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管理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管理,是我国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必要手段。我国矿山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数量很多,事故频发,大部分事故都是由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引起的。
(一)基本任务和要求
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任务是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登记,进行检测评估,实施监控防范,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使矿山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安保,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做到“四有”:心中有数(建立申报登记信息系统),监管有方(建立实时监控系统),规范有序(法规和制度保障),措施有力(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建立应急救援系统)。
(二)监督管理的职责
1.监管原则
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管原则。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一级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管理。
(2)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一级和二级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管理。
(3)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管理。
(4)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三级和四级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管理。
(5)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由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6)企业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并记录在案。
2.企业的职责
(1)辨识和确认重大危险源,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上报、登记、备案重大危险源信息。
建立重大危险源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矿山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2)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检测、检验,确定事故发生概率和后果,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对策措施。
(3)完善组织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针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订一套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和检测制度、员工安全培训制度等。
(4)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对重大危险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制订和完善现场应急计划(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进行应急教育培训和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同时辅助当地政府部门制订厂外应急计划。
(7)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安全设施设备器材有效。
(8)生产经营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信息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向公众发布企业重大危险源信息,促进公众的了解和参与。
(9)当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10)贯彻执行国家、地区、行业的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监控管理水平,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
3.政府部门的职责
(1)实施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分布及其状况,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事故预防和预警水平。
(2)制订重大危险源管理政策(包括规划、审批、监察和执法)和应急、减灾措施。
(3)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4)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隐患整改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应急措施”五落实。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1.检查要求
(1)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隐患排除前或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2)检查中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罚款。
2.重点检查内容
(1)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情况。
(2)重大危险源申报的情况。
(3)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装置和安全设备设施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的情况。
(4)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情况。
(5)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的情况。
(6)重大危险源监控的情况。
(7)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情况。
(9)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
(10)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11)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器材配备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
(1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
(四)矿山企业应建立的工作制度
(1)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计划)。
(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领导和岗位安全生产的责任制。
(3)重大危险源的检测检验制度。
(4)人员培训上岗制度。
(5)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制度。
(6)登记建档工作制度。
(7)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8)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和保养制度。
(9)重大危险源信息告知制度。
(10)信息管理制度。
(1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2)安全标志设置、使用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