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学校可以开设重点班着重培养成绩优异的学生吗?
案例情境
小严16岁,是某市中学初中三年级的学生。小严在学校的学习成绩一直非常好,他的目标就是考入本市某中学的重点班。小严认为,学校对重点班的学生着重培养,为他们提供的都是学校最好的教学资源,只有自己考入重点班,未来上大学才有希望。然而,在参加中考时,小严由于发挥失常,并未如愿进入重点班。对此,小严非常伤心。后来,小严的父母向学校提出意见,认为学校区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对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建议学校取消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划分。但是,学校却称很多学校都是这样做的,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学校以后的发展,是合法的。
法律疑点
学校可以开设重点班着重培养成绩优异的学生吗?
法律分析
学校不能专门开设重点班着重培养成绩优异的学生。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并且该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学校有此种行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所学校限期改正、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由此可知,学校不得开设重点班着重培养成绩优异的同学,此种行为是违法的,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禁止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是因为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在无形中将学生分为好学生和差学生,这样对学生的成长相当不利,而且教学资源的分配不公平会导致部分学生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实际上是对学习成绩相对不好的学生的一种变相歧视。而法律对此予以禁止,可以正确引导学校公平分配教学资源,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位学生,使青少年都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以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
在上面的案例中,某中学区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因此,学校的说法是错误的。在小严的父母向学校反映之后,如果学校置之不理,他们可以向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举报,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学校限期改正或者是通报批评。
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学法有感
受教育权是每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并且每个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学校对重点班的学生着重进行培养,在很多人看来这种行为是理所当然的,实际上,这种做法是对部分学生的变相歧视。因此,学校应当保障青少年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而不能将其分为三六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