局,而是以能否短期内带来GDP规模以及本地区今后财政收入为核心目标,在“抓大项目”“抓央企项目”“抓外商项目”招商引资逻辑的激励下,依靠违背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各种优惠政策手段来吸引各种项目投资。在这种发展思维的激励之下,各地政府对发展物流产业的恶性竞争以及不合理财政补贴奖励政策,造就了物流产业目前“小、散、弱”的发展格局以及物流市场分割现象,造成货物流动往往是单向流动而非双向流动的普遍现象,未能充分利用物流产业现有的运能以及物流企业自身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制约了物流的网络化组织和一体化运营,由此产生的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物流成本。

铁路运输行业高度垄断提高了企业的物流成本。中国铁路运输领域仍高度垄断,市场化进程缓慢,总体缺乏竞争力,由此产生了较高的市场型和管理型交易成本。通过成本转嫁到接受服务的企业,提高了企业的物流成本。

2.现行物流管理体制、运输结构等方面没有理顺部门间分配关系

现行物流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物流成本。物流业是一个复合型产业,其发展涉及国家宏观经济与对外贸易,涉及铁路、公路、水路和空运等多种运输方式。中国物流业的管理权限分别归属于不同部门,主要涉及发改、交通、经信、口岸监管、商务、国土、税务等部门。在对物流业的实际监管过程中,由于各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各自为政,使得原本应具备系统性资源配置的物流业被分割开来,这样就难以形成综合性、社会性、系统性的物流配送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物流成本。

运输结构不合理不利于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目前,由于各种运输方式市场开放程度不一,难以进行合理分工和有效衔接,使得各种运输方式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导致运输结构不合理,多式联运未得到充分发展,进而无法有效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与公路相比,铁路、内河、民航发展明显落后。目前,中国公路承担了全社会75.4%的货运量,特别是在大宗物资和长距离运输中,公路承担的比重也较高。虽然由于近期交通部发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后,铁路运输量有所提升,但是长期以来,由于铁路运价加上中转相关费用已远超过公路运输费用,使得铁路运输在与公路的竞争中并不占优势。长江黄金水道等内河航运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特别是在内贸运输中的作用还未有效发挥。由于公路运输的市场开放与竞争程度远高于其他运输方式,价格长期较低,但当前的价格是建立在普遍性的违法违规和恶性竞争基础上,造成较高的外部成本,而且也不利于形成合理的运输结构。长期而言,将不利于物流成本降低。

设施条件相对落后和结构性短缺增加了物流成本。由于建设规划缺少合理统筹,中国物流基础设施条件依然相对落后,存在结构性短缺以及存量设施能力未充分发挥的问题。中国交通网络覆盖面、通达度不足,技术等级偏低,收费型高速公路发展迅速,非收费型普通国省道发展缓慢,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不足13%,仍有2%和10%左右的乡镇和建制村未通油(水泥)路,铁路电气化率60%左右,三级及以上内河航道比重仅为10%左右。[21]交通基础设施区域间发展不协调且差距较大,东部地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而中西部地区仍相对缺乏,部分跨区域通道能力短缺问题依然突出。同时,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滞后,专业化仓储设施稀缺,高标准物流仓储人均面积不足。薄弱的交通基础设施条件降低了物流运营效率,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物流成本。

物流业要素使用成本上升带来了全社会企业物流成本提高。由于政府和企业间、资本和劳动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导致物流企业用工成本、用地价格呈逐年提高趋势。目前,物流企业用工成本、用地价格、仓库租金是影响企业物流成本的主要因素。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印发的《2015年度物流企业负担及营商情况调查报告》,近年来,物流企业用工成本呈逐年提高趋势,2015年重点物流企业人力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25%,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企业用工成本比上年增长13%,增幅提高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物流企业用地价格和仓库租金也持续上涨。物流企业经营成本的上升,通过成本转嫁到接受服务的企业,必然带来全社会企业物流成本的提高。

3.依托新技术新业态创新服务供给模式不足导致物流业创新发展缓慢

目前,中国企业物流组织方式、运行模式较为落后,依托新技术新业态创新服务供给模式的能力不足,导致物流业创新发展缓慢,进而降低了物流管理效率,通过成本转嫁到接受服务的企业,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物流成本。当前中国物流需求与供给仍处于运输、仓储、配送等简单业务模式阶段,按照供应链的运作要求,开展综合性、一体化、可视化、敏捷化的物流组织的比重较低,智能物流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尚未得到广泛应用。具体来看,中国物流技术装备标准化程度较低,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北斗导航等智能技术推广应用进程缓慢,对物流全过程缺乏实时跟踪与智能控制,无法在供应链上下游形成无缝对接和物流供需资源精准匹配,造成了物流管理效率低下,服务水平难以满足新经济的需求。数据表明,当前中国物流成本中管理成本比重较大,高出美国8个百分点,若能降至与美国同等水平,将带动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大幅下降。

图1-21 美国物流成本结构
资料来源:Wind数据库。

图1-22 中国物流成本结构
资料来源:Wind数据库。

(六)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技术手段不先进,造成内部管理成本虚高,管理型交易成本难以降低

虽然提升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是企业追求效益的内生动力,但受国有企业改革不到位、民营企业管理水平、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不高等因素影响,企业内部管理成本偏高,管理型交易成本难以降低。

企业成本管理系统性不强。部分企业在成本管理中不注重系统性,往往顾此失彼,达不到预期效果。有的只注重生产过程,忽视了销售、供应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有的只注重制造费用管理,却忽视产品前期研发的成本管理;有的只注重实物产品管理,而忽视资本成本、人力成本和环境等非实物成本的管理,增加企业内部交易成本。

企业管理缺乏技术手段支撑。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企业只有从以往的粗放式管理转为精细化管理,才能进一步降低成本,保住竞争优势,信息化平台建设及应用是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对于信息化管理起步晚、转型慢的企业,经营成本上升的压力相对增大。

企业降低成本存在着认识误区。一些企业在降低成本过程中,急功近利、顾此失彼、杀鸡取卵。如,盲目压低采购成本,使原材料质量下降;将成本优势片面理解为单纯降低生产成本或大力削减机构、减少人工、降低福利,将成本降低视为供应链各环节成本均最低,忽略产品开发、技术研发对产品成本的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