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性社会组织概览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 社会组织基本定位

在社会学语境中,社会组织(Social Organization)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社会组织指人们从事共同活动的所有群体形式,包括氏族、家庭、秘密团体、政府、军队和学校等。狭义社会组织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如企业、政府、学校、医院、社会团体及包括个人媒体群在内的新型组织形式等。这类组织被认为是具有一定目标导向的群体集合,只是这一定义并未明确将这类组织与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做过多区分。

在中国管理语境中界定的社会组织与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存在较大差异,却同国外有些组织存在相似之处(马庆钰、廖鸿,2015:5)。国际上对社会组织的称谓还有志愿组织(Voluntary Organization)、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免税部门(Tax-exempt Sector)、慈善组织(Philanthropy Organization)、第三部门(Third Sector Organization)、社会中介组织(Social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等。

在中国官方语境中,中国政府于1998年将民政部的“社会团体管理局”改为“民间组织管理局”,官方广泛使用“民间组织”称谓。2004年3月后,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社会组织”概念,逐步规范了民间组织、中介组织、群众团体等称谓。到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包括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及基金会,这些机构正式被纳入“社会组织”范畴,并逐渐具备国际认可的NGO、NPO、第三部门、慈善组织、志愿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等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纳入慈善组织范畴。截至2017年初,社会团体涉及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与联合性四种,社会服务机构分为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法律等类型。

在学术领域,王名(2013:2~3)认为社会组织又称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或民间组织,它是区别于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的具有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等特征的组织形态,包括行业协会、社区社会组织、基金会、国际NGO、科技类社团、农村社会组织、各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大量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草根社会组织。此外,如果将社会组织放在历史视角中还可看到,它并非完全脱离于国家与市场领域,比如人民团体与事业单位长期被纳入社会组织范畴,因为这些组织直接接触并服务于社会成员。

为进一步细化社会组织属性(王名,2013:20~21),有人认为同时具备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社会性三大属性的组织才算做社会组织。非营利性要求社会组织捐赠人、理事会成员和实际管理者不得从经营中攫取利益,要求组织管理与运作不以牟利为目的,还要求所在组织必须采取非营利性财产保护机制,不得以捐赠以外的其他形式变更财产及产权属性。非政府性要求社会组织应区别于政府组织,其应是自主决策和自治管理的独立实体,也应是民主、公开且透明的开放组织,还应是非垄断性且可接受市场检验的组织。社会性要求社会组织的资源、产出与问责都具有较强的社会性,组织得以存续和运作发展的公益性资源应通过募捐、社会资助、收取会费等方式获得,组织提供的服务产品应有较强的利他性,同时组织需接受社会及公共部门的问责与监督。

综上所述,本书采用广义社会组织概念,更强调组织功能性,为此草根社会组织、工商或民政登记组织等都被纳入分析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