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央财经大学809经济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中央财经大学
二零一零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招生专业:经济法学
考试科目:经济法学(809)
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90分)
1.简述经济法的调制法定原则。
2.简述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和社会基础。
3.简述税收公平原则。
4.简述经济法主体的“二元结构”在财政法中的体现。
5.试从公正与效率、降低系统性风险的视角,简述你对增加证券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认识。
6.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消费者保护法的关系。
7.简述政府采购的具体制度与宏观调控的关系。
8.简述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的含义。
9.简述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
二、论述题(30分)
以2008年金融危机为背景,试从“消费与发展”相互关系的角度,论述我国政府刺激内需的“民生工程”和惠民政策的主要内容及其制度保障。
三、评析题(每小题l5分,共30分)
1.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一年多以来,迄今还没有一起非常经典的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行政垄断的执法案例。一位反垄断法方面的知名学者说,“我对《反垄断法》实施的效果不是非常满意。实际上,经济生活中的垄断现象是非常普遍和明显的。”
请评析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并提出相应的建设性意见。
2.据悉,2009年法院、银行联手悬赏“捉拿”的首批“信用卡老赖”,均因恶意透支超过规定期限,且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债务,而被银行起诉到法院,进而被录入“黑名单”的。事实上,这仅是法院系统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的“冰山一角”。2009年2月底,一家建材公司辞职不久的职员卢先生将自己的“老东家”告到了法院:原公司老板冒领他的信用卡,并恶意透支。原来,在卢先生跳槽前,某银行前来该建材公司推销信用卡,公司老板鼓励员工(包括卢某)一起办卡。卢某辞职后,该老板遂将银行寄来的卢某的信用卡开启、消费,直到银行给卢某接连打来数个电话催款后,他才得知自己当初办理的信用卡竟被原来的老板领用了。目前,法院仍在审理此案。2009年2月,南京一家名为“楼外楼”的房产中介公司因非法融资而被法院查封。据相关部门披露,其非法融资的手段之一,就是公司为其旗下的员工每人统一办理3至5张信用卡,然后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取现。
试以上述事例暴露的问题为例,从信用与金融关系的角度,谈谈你对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意义的认识。
参考答案:
中央财经大学
二零一零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招生专业:经济法学
考试科目:经济法学(809)
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90分)
1.简述经济法的调制法定原则。
答:调制法定原则是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之一,依据调制法定原则,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
这一原则在形式上是“议会保留”或“法律保留”原则的体现,是议会与政府在调制权分配上的一种均衡,其主要目标则是力图保障调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保障市场主体或第三部门的财产权等重要权利,保障法律的被遵从和实效。
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调制法定原则可以覆盖整个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领域。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调制法定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调制法定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由此使“法定原则”得以贯穿于整个经济法制度,并成为一项基本原则。事实上,“法定原则”在一定意义上也促进了经济法的专门立法的发展。
2.简述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和社会基础。
答:经济法产生和形成独立部门法的社会根源,在于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的变化,即国家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职能的形成和发展。由此产生对于规范国家经济调节的法律部门的需要,经济法于是应运而生。
(1)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后期,产业革命使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过渡到机器大工业,推动了生产社会化进程。企业规模迅速扩大,新的生产部门不断涌现,社会分工和协作日益扩大,各个经济部门相互依赖和联系日益加强,市场更加融为一体,在此背景下,市场调节机制的唯利性、被动性和迟延性等缺陷引起的市场失灵在造成经济上严重后果的同时,也引发一系列其他社会问题,包括失业率上升、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别加剧、社会矛盾激化和各种群体性运动频仍等;
(2)各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的各种现实问题都集中地表明,过去(自由资本主义阶段)那种自由放任的传统观念和制度,不能再死抱着不放;必须借助国家力量自觉和主动地对经济、社会进行干预、调节;
(3)国家经济调节的产生是传统国家职能的重大转变。是国家权力的扩张,这必须有法律依据和授权,为此需要突破原有法律体系框架.颁布新的法律。另一方面,国家调节也需要相关法律予以规制和保障;
(4)这些法律是具有许多明显特征的新性质、新类型的法律。l9世纪和20世纪之交,这类法律在一些国家开始大量出现,人们称之为“经济法”。
3.简述税收公平原则。
答:税收公平原则是由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最早提出并系统加以阐述的税收首要原则,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在现代各国的税收法律关系中,所有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平等,税收负担在国民之间的分配也必须公平合理,但公平合理并非绝对的等额负担。学术界对公平原则的理解存在两种观点:
(1)受益说
在受益说中,包括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凡自政府得到相同利益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是指凡自政府所得利益不同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
(2)负担能力说
认为凡具有相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税收负担能力是指各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其基础有所得、财产和消费三种。
税收公平性对于维持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转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不解决社会长期存在的收入分配不公,而使人们之间的收入水平悬殊太大,就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4.简述经济法主体的“二元结构”在财政法中的体现。
答:经济法主体的组合,像其他部门法的主体组合一样,都与主体的产生依据直接相关。而建立在一定的法律依据之上的主体组合,就会形成主体体系的特殊结构。从总体上看,经济法主体的构成体现为一种“二元结构”,即可以分为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并可以进一步分为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
在各类财政法中,人们要关注财政收入的征收主体与缴纳主体、财政支出的拨付主体与受益主体;在具体的财政法中,也会有各类重要的二元主体,如在预算法中,有预算审批主体与预算执行主体;在国债法中,有国债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发行主体与承购主体;在转移支付法中,有转移支付发动主体与转移支付受益主体;在税法中,有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等等。可见,主体的“二元结构”会体现在经济法总论及其各个层次的部门法中。
5.试从公正与效率、降低系统性风险的视角,简述你对增加证券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认识。
答: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任务。在证券市场参与各方中、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础和支柱。没有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就不会有证券的发售和交易,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就难以实现。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是证券市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保证。只有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市场,才能给投资者以安全感和投资信心,证券市场才能得到长久发展。像我国这样处于发展初期的新兴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这一点尤为重要。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发展证券市场的核心任务,也是我们规范证券市场的根本目的。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关键是要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为投资者提供平等的交易机会和获取信息的机会,使投资者能够在理性的基础上,自主地决定交易行为。因此,建立和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是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的基本原则,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三公”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1)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公开原则的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即要求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公开原则通常包括两个方面,即证券信息的初期披露和持续披露。
信息公开原则是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证券市场中的投资活动是一连串信息分析的结果,只有市场信息能够公开地发布和传播。投资者才能公平地做出自己的投资决策。也只有如此,才能防止出现各种证券欺诈和舞弊行为,保证市场公正。
(2)公平原则。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要求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公平的保护。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针对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而言的,它要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开、公平原则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以公正待遇。公正原则是实现公开,公平原则的保障。根据公正原则,证券立法机构应当制定体现公平精神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公正履行监管职责。要在法律的基础上,对一切证券市场参与者给予公正的待遇。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证券纠纷事件和争议的处理,都应当公正进行。
“三公”原则是贯穿证券市场运行过程的基本原则。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证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能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在相互尊重对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投融资活动,是证券市场规范化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前提和基础。
6.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消费者保护法的关系。
答:(1)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①相同点
从广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都以竞争行为或者竞争关系为调整对象,同属于竞争法范畴。二者的立法目的均是推动和保护竞争,反对企业以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手段谋取利益,从而成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要手段。
②不同点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反对企业以假冒、虚假广告、窃取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的竞争优势,其前提条件是市场上有竞争,其目的是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也称为公平竞争法,它追求的是公平竞争。
反垄断法则是通过反对垄断和反对限制竞争,使市场保持一种竞争的态势,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保证消费者有选择商品的权利。因为在垄断和限制竞争的情况下,企业失去了竞争自由,而反垄断法所追求的就是自由竞争,因此,反垄断法也称为自由竞争法,其目的是保障企业在市场上自由参与竞争的权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扩大社会福利。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保护法的关系
①相同点
a.两部法律规定了共同的基本原则,即: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b.两部法律都具有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的立法目的。并且《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地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定在其立法目的之中。
②不同点
两者规制的对象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是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确保公平竞争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是从消费者这一弱势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专门保护其合法权益。
7.简述政府采购的具体制度与宏观调控的关系。
答: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具体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在长期的政府采购实践中形成的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和惯例的总称。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
现代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要求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政府实现宏观调控的两大政策工具。其中,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由于政府采购的数量、品种和频率,影响着财政支出的总量和结构,反映一定时期的财政政策,政府采购制度能够通过一定的政策调节经济周期,熨平经济波动,起到调控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作用。同时,政府采购还是政府体现政策意图,达到一定政策目标的手段。如:政府以市场为纽带通过带有政策倾向的政府购买,支持民族产业发展;平衡地区差距;吞吐存货、平抑物价、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等。
8.简述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的含义。
答:经营者在市场中的地位,是指在与该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有关联的、有边界范围的市场中的地位。这就需要考察与经营者竞争行为相关的市场。具体的市场,总是由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的一系列产品和服务的贸易所构成的。相关市场,是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的产品和服务市场。因此,相关市场的相关性,是指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存在相互竞争关系的特性,具体表现为在产品和服务种类上的相关性、空间上的相关性和时间上的相关性。相关市场可以分为:
(1)种类上的相关市场,是指能够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发生竞争关系的、同类和替代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包括同类产品和服务市场、替代产品和服务的市场。
(2)空间上的相关市场,是指在能够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发生竞争关系的同类和替代产品和服务所分布的空间范围内的市场。
(3)时间上的相关市场,是指能够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发生竞争关系的同类和替代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测算要求的时间范围内的市场。
9.简述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
答:金融监管,是指一国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组织主体和业务经营行为以及金融市场进行的监督和管理。“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是指在在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上,分别设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证券业的监管职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保险业的监管职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审批、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等的职责及相关职责,形成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明确分工、互相协调的金融分工监管体制。
“一行三会”是我国最基本的金融监管体制,“一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三会”即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其中,央行承担总调度的责任,三会的设置通过权力的制约平衡机制而来,相互约束,相互协调。
“一行三会”监管体制的目标体现为:
(1)使金融监管更加全面
“一行三会”分工协作,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防范、化解国家金融风险,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各方面全方位监控中国金融动态,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2)一定程度上解放人民银行职能
“一行三会”建立后的明确分工,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银行的监管负担。并有利于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以及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从而更有利于监管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3)提高金融监管效率
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监管目标、策略,由“三会”以及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统一执行,下放到各自的下一级机构。各级监管机构结合各地自身情况推行监管政策提高监管效率。
二、论述题(30分)
以2008年金融危机为背景,试从“消费与发展”相互关系的角度,论述我国政府刺激内需的“民生工程”和惠民政策的主要内容及其制度保障。
答: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由于中国对资本项目实施严格的管制,中国的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是分离的,国际资本市场上次级债券相关资产价格的大幅下跌没有蔓延到中国资本市场。因此,金融危机对中国的直接影响是有限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限于心理冲击。然而全球经济尤其是美国经济减速会对中国的出口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美国经济减速或衰退不仅降低中国的出口增速,而且减少中国的贸易顺差规模。由于外部需求下降,过去对经济增长贡献度达20%的出口部门面临严峻的收缩局面,为了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结构必须调整,宏观调控政策也应该相应地转变。为了弥补出口下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宏观政策将着力于扩大内需,除“加大投资力度”外,维持和扩大消费也将成为保持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
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消费由生产决定,又反作用于生产,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净化消费市场环境,提升消费信心,拉动消费需求,积极发挥“消费”对推进生产发展的能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了抗击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同时考虑到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中央政府及时出台一系列民生工程计划和惠民政策,民生工程主要方式是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中特别划出一部分资金投向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切实关系百姓生活的相关领域,切实提高百姓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和经济的健康发展。惠民政策主要包括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消农业税、家电下乡工程、粮食直补政策、巩固发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等举措。我国政府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加大对国内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并刺激居民的消费水平的增长,以确保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可持续的发展。
中央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也是我国宏观调控体系运行的必然结果,所谓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或称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它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涉及现实社会中的国民经济整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根本与长远利益。
三、评析题(每小题l5分,共30分)
1.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一年多以来,迄今还没有一起非常经典的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行政垄断的执法案例。一位反垄断法方面的知名学者说,“我对《反垄断法》实施的效果不是非常满意。实际上,经济生活中的垄断现象是非常普遍和明显的。”
请评析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并提出相应的建设性意见。
答: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消费者以《反垄断法》为武器,向石油电力价格、电信资费、火车票价格、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机场建设费等事涉垄断的定价、规定发难,却屡次被法院以相关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不予受理。事到今天,《反垄断法》实施满一年多时间,还没有一起非常经典的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行政垄断的执法案例,中国消费者没有从这部法律实施中获取任何好处。
众人瞩目的《反垄断法》在出台之后却成为消费者心目中的“花瓶”角色,该部法律本身的诸多缺陷是极为重要的原因:
(1)《反垄断法》实体性条文多于程序规范,《反垄断法》实施缺少规范化程序和司法监督程序保障,把大量的反垄断执法程序规则和司法解释留给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最高法院。这样客观上就造成了《反垄断法》规定的原则性,进而使反垄断执法机构获得了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反垄断执法机构以商业秘密和便于取证为借口进行不公开执法。
(2)依据《反垄断法》规定,如果充分保障举报人、消费者和利害关系人的诉权,一定程度上能够监督制约反垄断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不公开等问题,但是,人民法院不敢受理反垄断执法机构不作为、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等反垄断执法行为,加剧了反垄断执法随意性和非公开化。
(3)反《垄断法》规定了对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权利,但是依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人有权利提起反垄断行政诉讼。在这个大背景下,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消极解释为只有受到垄断经营行为损害的企业才能提起反垄断行政诉讼,却没有将诉权直接赋予消费者。
针对现实中实施效果的不佳状况,应进行以下相应的改革:
(1)针对我国的反垄断法规定较为原则,条文的可操作性较差的问题,在最为迫切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出台之后,仍需加快制定其他实施细则的步伐。例如,垄断行业的反垄断规则、知识产权适用反垄断法的适用细则、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规则;
(2)我国采取了“双层次多机构”的执法体制,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错位”、“缺位”、“越位”的现象。因此,需高度重视反垄断法第九条第四项有关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在执法机制方面,重点要理顺以下几组关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三个主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之间的关系;管制性产业的监管机构与三个主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与其授权的执行反垄断工作的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之间的关系;反垄断行政执法与反垄断司法的关系等等。
(3)加大对反垄断法的宣传力度,消除把反垄断法与发展规模经济对立起来的观念、把反垄断法与企业做大做强对立起来的观念、把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保护对立起来的观念,法外开恩的思维惯性导致的特权观念等错误观念。
(4)需加快反垄断执行能力建设步伐。
2.据悉,2009年法院、银行联手悬赏“捉拿”的首批“信用卡老赖”,均因恶意透支超过规定期限,且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债务,而被银行起诉到法院,进而被录入“黑名单”的。事实上,这仅是法院系统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的“冰山一角”。2009年2月底,一家建材公司辞职不久的职员卢先生将自己的“老东家”告到了法院:原公司老板冒领他的信用卡,并恶意透支。原来,在卢先生跳槽前,某银行前来该建材公司推销信用卡,公司老板遂鼓励员工(包括卢某)一起办卡。卢某辞职后,该老板遂将银行寄来的卢某的信用卡开启、消费,直到银行给卢某接连打来数个电话催款后,他才得知自己当初办理的信用卡竟被原来的老板领用了。目前,法院仍在审理此案。2009年2月,南京一家名为“楼外楼”的房产中介公司因非法融资而被法院查封。据相关部门披露,其非法融资的手段之一,就是公司为其旗下的员工每人统一办理3至5张信用卡,然后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取现。
试以上述事例暴露的问题为例,从信用与金融关系的角度,谈谈你对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意义的认识。
答:案例中的信用卡纠纷案件起因是金融市场上信用关系的严重扭曲和普遍的道德风险行为。
金融业由于其特殊的性质,从产生伊始就和信用相伴相生。对于金融业而言,金融信用在金融业的资产中无可置疑地占有首要地位。金融信用作为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一方面是银行必须确保存款人自由取款,另一方面需要贷款人按时、如数还本付息,缺一不可。如果贷款人都不对银行恪守信用,那么银行最终也无法对存款人恪守信用。然而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在打破了计划经济高度集中统一的信用制度与体系的同时,却一直没有建立起符合市场规范的金融信用体系,造成了金融市场上信用关系的严重扭曲和普遍的道德风险行为。
金融信用缺失的根源:
①历史沉淀和制度性约束使我国金融信用基础很是脆弱,在迈向现代化和市场经济时,传统诚信观念没有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形成纯粹经济学意义上的商业信用制度,无法满足社会各阶层对信用制度和信用资源的有效需求;
②信用机制和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守信成本高、失信成本低,我们的法律制度没有将前一次的信用和以后每次的交易(得益)联系起来,产生某种因果关系。因此失信的人不必支付高昂的代价,其他人看到失信的好处,自然而然地在利益驱动下也开始放弃守信;
③随着金融投资渠道多元化,投资工具不断创新,企业和个人的资产资源开始得到多种利用,但是由于金融体系中的分业管理和分业经营的现状,不同投资方式的受理具有较大的限制,造成了金融信息的分割。金融机构面对成千上万的交易对手,难以收集交易对手的有效信息,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急需沟通金融机构与企业、个人之间的桥梁—金融信用的发展和完善。
金融信用的缺失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危害:
①银行信贷资产恶化,加大金融风险,信用的恶化直接导致银行资产的恶化,正常贷款转成不良贷款现象仍大量存在,不良贷款居高不下成为银行开展业务、提高经营效益的第一大障碍;
②金融交易成本增多,严重阻碍了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和发展,信用的缺失也加大了金融交易成本,银行在发放贷款前要投入大量精力进行企业信用调查、评估,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来评定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从而加大了银行的贷款成本;
③阻碍了金融产品的创新,信用缺失直接影响了支票、商业汇票等转账结算工具的推广;
④资源配置失衡,阻碍经济的发展。
在信用恶化的条件下,资金流动受阻,无法按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优化配置资金作为经济活动中最具活力的要素,其配置方式具有带动、引导效应,资金配置失衡必然会导致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失衡,使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不能达到效益最大化的目标,阻碍了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因此,金融部门应当和政府运用道德与法律的双重武器,共同构筑信用基础,建立完整、规范的金融征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