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三节 研究意义与创新

一 研究意义

腐败是政治肌体的顽疾。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腐败是经济建设的蛀虫。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每年由于官员腐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9875亿—12570亿元人民币之间,大体相当于GDP的13.2%—16.8%之间,[34]腐败对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成果的腐蚀正在逐步蔓延。腐败是社会稳定的天敌。社会对一种非规范行为的容忍事实上存在着很大的张力,对官员贪腐行为,社会经历了深恶痛绝—无可奈何—习以为常—纷纷仿效的痛苦历程;当上上下下的官员们都开始弃礼毁法,视贪腐为常情,屡禁不止,斩而不绝的时候,社会必将由治而乱。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源头反腐的有力武器,是预防权钱交易的“防火墙”,合法的财产受到保护,非法的财产在“烈日”下曝光,可以有效促使官员群体合法公正的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资源,为人民谋利,为社会造福。

英国思想家赫兹里特说过:“一个人越是大权在握,就越是无法忍受对他使用这种权力所作的限制。”权力与生俱来就有不受约束、不受控制和恣意胡为的本性,一旦失去约束,它就会泛滥成灾,表现出放纵、极端、非理性的本来面目。而权力异化的最外在表现就是官员的财产状况和生活水平,当财产状况和生活水平明显超出了官员的应得收入时,人们便有理由在逻辑上相信他在滥用权力、恣意胡为。财产申报制度就是通过法律将公务员的社会性和国家性在“利益获取”上区分开来,从而确保公共权力在由官员担当的过程中,不被其窃为己有。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巩固改革开放经济成果、确保党的领导、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以及维持社会稳定的有力防线,因此研究、探索并促进该项制度的早日出台具有无可否认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 创新及难点

1.创新

对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和探索由来已久,部分地区的申报实践已经开始,具体效果人们仍在拭目以待。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国内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因此该项制度的法律化、制度化之路一直不畅。本书将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之上,利用国内研究成果,并借鉴美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理论与实践,加以分析、整合,在充分考虑国内利益分配、现有法律、民情民意、公务员制度现状及相关技术措施的基础上,提出立法意见和制度设计框架,为推进该项制度早日出台提供全面、全新的资料佐证和理论支持。

2.研究难点及突破

在中国目前的党政机关组织管理框架及信息公开制度下,对《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文件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效果分析是本书的难点之一;对新疆阿勒泰地区以及各省市一些地区目前的申报实践进行分析是本书的难点之二;由于学识及语言方面的障碍,对日本以及其他非英语国家的财产申报制度的叙述是本书研究的难点之三。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没有把财产申报制度作为其内容,国内的相关制度和文件虽然为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提供了基本框架,但是它们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次。因此本书要突破的重点就是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财产申报制度框架,对《财产申报法》进行草案设计并提供有关立法部门作为参考依据。


[1] 梁国庆:《中外反腐败实用全书》,新华出版社1994年版,第322—324页。

[2] 汉语大辞典编纂处:《康熙字典:标点整理本》,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81页。

[3] 同上书,第708页。

[4] 七种财产类别为:人格财产与可替代财产;使用财产和权力财产;生存财产和奢侈财产;普通财产、身体财产、私生活利益;动物与无生命财产;实际财产与虚拟财产;公域(Public Domain)与私有财产。徐国栋:《现代的新财产分类及其启示》,《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

[5] 朱光磊:《当代中国政府过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54页。

[6] 卓越:《地方人大监督机制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41—142页。

[7] 王明高等:《财产申报制度在美国》,《党风与廉政》2003年第12期。

[8] 周佑勇、刘艳红:《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探讨》,《社会科学研究》1997年第6期。

[9] 黎慈:《论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有效构建——兼评新疆阿尔泰地区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新疆社科论坛》2009年第3期。

[10] 徐景峰:《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活动与文献纵览》,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36页。

[11] 杨宇冠、吴高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解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0页。

[12] 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http://www.nbcp.gov.cn/article/flfg/200712/20071200000759.shtml。

[13] Managing Conflict of Interest in the Public Sector A TOOLKIT: A conflict of interest involves a conflict between the public duty and the private interest of a public official,in which the officials private-capacity interest could improperly influence the performance of their official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1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202.67.226.40/gate/gb/www.csb.gov.hk/tc_chi/admin/conduct/1751.html。

[15] 李雪勤:《民主与改革》,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300页。

[16] 过勇:《经济转轨、制度与腐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334页。

[17] 杨宇冠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解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4页。

[18] 庄德水:《防止利益冲突与廉政建设研究》,西苑出版社2010年版,第26页。

[19] 肖俊奇:《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及其管理策略》,《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2期。

[20] 新疆阿勒泰财产申报主要针对县处级及以下干部,正式始于2009年1月,倡导者是纪检书记吴伟平,吴伟平已于2009年7月去世,目前该地财产申报有“人亡政息”的迹象。浙江慈溪从2009年1月起,在全国率先施行“廉情公示”,向社会公示官员财产,内容包括官员的房产、汽车等财产以及官员廉洁自律等情况共24项。四川高县于2009年7月在基层实行家庭财产收入登记制度,首批申报的有76名乡镇干部。上海浦东新区于2009年11月开始着手财产申报。2009年11月,湖南湘乡,公布了市委、政府、人大、政协正职领导在内的9名市委常委,以及公检法系统主要领导等69名正、副县级干部的住房情况,但不久又被撤下。重庆于2009年12月在市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中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按照制度设计,在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的重要岗位施行。担任这些岗位的官员,其财产一年一次申报后,在市人大官方网站和官方指定的报纸上公示。如查实申报不实者,就地免职,详细情况可参见本书第三章第三节内容。

[21] 本书采用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是由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合编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22] 姜晓辉:《人文社科学术期刊的发展与计量评价》,《光明日报》,2004年10月8日。

[23] 参阅《2009社科基金项目指南条目》,http://www.npopss-cn.gov.cn。

[24] [美]迈克尔·约翰斯顿:《腐败征候群:财富、权力和民主》,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163—176页。

[25] 葛传红、张金翠:《“深度民主化”:反腐败研究的一个可疑结论——评〈腐败症候群:财富、权力和民主〉一书》,《国外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

[26] [日]小岛朋之:《日本的中国政治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年第2期。

[27] 同上。

[28] [日]小岛朋之:《日本的中国政治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年第2期。

[29] 同上。

[30] [日]辻清明:《日本官僚制研究》,王仲涛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序”第3页。

[31] [日]礒崎初仁等:《日本地方自治》,张青松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前言”1—3页。

[32] [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各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3] [日]柳原修:《日本的国会与政治》,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8年版。

[34] 刘志勇:《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爱知论丛》2007年第83号,第1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