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预防(基层卫生培训“十三五”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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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我国卫生工作方针
卫生工作方针是国家指导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原则和基本思想,是卫生基本政策的总概括,是指导国家各项卫生工作和制定各项具体卫生政策的依据。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依据不同时期的国情、居民健康需求和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制定了不同的卫生工作方针。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卫生工作方针
新中国成立初期,当时严重缺医少药、医疗卫生条件极差,传染病、寄生虫病流行猖獗,因此这一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是“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由于卫生工作方针的确立,并得到了广泛的宣传和贯彻,促使20世纪50年代以后中国卫生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部分健康指标已经进入了国际先进行列。据1990年统计,人口死亡率由新中国成立前的25‰降低到6.3‰;农村婴儿死亡率由新中国成立前的200‰下降到25.4‰,城市婴儿死亡率由新中国成立前的120‰下降到16.5‰;孕产妇死亡率由150/万下降到9.4/万;平均期望寿命已由新中国成立前的35岁提高到了70岁。
(二)20世纪90年代的卫生工作方针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改革开放以来,新中国成立初期形成的卫生工作四大方针,已不能完全适应这一时期卫生工作发展的形势。1990年3月,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中国卫生发展与改革纲要》起草小组,提出了中国的卫生工作方针“贯彻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中西医协调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中间几次修改,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新的卫生工作的方针为“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这一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中的“农村工作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继续延续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卫生工作方针内容。本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中新增了卫生工作的基本策略:“依靠科技与教育”和“动员全社会参与”。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医学人才是发展卫生事业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必须提高到卫生工作方针的高度予以重视。动员全社会参与,强调坚持“大卫生”观点,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动社会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卫生工作中,共同做好卫生工作。另外,还明确了卫生工作方针的根本宗旨“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卫生工作方针的核心,是党和政府对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卫生工作必须坚持的正确方向。
(三)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维护全民健康和实现长远发展出发,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新目标。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在2016年8月19日至20日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新方针:“要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
“以基层为重点”比原来“以农村为重点”的提法更加全面,既涵盖农村又包含城镇基层社区。基层卫生工作是深化医改和卫生工作的重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层卫生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新农合制度取得长足发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水平显著提高。但目前基层卫生工作仍然有许多薄弱环节,因此卫生和健康工作还必须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不断提升基层卫生与健康工作质量。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这是新时期卫生和健康工作方针的新内容。我国是一个拥有近十四亿人口的最大发展中国家,要满足全国人民多样医疗卫生需求,不以改革的方式、不用创新的模式是无法实现的。只有不断改革、持续创新才能解决当前医疗卫生领域中的诸多难题。
“预防为主”继续继承了原有卫生工作方针内容。现在传染病的挑战依然严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亡率占总死亡率的比例还在上升,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和其他慢性退行性疾病成为我国城乡居民最主要的死亡原因。新时期疾病防控和健康促进工作,更加凸显了预防为主的重要性。
“中西医并重”既延续了原有卫生工作方针内容,也是我国卫生健康工作的独特之处。这不仅保证了中医药的健康发展,还促进了中西医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成为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
“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是新增内容,健康与贫困、教育、环境、就业等多种社会因素相关,一个国家国民的总体健康水平与其医疗、药品管理、社会保障、就业、财政、教育、科技、环境保护和民政等多个部门的努力密不可分,只有将大健康理念纳入所有政策之中,进行综合管理,树立维护健康是政府各部门共同责任的观念,才能确保健康成果的可持续性。
“人民共建共享”也是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新增内容,这比原来“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提法增加了“共享”理念,更加全面,更加科学。卫生与健康涉及社会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与人民的广泛参与,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享有。
二、我国卫生服务组织体系
卫生服务组织是以保障居民健康为主要目标,直接或间接向居民提供预防服务、医疗服务、保健服务、康复服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服务的组织。卫生服务组织按职能划分,可以主要分为公共卫生服务组织体系和医疗服务组织体系两类。按照城乡二元结构可分为城市卫生服务组织体系和农村卫生服务组织体系。
(一)按职能划分
1.公共卫生服务组织体系
公共卫生服务组织体系是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组成。国家、省、市、县各级都设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构成疾病预防与控制组织体系,组织体系中有综合性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有专门性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如结核病防治院(所)、职业病防治院(所)等。国家、省、市、县各级也都设有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共同构成了妇幼保健组织体系。国家、省、市、县各级也都设有卫生监督机构,构成卫生监督组织体系。
2.医疗服务组织体系
医疗服务组织体系是指由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组成的组织体系,是卫生服务组织体系的主体,承担所有医疗服务的供给任务,包括各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医院按照机构类别可划分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卫生院、门诊部、村卫生室以及诊所(医务室)。
(二)按区域分类
1.城市卫生服务组织体系
城市卫生服务组织体系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一级的卫生机构组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及计划生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卫生服务。上一级的卫生机构既包括综合性医院,也包括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超出本机构治疗范围的病人,或在本机构确诊、治疗有困难的病人转诊至上级综合性医院;上级医院对病情得到控制的病人,可以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治疗。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互协作,为城市居民提供全方位的公共卫生服务。
2.农村卫生服务组织体系
农村卫生服务组织体系是以县级卫生服务组织为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卫生服务组织体系,一般称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主要承担着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任务,为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提供保障。县级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是连接城市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三、社区卫生服务在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社区卫生服务从社会功能定位看,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从社区功能定位看,是社区服务的核心功能之一,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卫生服务系统功能定位看,是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既是医疗服务组织体系的网底,也是公共卫生服务组织的网底,将割裂的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整合在一起,是群众健康的“守门人”。
合理的卫生服务布局应为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形成基础服务网络,成为卫生服务的宽大网底,负责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二、三级医院负责疑难重症病人的防治。社区卫生服务与二、三级医院的服务形成互补与互助的关系。若社区卫生服务在国家卫生服务系统中不受重视,地位不高,则难以发展,就会影响整个国家居民的健康,造成卫生费用的失控。20世纪80~90年代,国家对城市一级医院的卫生投入扣除了物价上涨因素接近负增长,由此带来的问题表现在1998年的国家卫生服务总调查中城市居民两周就诊机构分布60%以上患者在县及县以上医院就诊,许多应该在基层得到解决的问题,去了大医院。另外,无论城市或农村,次均就诊费用和次均住院费用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居民医药卫生费用在消费支出中的比例增加;同时在居民两周未就诊原因中,35%的患者是由于经济困难而没有就诊。
因此,强化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可进一步落实我国一直以来“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对社区人群的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并提供相应预防服务,这样促进了预防保健经常化、社会化,利于实施“预防为主”的方针。另外,通过强化社区卫生服务能力,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医院与基层卫生医疗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并将有利于完善我国医疗服务体系,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方便群众看病就医,降低群众医药费用,控制卫生费用的不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