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民事主体实施合法的民事行为,并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包括民事主体因实施违法行为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民事行为能力由国家法律加以确认。这是国家法律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社会的正常秩序的需要。自然人是否具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不取决于自然人的主观意愿。
2.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直接相联系。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自然人,才能正确地理解其行为的社会意义,独立完成某一民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法律对不同年龄和智力状态的自然人规定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由于民事行为能力是国家法律赋予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因此,除非法律规定的应当限制或取消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出现,否则,任何个人和组织均不得限制或取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我国《民法通则》根据自然人的年龄、智力状态等因素,把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状态正常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民法总则》第17条、第18条及《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上述法律规定,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1.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法律赋予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资格,可以独立地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如果已经参加了各种形式的社会劳动,并可以其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表明他们已经能够判断自己行为的社会后果,具备了独立处理个人事务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这部分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至于何种状况才属于“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条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那些已经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和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自然人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对享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总则》第19条和第22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分为两种:
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此外,我国《合同法》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能力也作了规定。其中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规定了两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三、自然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在社会实际生活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受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态等因素的影响,因而是具有可变性的。为此,《民法总则》第24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需要说明的是,因应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以及人格尊严意识的高涨,《民法总则》在概念上摒弃“精神病人”的立法概念,同时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根据国内外实践引入成年监护制度,这也充分反映了民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