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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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理论分析和现实情况

近年来,中国实体经济效益出现较大幅波动,资源依赖型、过剩产能负担较重的部分地区和行业企业一度陷入经济降速与效益下滑的泥淖。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亟待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其内生发展的动能。在融资成本、税费成本、流通成本、用能用地用人成本下降空间越来越小的情况下,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明确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内涵、分类及其规模,是分析如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逻辑起点。

(一)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概念和分类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又译交易费用)是伴随社会分工和交易行为产生的,社会化大分工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同时自然会带来一定规模的交易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指的是动用资源建立、维护、使用、改变法律、制度和组织等方面涉及的所有成本。企业的融资成本、税费成本、物流成本、用能用地用人成本等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直接物耗成本,另一部分是与法律法规、组织体系相关的制度建设或运营成本(见表2-1)。可见,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不同于可测量的直接物耗成本的一种相对成本的概念,其产生于实体经济各类交易之中,直接影响实体经济企业活动的组织方式及运行机制。

按交易的范围和主体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市场型交易成本,即因为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不确定性导致的各类资源配置的损耗;二是管理型交易成本,企业内部包括人财物管理、信息技术投入、公共关系及游说产生的成本,包括后勤成本、质量控制与风险控制成本等;三是行政型交易成本,包括建立、维持和改变体制中正式或非正式组织的各类成本。国外研究也将后一类成本称作政治型交易成本,因其涉及政党、工会、雇主协会等院外压力集团的建立和运作。

图2-1 制度性交易成本与其他成本的关系
资料来源:课题组绘制。

按交易流程和作用也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搜寻和信息成本,企业为了搜寻愿意与其交易的个人或组织而产生的广告、公关和推销费用,及为参加有组织的市场平台(如股市、期货市场、展览会等)而付出的成本。二是谈判和决策成本,包括处理搜集到信息所涉及的成本、支付顾问费用及为达成一致性决策而进行讨价还价的成本。三是监督和执行合同的费用,合约各方的欺诈或机会主义行为可能导致不良后果,为避免这些行为导致的社会总产出或总福利水平损失,需要花费成本监督合同执行过程和效果。

制度性交易成本存在“有效率”和“无效率”之分,需对症下药。对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判断,需要借助整个经济运行的成本—收益分析框架。能够带来经济效率提升的是“有效率的交易成本”,比如完善统一的流通体系和监管体系,有助于提升社会总福利或净福利。相反,无法带来效率改善甚至是降低效率的是“无效率的交易成本”,比如地方设立单行标准或人为分割封锁市场,可能会导致社会总福利或净福利损耗。目前,中国“无效率”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的主要来源是行政型交易成本,此外,因垄断导致的市场型和管理型交易成本也不可小觑(见表2-1)。

制度性交易成本也存在固定成本与可变成本之分。固定交易成本是用于建立组织、制度安排的成本,可变交易成本是因交易数量或规模变化带来的成本。在经济社会体制基本定型的国家或地区,制度性交易成本当中的固定成本占比趋于缩小,而中国这类体制转轨期的经济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当中固定成本的比重相对较高。为此,我们既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当中“无效率”的存量部分,又要防止新增加“无效率”的交易成本。

表2-1 “无效率”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来源和结构

(二)制度性交易成本的估算方法

判断经济发展的指标是社会净福利而不是交易成本水平,“零制度性交易成本”只存在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框架之中,对于现实世界的市场经济而言,制度性交易成本并非越小越好。已有类似研究用以估算交易成本的方法大体分为两类。

1.第一类是价差推断法

即通过产品零售价与出厂价之差、银行贷款利息与存款利息之差、企业的间接费用支出、政府日常行政费用支出等,来推断流通、融资、企业内部和行政组织等各种渠道产生的交易成本规模。考虑到企业需要进行复杂交易时,一般需要借助金融、会计、律师、环保、建筑等专业性机构提供的“专业性服务”,这类专业性服务收入在国民经济统计账户上有相应体现,也能够用以估算交易成本规模。上述估算方法得出的是交易成本,实际上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范围要广,一般需要剔除各类交易的直接物耗才是制度性交易成本。通过此类方法,Wallis和North(1988)对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估算结果是,交易成本占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比重在46.7%—54.7%,而且他们发现1870—1970年间,交易成本比重翻了一番。他们指出推动交易成本增长的原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经济社会日趋复杂,市场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签订和执行合约显得越来越重要;二是生产和运输技术变革推动各类专业性交易服务需求增长,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收益明显增加;三是运用政治制度重构产权的费用不断降低,由政府部门代替个体决策,而交易成本由多个经济部门分担,虽然交易成本增加了,但是生产成本得以大幅下降,经济运行效率得到明显提升。[1]

以医药行业为例,据此类方法初步估算,医药领域仅流通环节产生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就相当于国外的2—3倍。国内外已有研究,通过最终销售价格减去平均生产成本、平均运输费、平均流转税等计算流通环节产生的交易成本。因为国外流通体系比较健全,基本形成全国(甚至是欧盟)统一大市场且流通体系层次较少,所以流通环节制度性交易成本占终端消费价格的比重较少,为20%—30%。[2]中国情况比较复杂,因为流通体系内部嵌套的层次太多而且存在严重地区封锁,所以这个比重可能会翻番。以药品流通为例,从药品销售价格构成的国外情况来看,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收入占20%—30%,而中国竟然占到80%,这其中大部分是地区分割导致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从交易成本的具体结构来看,生产流通企业为了批号、定价、招标、目录而公关主管机构的费用占20%左右;医院固定的药品加成是15%;医院科室和医生“暗扣”即灰色收入占到30%—40%(见图2-2);个人代理商(又称“居间人”或“药虫”)的中间费占5%;真正属于流通企业的价值分配不足10%。流通环节的交易成本过高,因为流通层次和环节过多,中间需要经过多次转手让票据反复流动以满足洗钱规模的要求,不然很难洗出巨额的“以药养医”费用,根本上还是地区分割和“医药不分”的体制使然。

图2-2 中国医院零售药品价值分配的国际比较
注:按照每100元当地货币健保支付价格的价值分配大致测算。
资料来源:秦脉医药咨询公司《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国际比较》(内部报告)2013。

2.第二类是租金估算法

根据寻租经济学,垄断通过扭曲资源配置会造成两类损失,一是社会净福利损失,可通过“哈伯格三角形”度量,另一类是消费者转移给垄断厂商的剩余,可通过“塔洛克四边形”度量。克鲁格《寻租成本的政治经济学》(1988)曾经测量过印度、土耳其等国家在进口数量限制条件下,为争夺进口许可证而产生的寻租规模,1964年在印度大体上是146亿卢比,占国民总收入的7.3%。其认为政府限制经济活动的行为带来了租金,有时争夺租金采取发放许可证等完全合法形式,有时也采取行贿、贪污、走私和黑市交易等方式。胡鞍钢、过勇(2003)指出,行业垄断造成的租金,既包括垄断价格体现的垄断厂商对消费者剩余的侵占,也包括行业垄断部门巧立名目非法收取的各项费用,即将高收入、高投资通过高价格转嫁给其他企业或消费者。过勇和胡鞍钢据此估算了2000年中国电力、煤气及水生产与供应、邮电通信业、航空运输业、铁路运输业四个行业的租金耗散的情况,仅职工工资一项导致的租金耗散就高达278.2亿元。采取类似方法,丁启军和伊淑彪(2008)对2006年石油、电力、煤炭、银行等行业寻租成本的估算结果是4485.73亿元,占GDP的比重达2.12%。

表2-2 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规模及导致的社会福利净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