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代西方情感主义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女性关怀伦理学和情感主义德性伦理学
女性关怀伦理学最初由女性心理学家提出,然后扩展到教育心理学和伦理学领域。当代女性(性别)心理学家把传统规范伦理回归的失效性归因于弗洛伊德所代表的传统男性道德心理学。在她们看来,男性道德心理只强调(基于个体间分离性假设的)以个人权利为中心的“正义”问题论证,忽视了女性道德思维旨在(基于个体间依存性事实的)以关系为中心的“关怀”和“责任”问题论证。根据乔多罗(Nancy Chodorow)在《母性的繁殖》中的观点:男孩和女孩出生后为了寻找各自的身份认同,产生了不受母亲控制的分离性生长倾向,为了突出与母亲的分离关系,男孩从父亲那里获得了身份认同,男孩通过强化与母亲之间的分离性关系而养成了(认同父性的)男性气质。女孩最初是像男孩一样,向父亲身份那边靠拢,但是(因为性别差异)她终究不能从那边获得身份认同,而不得不回到母亲那里获得身份认同,于是她折返于父性与母性之间寻找某种平衡。所以,在乔多罗看来,男性气质倾向于分离型、权利型、独立型的道德心理传承,女性气质倾向于关系型、责任型、依赖型的道德心理传承。“男女对于关系,尤其是依赖性问题的体验是不同的。对于男孩和男人来说,分离和个性化与性别认同有着重要的联系,因为与母亲分离对于男性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对于女孩和妇女来说,女性表现或者女性认同并不取决于与母亲分离,或者个性化的过程。”
吉利根(Carol Gilligan)继承发展了乔多罗的观点。在《不同的声音》中,吉利根从道德发展心理学角度,描述了女性与男性在形成道德观念上的性别差异。在她看来,男性道德思维强调“自我”的权利,诉诸契约式的“正义”原则,女性道德思维强调与“他者”之间的关联性关系,诉诸依存型的“关怀”原则。据此,她对弗洛伊德(以男性为标准的)性别心理学和皮亚杰-科尔伯格式的道德发展(认知)心理学进行批判,认为他们皆以男性道德心理发展为唯一标准,忽视了女性的“道德声音”。她认为女性的道德心理发展过程主要体现为对关系和责任的体认。“这一关系到关怀行为的道德概念围绕着对责任和关系的了解确立起道德发展的核心,正像公平的道德观念把道德发展同权利和准则联系起来一样。”而“科尔伯格把道德发展的最高阶段定义为出自对人们权利的反省性理解。权利道德与责任道德的差别在于它强调的是分离而不是联系,它运思的焦点是个人而不是关系”。
吉利根将女性道德思维与男性道德思维的价值取向截然对立起来并不妥当,对此,她后来解释说,自己只是以男女性别的差异来指代两种不同的道德思考方式,并非仅仅就性别而论(正如Annette Baier指出,像休谟这样的男性哲学家也曾提倡关怀)。“我描述的不同声音并非是以性别,而是以主题为特征的。它与妇女的结合是一种经验上的观察,我主要通过妇女的声音来追溯不同声音的发展。但是,这种结合并不是绝对的,这里做出的男女声音的对比强调了两种思考方式的差异,集中于解释问题而不表明对任一性别的概括。”
“关怀伦理学”的概念一般来说是由诺丁斯(Nel Noddings)提出的。在诺丁斯看来,道德原本是基于现实人际“关系”的考虑,但传统道德抽象建置,根本上脱离了这种现象“关系”。因为按照传统的方法,每一个道德行为者似乎都在一种“道德密室”里完成了各自的行为方案,根本无须考虑他人的需要和反应。她根据马丁·布伯的人际“相遇”理论,将人们交往中形成的“关系”视为本体,构建了一种(基于关系的)关心伦理学。以“关系”为本体是说,“关系”本身优先于行为者,“关系”两边的行为者(即“关心者”和“被关心者”)都以“关心”的心态回应彼此的需要。“将关系作为本体性的基础意味着我们意识到人们存在的基本事实是人类的相遇以及随之而来的情感回应。当我们检视这对关心和被关心者到底意味着什么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双方都对关系有所贡献,我们的关心必须在他者那里得以完成,如果这样的关系被描述为关心的话。”
根据诺丁斯所说,现实生活中,“自我”与“他者”总是以某种关系身份相遇,面对这些关系身份,只有以关心方式对待“他者”的需要,该关系身份才能保持本真(例如亲子关系、师生关系、朋友关系等)。反之,如果彼此缺乏关心,则这些关系身份也就不复存在。“我们天生在关系之中获得滋养和指导。当我陷入孤独时,或是因为我孤立了自己或是因为环境迫使,我首先追寻并且试图重新建立我的关联性。我的个性在关系中界定,这是我的基本实现。”不过,诺丁斯的人际“相遇”“关系”理论是对马丁·布伯的“我-你”之“关系”理论的去宗教化改造。在诺丁斯这里,“关系”仅仅指人际相遇中的本体关系,而布伯的“我-你”的“关系”最终是指向上帝的。诺丁斯这样做是为了将关怀伦理与宗教伦理分别开来。“选择侍奉上帝而出世的居士很显然遵循某种与基本的关心伦理所不同的伦理。他的伦理源泉与我们的不同,他可能会否认任何人类的关系类型都可以成为道德行动的缘起。”作为一名教育哲学家,诺丁斯更倾向于就“关心伦理学”的实践之路做教育学的筹划。例如她主张在学校、家庭环境中,通过教师、家长对孩子的关心方式来培养孩子们的关心人格,从而推动当前功利性的教育理念变革,获得基于关心的内在教育价值。
赫尔德(Virginia Held)在《关怀伦理学》中对女性关怀伦理学做了总结性阐述。她认为关怀伦理学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关怀伦理学看重道德的实践价值,而不仅仅是其理论价值。“关怀既是实践的价值或众多的实践活动,又是一种价值或一系列价值的价值观。”赫尔德特别提到了萨拉·鲁迪克(Sara Ruddick)关于女性(母亲)在长期的关怀实践中形成的关怀道德思维的描述,认为萨拉·鲁迪克“对妇女关怀实践经验的注意可能会改变我们怎样思考道德性”。的确,在赫尔德看来,女性(母亲)在现实生活中承担了很多具体的关怀实践。例如对婴儿、老人等家庭成员的无条件地照顾等。第二,关怀伦理学重视基于情感体验的经验方法。关怀伦理学是“在经验、对经验的反省和关于经验的论说的基础上,发展一种对最基本的也是最全面的价值观的了解”, “尊重而不是拒斥情感。⋯ ⋯比如同情、共鸣、敏感和响应都是道德情感,培育这些情感不仅有利于落实理性的道德原则,而且有利于确定道德的推荐内容”。第三,关怀伦理学注重关怀“关系”,故它不是一种德性伦理学。“关怀伦理学主要研究人与人的相互关系而非个人的倾向气质。这正是我要论证的关怀伦理学的独特性。”赫尔德之所以拒绝关怀伦理学是德性伦理学,原因在于,关怀伦理学所倡导的“我-你”关系中,“我”和“你”之间是以平等的关心方式回应彼此的需求,体现了“我”“你”之间的对等地位和依存关系,而德性伦理学描绘的是“自我”对“他人”的单向度动机投射,两者之间其实是一种不对等关系。
斯洛特将女性关怀伦理发展为情感主义德性伦理(关于斯洛特的德性伦理思想,笔者已多有阐述,这里简述)。斯洛特早期遵循亚里士多德理性主义路径构建了一种关于“自我-他人”对称性的德性伦理学,强调“自我”与“他人”在德性行为评价中的对等地位,批判传统道德哲学关于“自我”与“他人”在道德行为评价中的不对等地位。在《源自动机的道德》中,斯洛特吸收女性关怀伦理思想,将诺丁斯的(关于关心的)“关系”本体内化为一种关于关心的德性品质,构建了关怀德性伦理学。此后,斯洛特又吸收霍夫曼的移情心理学理论,阐释了一种关于移情-关怀的规范伦理学和元伦理学。在《从启蒙到接纳性:反思我们的价值观》中,斯洛特从移情-关怀伦理学的理论视角对近代启蒙价值观(基于理性的自由权利观)做了批判。他认为近代启蒙精神片面推崇以康德为代表的理性自治精神,忽视了对人的移情能力的关注,当代西方道德哲学应该注重人际移情之接纳性/给予性(recep-tivity)之德性的培养。此时,斯洛特通过吸收转化中国哲学(儒家)的情感元素,大大拓展了“移情”概念的解释内涵。他认为,“移情”概念涵盖了《易经》中的“阴阳”概念,其中“阴”相当于“移情”之接纳性/给予性的一面,“阳”相当于“移情”之决断性/目的性的一面(即相当于认识论上的“理性”或认知决断),一阴一阳皆为移情之同一运作过程的两种属性。
当代西方情感主义伦理思想在内容上也主要是由女性关怀伦理学和情感主义德性伦理学构成的。综上来看,该伦理思想在理论上注重经验描述的方法,无论从女性(性别)主义的“关心”和“关系”视角,还是从斯洛特的“关怀”德性(动机)视角,都反映出当代道德情感论者注重从现实人际角度描述道德行为带给道德行为者的体验效果,而不是一味追求精致的理论设计效果。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关心或关怀的道德理论是一种去理论化的,关于行动的道德理论,故在价值观上它非常注重“自我”与“他者”之间的现实依存“关系”(而非抽象的理性“契约”),强调对“关系”的责任意识要优先于对“个体”的权利意识,对实际的“关怀/关心”行动要优先于对抽象的道德规则。应该说,这些内容主张反映了当代西方在经历了对工业文明(转向后工业文明)及其伦理模式的深刻反思之后,在道德理念上的一大进步,尤其是其“关怀”理念和“关系”模式,对于当代全球化背景下新型(熟人)人际伦理模式的构建,是非常有启示意义的,此外对于以“情感”和“包容”为主调的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当代转化和创新,也是极有借鉴意义的。当然,以女性关怀伦理学和情感主义德性伦理学为代表的当代西方情感主义伦理思想,无法在方法论上还是在价值观上都处于不成熟阶段,存在很多瑕疵,需要在理论上加以整合和完善。例如,它们对道德之“情感”还缺乏一种学理上的深入探析(对此问题,笔者已做过相关探析,不再赘述。参阅拙文《情感与存在》, 《道德与文明》2015年第2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