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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从古典心灵宪法到现代契约宪法
第一章 古典心灵宪法
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大体存在如下两种宪法模式,即古典心灵宪法和现代契约宪法。古典心灵宪法对应的是古代人的生活世界,它以古典自然共同体为逻辑起点,以心灵合一的团结为最高宗旨,浸染着浓郁的宗教和伦理气息,带有明显的“心灵”特质。现代契约宪法对应的则是现代人的生活世界,它以独立的个体为逻辑起点,以人的自由为最高宗旨,奉“契约”为人之联结纽带,带有浓厚的“契约”色彩。本书将所有浸染着自然共同体以及宗教和伦理气息的社会划归给古典,而将带有个体独立、自主、自由色彩的社会列入现代的范畴;因而本书所称的古人的生活世界与现代人的生活世界,并非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时间性概念,而是一种社会形态学上的界分,指的是古今两种不可通约的社会形态。
接下来,我将分两个章节来探讨古今宪法的两种理想类型,在对每种宪法理想类型展开探讨时,我都会着重关注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关于此种宪法理想类型的成因探究;第二,关于此种宪法理想类型的特征阐释;第三,关于此种宪法理想类型的评估与反思。本章将着重探讨古典心灵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