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雅·大田
詩以農事為歌者,《七月》一篇見於《豳風》之外,多存於《雅》《頌》。《頌》為祭祀之舞樂(1),或春秋祈穀,或秋熟報祭,“於穆”之儀中,陳先王之成法、農功之本末,因可見周王畿墾殖情景之一般。雖未必“振古如兹”,但重農的傳統,原可追溯到公劉時代—土地墾闢、栽培技術、耕作制度、經營管理,皆已成奠基之功。
《載芟》與《良耜》,是《頌》裏邊的長篇,《臣工》《噫嘻》與《豐年》,則屬短章。詩由作物品種、墾種方式、耕稼之具,至收穫之後的入藏,及“為酒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禮”,一一鋪陳。短章駿發,長篇從容,不分章,不泥韻,而其節也緩,其聲也和,周初王室之樂歌,與《風》《雅》異趣,所反映的場景,與當日普遍的農業生活,也稍有差別。
《大雅》有《生民》,言后稷善稼,種豆,而豆苗枝條闊展;種穀,而穀實飽滿豐好。所謂“禾役穟穟”,是已行條播;所謂“種之黃茂”,是已知選種,都不是誇誕之詞。不過以農業之開闢係於后稷一身,與《頌》之《思文》略同,原以歌頌先祖為主旨,意不在鋪敘一歲稼穡之始終。
《小雅》諸篇,多被小序歸作思古傷今之類,農事詩亦然。如《楚茨》《信南山》《甫田》與《大田》,皆稱作“刺幽王也”。但拋開此說不論,細繹詩意,實以賦筆敘說勞作,平靜和悅,不聞哀音,應是彼一時代農耕生活的實錄之篇。
大田多稼,既種既戒,
既備乃事。以我覃耜,
俶載南畝,播厥百穀。
既庭且碩,曾孫是若。(一章)
既方既皁,既堅既好,
不稂不莠。去其螟螣,
及其蟊賊。無害我田稺。
田祖有神,秉畀炎火。(二章)
有渰萋萋,興雨祁祁。
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彼有不獲稺,此有不斂穧。
彼有遺秉,此有滯穗,
伊寡婦之利。(三章)
曾孫來止,以其婦子,
饁彼南畝。田畯至喜。
來方禋祀,以其騂黑。
與其黍稷,以享以祀,
以介景福。(四章)
“大田多稼,既種既戒,既備乃事”,鄭箋:“大田,謂地肥美可墾耕,多為稼,可以授民者也。將稼者必先相地之宜而擇其種。季冬,命民出五種,計耦耕事,修耒耜,具田器,此之謂‘戒’。是既備矣,至孟春土長冒橛,陳根可拔而事之。”則開篇所言乃春耕、春播之前的各種準備。多稼,言藝殖品類之多。既種,隨土之肥瘠而擇種之宜也。《魯頌·閟宮》“黍稷重穋,稙稺菽麥”,毛傳:“後熟曰重,先熟曰穋”(《七月》),“先種曰稙,後種曰稺”(《閟宮》),是彼時已知曉某類穀種應早播,某類穀種應遲播,某一類是早熟種,某一類是晚熟種。此詩之“既種”,即選種,也包含了這樣的意思。
“以我覃耜”,毛傳:“覃,利也。”是專言墾耕之器精良。
耒耜大約是最早的耕種之具,它的製作,可以是從尖頭木棒(2),也可以是從大脊椎動物的肋骨發展演變而來(3)。商周時代常見的,可別作單齒刃、雙齒刃、平刃三類。前兩種稱作耒,後一種稱為耜。甲骨文、金文中的、耤、利,都有耒端刺田起土之象。殷墟的窖穴壁上,發現過清晰的雙齒木耒痕跡(4);上海博物館藏有一件西周的青銅耒,為雙齒刃(5)。耜,它的前身是“力”—甲骨文中仍保留了這樣的原始形態,雖然商代實際使用的“力”,已經發展到了木耜階段(6)。出土實物,則以石耜與骨耜為多。石耜多做成葉形的“鍬頭”,大略分作圓體、方體、有肩三類,可以把木柄竪直縛在上邊,也可以用嵌入或夾入的辦法(7)。浙江河姆渡新石器時代遺址出土有木耜,但大量的耜是用動物的肩胛骨製成。骨耜的中間磨出一道凹槽,以容木柄;肩的上邊挖有方孔,是為穿繩縛柄之用;槽兩邊又各開一孔,穿繩固定柄的末端,則免脫落〔3·1〕(8)。青銅耜出現在商末。從安陽和儀徵出土的銅器中可以略見商耜與西周耜的一般形制〔3·2〕(9)。考古發掘中出土的空頭條形端刃器,也有若干被認為是耜端的刃套(10)。不過與出土的石耜、骨耜相比,殷商和西周青銅耜的發現是極少的。雖然墓葬的出土情況未必能夠全面反映當時生活中的真實,但仍沒有足夠的證據認為此時已大量乃至普遍使用了青銅農具(11)。詩中言耜,凡四見。除《七月》篇“三之日於耜”僅僅舉出耜的名稱之外,餘篇曰覃、曰略、曰畟畟,都是形容鋒利。但三篇均見於《雅》《頌》,所描繪的乃是王畿之內的農事活動,詩特別以農具鋒利為言,或者正因為這並不是當日的一般情景。
3·1:1 河姆渡出土的木耜
3·1:2 河姆渡出土的骨耜
“俶載南畝”,鄭箋:“俶,讀為熾。載,讀為菑栗之菑。時至,民以其利耜熾菑發所受之地,趨農急也。田一歲曰菑。”(12)
所謂“田一歲曰菑”,原是與“新”、“畬”對言,特指休閒耕作制(或曰三田制)中一個三年的輪耕週期。此將耕地三分:其一曰“菑”,即休耕田—《說文·艸部》:“菑,不耕田也。”陳奐《詩毛氏傳疏》卷二十一:“不耕為菑,猶不耕者為萊。”其一曰“新”,即已休耕一年,當年新耕之田。其一曰“畲”,乃去年已耕,今歲繼耕之田。雖然休耕之田亦須菑殺草木(13),使殘根敗葉化為腐質,以養地力,但此詩先曰俶載南畝,後曰播厥百穀,可知這裏的“南畝”,非“不耕田”。此“俶載”,有若“載芟載柞,其耕澤澤”,實指墾草翻田。《漢書》卷八十四《翟方進傳》“厥父菑,厥子播而獲之”,顏注:“反土為菑。”郝懿行《爾雅義疏》:“田久蕪萊,必須利耜熾菑,發其冒橛,拔彼陳根,故曰反草。詩‘俶載南畝’,箋讀俶載為熾菑,是其義也。江南以首春墾草為翻田,江北以初冬耕田為㕞草,皆與菑義合。”(14)
3·2:1 河南安陽出土商代銅耜
3∙2:2 江蘇儀徵出土西周銅耜
南畝,即向陽之田。向陽之田日照長,土溫高,土壤中細菌活躍,對作物生長極有利(15),擇南畝而種,當獲高產。詩中相似之句尚有:“有略其耜,俶載南畝”(《載芟》);“畟畟良耜,俶載南畝”(《良耜》);“今適南畝,或耘或籽”(《甫田》);“我疆我理,南東其畝”(《信南山》),也都出於《雅》《頌》,是不僅以耕具之良,更以田土之好為誇耀。
“播厥百穀,既庭且碩,曾孫是若”,“庭”,是“挺”的借字。《禮記·月令》,季春之月,“生氣方盛,陽氣發泄,句者畢出,萌者盡達”,此即“庭”也;碩,猶言茁壯。所謂“百穀”,則為概指。其實詩的時代主要糧食作物是黍子和小米(未脫殼則曰粟),即詩中屢屢並言的黍和稷。詩中的禾,乃穀物之總稱,若分言,則也指稷,如《七月》中的“禾麻菽麥”。粱,是稷中佳品(16);秬、秠為黍中異品(17),即所謂黑黍及“一稃二米”者,是專用來釀製鬯酒。《生民》“誕降嘉種,維秬維秠,維穈維芑”,前者特以稱黍,後者專以指稷。其時亦有稻、麥,但遠少於稷和黍。《周禮》與《禮記》有五穀和九穀之稱,雖然所包括的品類,說法不一,但無論哪一種說法,黍、稷總在其內。漢墓出土隨葬的倉囷模型,上面標示的名稱,有黍、粟、粱、麻、稻;又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的遣策,有“五穜”,即五穀之種,準之以墓中隨葬的糧食,知這裏的五穀,即黍、粟、麥、菽、稻(18),則當日為時所重的農作物,仍是商周的傳統。
3∙3 黍
黍,今稱黍子,去皮稱大黃米〔3·3〕。為亞洲北部(包括華北平原)原產。黍生長期短,營養價值高,品種可別為黏與不黏兩大類。不黏者古稱或穄,黏者則專以黍名。商周時人最主要的食物是飯,一切穀類最重要的用處也是做飯(19)。雖《周禮·天官·籩人》言“羞籩之實,糗餌粉餈”,或曰餈即糕餅(20),但人們日常仍以粟或黍做的米飯為主食,直到漢代,也還如此(21)。黍因黏腴適口且產量較低而略貴於稷,故成為貴族平居之食,平民則一般以稷為飯—《良耜》鄭箋:“豐年之時,雖賤者猶食黍。”孔疏:“大夫士之祭禮食有黍,明黍是貴也。《玉藻》云:子卯稷食菜羹,為忌日貶而用稷,是為賤也。賤者當食稷耳。”說的都是這一情景。飯食而外,黍是造酒的主要原料,甲骨文中的黍,象黍穗分叉斜垂,又或從水旁(22)。《說文·禾部》:“黍,禾屬而黏者也,以大暑而種,故謂之黍。從禾雨省聲。孔子曰:黍可為酒,禾入水也。”《酉部》則云:“酉,就也。八月黍成,可為酎酒。”商周時代,酒之重要似乎與食相等,周人雖不若殷人之嗜酒成風,但一年中的各種祭祀,亦非酒醴莫辦。詩頌稼獲,常與“為酒為醴”、“以享以祀”連言,如“我黍與與,我稷翼翼。我倉既盈,我庾維億。以為酒食,以享以祀”之類。《墨子·明鬼篇》稱:“必擇五穀之芳黃,以為酒醴粢盛,故酒醴粢盛,與歲上下也。”此芳黃,當指嘉穀。又《禮記·內則》“重醴,稻醴:清糟,黍醴:清糟,粱醴:清糟”,則明言稻、粱也是造酒的原料。但稻、粱時貴於黍,究不若黍酒之普遍。
3·4 稷
稷,通稱作粟,今北方呼為穀子,脫皮稱小米,原是從狗尾草直接馴化而來〔3·4〕(23)。稷在北方新石器時代的作物中,即已佔據主要地位,這裏的農業起源,便是以它的馴化為基點。河北武安磁山遺址發現了頗為密集的糧食窖穴,底部儲存的穀物,經鑑定為旱地作物粟。據粗略的估算,遺址窖穴中粟米的儲量可以十萬計(24)。稷的營養價值高於黍,可在乾旱地區生長,常年產量較黍為穩定而豐足,且極耐貯藏,故成為上古最主要的食糧(25),並被尊為五穀之長,又所謂“天下得之則安,不得則危”也。
3∙5 河南洛陽燒溝西漢後期—新莽時期墓出土陶倉
稷也有黏與不黏之分,黏者稱作秫(26)。又有芑與虋之命名,前者為白粱粟,後者為赤粱粟(27)。其他異稱尚多。清吳其濬《植物名實圖考》卷一:“北諺曰:‘百歲老農,不識穀種’,云為粱、粟言也。俗語簡質,渾曰小米,而穀種益難辨。”稷之歷史悠久,名稱亦最古,發展過程中,異名甚多,而禾、苗、粢、秫、粱、粟、米等異稱,又每每用作穀類之通稱,稷之本名則時用時不用,公名與異名的不斷換用與不斷纏擾,歷久而愈多,故後世與其他穀類多生牽混,尤與黍糾纏不清,至今仍爭論不定(28)。鄒樹文《詩經黍稷辨》總結古來種種異說,所辨甚為詳明(29)。這裏可以略作補充的是:一、考古發掘中,稷(報告通稱作粟)的出土,遠較黍為多(30),正可證明它是普遍食用、並用於大量儲存的主要食糧,而黍則多用於釀酒。二、漢墓出土陶倉上書寫的穀名,有粟,有黍,沒有稷〔3·5〕;鄭玄注《周禮》,釋五穀言稷不言粟;實物與文獻相對勘,可知粟即稷,不過有俗稱與雅稱之別。今人指責漢儒“稷、粟不分”(31),卻恰好說明上古對黍、稷的認識與各種稱謂,漢人本來很清楚。而黍為散穗,稷為垂穗,至唐,猶有明確的區分(32)。
“曾孫”,多用為祭祀先祖時的自稱。《禮記·曲禮下》言諸侯臨祭祀:“內事曰‘孝子某侯某’,外事曰‘曾孫某侯某’。”孫希旦云:“曰‘孝子’者,謂祭禰廟也。曾,重也。曰‘曾孫’者,言己乃始祖之重孫,上本其得國之始而言。《武成》曰‘惟有道曾孫周王發’,是也。此雖為祭外神之稱,其實內事自曾祖以上亦曰‘曾孫’,言於所祭者為重孫也。”(33)又《左傳·哀公二年》“衛大子禱曰:曾孫蒯聵敢昭告皇祖文王”,文王亦指周文王。是凡周族一系的子孫皆可以曾孫為稱。不過此稱《詩》中多見,並且不限於廟祭。此篇言播下百穀,出苗挺茁,曾孫巡查之下,有滿意之示,曾孫,曰某君某長可也,不必如鄭箋,謂為成王。
“既方既皁,既堅既好”,方、皁、堅、好,俱指穀實而言。《生民》有“實方實苞,實種實褎,實發實秀,實堅實好,實穎實栗”,由含苞而抽穗,而揚華,而結實,而豐熟,歷數苗稼生成之次第,而此詩禾稼生長之條茂,已具於前章“既庭且碩”,此章乃止舉結實之狀。
鄭箋:“方,房也。謂孚甲始生而未合時也。”皁,即草之俗寫。《說文·艸部》:“草,草斗,櫟實也。一曰象斗子。”桂馥《義證》引詩“既方既皁”,曰“皁即此‘草’。”櫟在詩中多見,原是當日生活中多所取用之木。不過異稱甚多,大抵可指為殼斗科麻櫟屬中的普遍種類,為北方疏林中的落葉喬木。櫟實為堅果,下方包藏在一個杯形的殼斗裏邊,果內通常含大粒種子一枚(34)。故詩用此來比擬穀殼裏邊生出一顆一顆的籽粒,所謂“既皁,而成實矣”(嚴粲《詩緝》卷二十三)。
“堅”有充實之義,《呂氏春秋·任地篇》“穗大而堅均”是也。“好”,則言充盈光潤。
“不稂不莠”之稂與莠,乃黍和稷的伴生雜草,即栽培種與野生祖先種“漸滲雜交”的產物(35)。黍的伴生雜草稱稂,又稱蓈、,《說文·黍部》:“,黍屬也。”稷的伴生雜草為莠,即它的野生祖先狗尾草。《說文·艸部》“禾粟下生莠”,徐鍇《繫傳》明確說莠出於粟秕。詩中既有黍稷連稱,也有稂莠並舉,此“不稂不莠”是其例。
“去其螟螣,及其蟊賊,無害我田稺”,毛傳:“食心曰螟,食葉曰螣,食根曰蟊,食節曰賊也。”是以所食植物的部位來區分四種農業害蟲。陸璣《毛詩草木鳥獸魚蟲疏》則將四種蟲分別得更為清楚:“螟似虸蚄而頭不赤。螣,蝗也。賊似桃李中蠹蟲,赤頭身長而細耳。或說云:蟊,螻蛄,食苗根為人害。”按照現代的分類法,螟即昆蟲學鱗翅目螟蛾科中的各種害蟲;螣即直翅目蝗科中的飛蝗;蟊是地下害蟲,包括鞘翅目中的螻蛄、蠐螬、金針蟲等;賊,異名蜮,又有虸蚄、剃枝蟲、行軍蟲諸稱,屬鱗翅目夜蛾科〔3·6〕。所謂“食節曰賊”,實際真正專靠食禾之節以為活的害蟲是沒有的。暴食時的虸蚄有折斷禾節的習性,故毛公有如是解,亦“剔枝蟲”別稱之由來。賊今則稱作黏蟲,是禾本科植物的大害。黏蟲大發生時,初不易見,一經覺察則頗有突然為禍之感。故詩有將蜮與鬼相比,謂其隱現無常也(《小雅·何人斯》)(36)。
禾之晚種者曰稺,禾之幼者亦曰稺。《大田》兩“稺”,均訓幼,但前後語義又有不同。前者特指生長着的禾稼,所謂“‘田稺’二字,憐護有情”(牛運震《詩志》),是愛惜、祈禱、期盼之意盡在此中。
3∙6 螟、螣、蟊、賊
1.螟類:螟蛾 2.螣類:飛蝗 3.蟊類:金針蟲 4.賊類:黏蟲
“田祖有神,秉畀炎火”,毛傳:“炎火,盛陽也。”神,猶言靈。此乃詩人假借之詞,如“投畀豺虎”,“投畀有北”之類。仁井田好古《毛詩補傳》卷二十一:“蟲災是盛夏之時,陽氣不足之所致,故使陽氣盛者,乃所以息蟲災。詩人謂陽氣為炎火,言神能使陽氣盛,蟲災因自消亡。”凡螟螣之屬,陰濕則生,晴熱稍斂,故祈田祖之靈,以盛陽滅之,可知當時尚未找到有效的治蟲辦法,或酺祭而已(37)。
詩中風霜雨雪之辭,多作景語,或比或興,婉而託諷。如“北風其涼,雨雪其雱”(《邶風·北風》);“我來自東,零雨其濛”(《豳風·東山》),至“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小雅·采薇》),更是融情於景的千古名句。專以賦筆直陳農事,則有“靈雨既零,命彼倌人;星言夙駕,說于桑田”(《鄘風·定之方中》),“上天同雲,雨雪雰雰。益之以霢霂,既優既渥,既霑既足,生我百穀”(《小雅·信南山》),前者言方春之時時雨既降,而農桑之務作;後者曰冬有積雪,春而益之,以小雨潤澤,催生百穀。此篇“有渰萋萋,興雨祁祁。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則是特別形容黍稷抽穗前後的雲油雨霈。毛傳:“渰,雲興貌;萋萋,雲行貌;祁祁,徐也。”陳啟源《毛詩稽古編》卷十五:“小雨必徐,徐則入土深,而能生穀,董江都所謂太平之世,雨不破塊是也。然北方所藝,多黍稷粱秫,故宜此耳。若荊揚惟恃稻為食,夏月插蒔,非翻盆大雨,則農夫束手。信乎土俗各殊,難以一概論也。”此釋甚為貼切。黍、稷都是喜溫耐旱的作物,宜有高溫乾燥之氣候生長與發育。黍吸收少量水分,而由很小的氣孔蒸發,故可充分利用有限的供給。其初生時吸收水分最少,止須種子重量百分之二十五的水分即足以發芽。但抽穗前和抽穗後,卻要有時雨三十毫米,方可獲得穩定產量。稷也大體相同,即苗期需水量較少,而由分蘗至成熟期則需水較多,霢霂行時,最為得濟(38)。此承上章之除蟲,下面接言收穫,所說的正是黍稷抽穗前後“公田”“私田”陰雨膏之、遍被甘霖的情景,是豐年在望了。
“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私”,即指私田,即一家一戶獨立經營之田(39)。這樣的生產個體,原是依存於或由血緣關係或由地緣關係形成的行政組織(40),經過一層一層的管理者,最終統屬於周王室,然後納入整個的國家機制(41)—凡田獵、軍旅、力役、賦斂,乃至賞賜,便皆由此出。所謂“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正是這一特殊形態的寫照。王夫之認為,三代的授田制,其實正是取民之制,即“授之以一夫之名,而授之以一夫之賦;一夫承一夫之田,即承一夫之賦”(42),可以說,“井田制只是一種田畝制度,一種計算賦役的制度”(43),因此所謂“私田”,對於農人,毋寧說,它的真正意義只在於耕種其間的責任與義務。
詩中的公田,指藉田。它原是為生產祭祀神靈、祖先之用的“粢盛”而設立,孟春之際,天子、諸侯則在這裏躬耕勸農,行藉田禮,以示敬神與親民。《書·堯典》“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天時”,及“天子耕藉田千畝,為天下先”(《史記·周本紀》〈集解〉引應劭語),都有指導農耕的意義。所謂“千畝”,大約最初只是一種名義,後則成為藉田的代稱。《國語·周語》“宣王即位,不藉千畝”之“千畝”,即謂藉田也。《周頌·噫嘻》:“噫嘻成王,既昭假爾。率時農夫,播厥百穀。駿發爾私,終三十里。亦服爾耕,十千維耦。”描繪的便是藉田禮中的場景。但這並不是固定視角下的一個場面,而是全景式的鳥瞰—天子藉田,督率百工之際,“溥天之下”,川川亦一時並發。“發”,以耜發土。而所謂“私”,則與《大田》之“私”不同,此是王對百官而言,“爾私”,自指諸侯卿士之私田。兩“私”之異,也正可見出西周土地制度一種層層所有的關係。儘管藉田的實質在於使農人為各個等級的土地所有者(天子、諸侯、卿士之有田祿者)提供無償勞動,卻因為有了祭祀的名義和藉禮的舉行,而有了某種神聖的意義。“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所謂“農夫之心先公後私,故望此雲雨而曰:天其雨我公田,而遂及我私田”(朱熹《詩集傳》),表達的便是這樣意義上的誠敬。
收穫用銍或用鐮,《周頌·臣工》“奄觀銍艾”;《小爾雅·廣物》“禾穗謂之穎,截穎謂之銍”,即此。銍是從有孔石刀演變而來,專用於掐禾穗,今呼作爪鐮(44)。出土實物中,有孔石刀極多,銅銍則很少。湖北紅安新寨鄉金盆遺址發現的西周銅銍,略呈矩形,上脊稍厚,下邊為刃,長六厘米。中部近背處有兩個穿孔(45),掐穗時,大概是在孔裏邊穿了繩,套在手上來使用的〔3·7:1〕。連禾秸一起收割的農具,是鐮。與銍相同,鐮的實物也以蚌、石為主,銅具較少(46)〔3·7:2〕。“彼有不獲稺,此有不斂穧,彼有遺秉,此有滯穗,伊寡婦之利”,是描摹收穫之多,而全用閒情別致。范處義《詩補傳》卷二十:“稺謂旁出之幼禾,獲不及者;穧謂既刈而束不及者;遺秉謂失墜而載不盡者;滯穗謂折亂而收不盡者。”所謂“皆緣豐稔,農夫之力所不能盡取,而矜寡享其遺利”(《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二),亦可見聚族而居的共同體中,乃民俗忠厚如是。何楷以為,寡謂人之單獨者;婦,匹婦也,“皆力量孱弱,不足以任田事,故須有以存恤也”(《詩經世本古義》卷一)。王夫之云:“以有餘惠矜寡者,往與之嫌於無別,來求之則嫌於見乞,留其餘而若忘之,使來拾焉,則兩無所嫌。此先王曲全之仁術,以養民俗之忠厚。”“先王”云云自然未必,但淳樸之古風倒是長久保存民間,一直流傳於後世。《後漢書》卷八十一《范冉傳》,言冉“遭黨人禁錮,遂推鹿車,載妻子,捃拾自資”(47),“捃拾”,即拾收穫之遺穗。唐崔令欽《教坊記》所錄曲名有《麥秀兩歧》和《拾麥子》(48)。據宋人王灼的《碧雞漫志》,可知歌《麥秀兩歧》之曲的時候,優伶作襤褸數婦人,抱了深筐淺筐,歌而敘其拾麥勤苦之由(49)。《拾麥子》,別本多作《捨麥子》,古義也。至清紀昀作《閱微草堂筆記》,猶稱:“遺秉滯穗,寡婦之利,其事遠見於周《雅》。鄉村麥熟時,婦孺數十為群隨刈者之後,收所殘剩,謂之拾麥。農家習以為俗,亦不復回顧,猶古風也。”(卷十五)
3∙7:1 西周銅銍 湖北紅安新寨鄉出土
3∙7:2 西周銅鐮 江蘇儀徵破山口出土
饁,饋也。《左傳·僖公三十三年》:“臼季使過冀,見冀缺耨,其妻饁之,敬,相待如賓”,杜注:“耨,鋤也;野饋曰饁。”男耕於野,婦往饋食,大約也是很古老的風俗。詩中凡三見,一《豳風·七月》,二《小雅·甫田》,三《小雅·大田》。《孟子·滕文公下》亦云:“湯使亳眾往為之耕,老弱饋食。”又曰:“葛伯率其民,要其有酒食黍稻者奪之。”所述似據傳說,實際耕者所食未必有酒食黍稻。“庶人職在耕桑,戮力勞役,飢即食,飽即作”,實朝饔夕飧,一日兩餐而已(50)。《甫田》“我取其陳,食我農人”,毛傳:“尊者食新,農夫食陳。”勞人食況,可約略推知。“饁彼南畝”雖然是農耕圖中的綴景之筆,而農人一日勞作田間的勤苦,也於此可見。
《周禮·春官·籥章》“凡國祈年於田祖,吹豳雅,擊土鼓,以樂田畯”,鄭注:“田畯,古之先教田者。《爾雅》曰:‘畯,農夫也。’”《甫田》鄭箋亦云:“田畯,司嗇,今之嗇夫也。”又《禮記·月令》“命田舍東郊”,鄭注:“田謂田畯,主農之官也。”此外,田畯尚有農正、農大夫(均見《國語·周語》)、田大夫(《七月》毛傳)諸稱,其來亦古。他的職掌或與《周禮·地官》中的司稼差相彷彿:“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種,周知其名與其所宜地,以為法,而縣於邑閭”,又“巡野觀稼,以年之上下出斂法”。《甫田》之田畯,見於春種。此篇之田畯,見於秋熟,或即觀稼善惡,視年成之豐歉,則“至喜”之喜,似不必如鄭箋解作“饎”,謂田畯攜來酒食。
禋祀,有廣義和狹義。狹義專指祀昊天上帝,《周禮·春官·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是也。廣義則人鬼(祖先)、地祇(四方之神)通可稱禋,《書·洛誥》有“禋于文王武王”;牆盤、哀成叔鼎、蔡侯盤銘文中的祭祖禮,也都稱作禋祀(51);此篇“來方禋祀”,鄭箋曰“禋祀四方之神”,是地祇也。詩既言“以享以祀”,可知這裏的“禋祀”,乃取廣義,是總括天、地、人鬼並在其內,既報秋成,更祈來歲。
“騂黑”,毛傳以騂為牛,以黑為羊豕,其實騂、黑都可以是指牛。《周禮·地官·牧人》“凡陽祀,用騂牲毛之;陰祀,用黝牲毛之”,騂、黑即此專意選出的毛色純赤與純黑之牛。牛的馴養與豬、狗、羊、雞相比,要晚得多,但至詩的時代卻也已經很發達。《小雅·無羊》“誰謂爾無牛,九十其犉”,是極言其多,以見養殖之興旺;又“三十維物,爾牲則具”,乃專言其色好,青赤黃白黑,毛色別異,各有三十,以見祭祀用牲之豐足。祭祀原是一年中的大事,“以享以祀,以介景福”,詩以此結束全篇,端直溫厚的祝禱中,懷藏了歡悅與希望。《小雅》篇中固多憂傷沉痛之辭,如《節南山》《雨無正》《十月之交》。但此篇平樸和厚,情真景真,事真意真,似非曲折其筆,傷今思古,序曰“《大田》,刺幽王也,言矜寡不能自存焉”,實未可據也。
(1) 說見阮元《揅經室集·釋頌》。
(2) 孫常敘《耒耜的起源及其發展》,頁1~2。
(3) 李學勤《力、耒和踏鋤》,頁23。
(4) 中國科學院考古所《一九五八—一九五九年殷墟發掘簡報》,頁67。
(5) 馬承源主編《中國青銅器》,頁31。
(6) 裘錫圭《古文字論集·甲骨文中所見的商代農業》,頁162。關於耜的討論,可以徐中舒、王貴民、裘錫圭三家為代表,此取王、裘兩家說。
(7) 劉壯已《中國古代的石耜》,頁284~292。
(8) 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員會等《河姆渡遺址第一期發掘報告》,頁81、55。
(9) 孟憲武《安陽三家莊發現商代窖藏青銅器》,圖版八:3;尹煥章《儀徵破山口探掘出土銅器記略》,圖六。
(10) 陳振中《青銅生產工具與中國奴隸制社會經濟》,頁229~238。
(11) 白雲翔《殷代西周是否大量使用青銅農具的考古學觀察》,頁70~82。
(12) 《爾雅·釋地》:“田一歲曰菑。”郭注:“今江東呼初耕地反草為菑。”黃侃曰:菑含二義,其一讀為災,即孫炎注所云“災殺其草木”及此注所云“反草”;其一讀為哉,即孫注所云“始災殺草木”及此注所云“初耕地”(《爾雅音訓》,頁183)鄭注所引,乃取其第一義。
(13) 第一年開墾的土地,當年不播種。此因地表雜草等類野生植物雖已經菑殺清除,但土壤中仍有大量植物殘體未腐爛,而其腐爛過程中生出的氮素,將極大部分被土壤中的多種微生物所吸取,則種籽所能得到的氮素非常有限。待次年播種,土壤中原有的植物殘體已徹底變作富氮的腐質,此時微生物不但不再吸取氮素,而且放出大量的氮素來滋養種籽,故第二年的單位產量必然很高。見何炳棣《華北原始土地耕作方式:科學、訓詁互證示例》,頁34。休耕之田的菑殺草木,應是同樣的道理。
(14) 此發其冒橛,拔彼陳根,與前引鄭箋“土長冒橛,陳根可拔”,皆本《氾勝之書》“立春後,土塊散,上沒橛,陳根可拔”。
(15) 中國農業遺產研究室《中國農學史》(初稿·上冊),頁45。
(16) 郝懿行《爾雅義疏》引《三倉》云:“粱,好粟也。”
(17) 《爾雅·釋草》:“秬,黑黍;秠,一稃二米。”秬,《說文·鬯部》作,以“秬”為或字,云:“黑黍也,一稃二米以釀也。”《大雅·江漢》“秬鬯一卣”,鄭箋:“秬鬯,黑黍酒也。”按黍的小穗有小花兩朵,其中一朵不孕。但也有變異,即二花同孕,則可出現“一稃二米”。說見繆啟愉《紀元前中西農書之比較》,頁45。
(18)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洛陽燒溝漢墓》,圖版二十四;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河南新安鐵門鎮西漢墓葬發掘報告》,頁63,圖六;湖南省博物館等《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上集),頁142。
(19) 齊思和《中國史探研·毛詩穀名辨》,頁7。
(20) 鄭眾云:“餈,謂乾餌餅之類也。”鄭玄曰:“合蒸曰餌,餅之曰餈。”《釋名·釋飲食》:“餈,漬也,烝燥屑使相潤漬餅之也。”“餅,並也,溲麵使相合並也。”
(21) 孫機《漢代物質文化資料圖說》,頁337。
(22) 朱芳圃《甲骨學文字編》,文七。
(23) 黃其煦《黃河流域新石器時代農耕文化中的作物》,略云:稷,狗尾草屬,禾本科,拉丁學名為Setaria italica(L) Beaur,乃中國最古老的栽培作物之一,是從狗尾草(Setaria vividis)直接馴化而來。從細胞遺傳學的觀點來看,Setaria italica與Setaria vividis的染色體數均為2n=18,很容易雜交。狗尾草分佈極廣,亞洲東部、西伯利亞、歐洲(除北部外)、非洲北部,均有生長,而在黃河流域首先被馴化。(頁40)
(24) 佟偉華《磁山遺址的原始農業遺存及其相關問題》,頁197。磁山遺址是黃河流域新石器時代較早期的遺址。與糧食直接相關的尚有大量規整的石磨盤、石磨棒出土,這些配套的石製工具顯然用於糧食的搓磨去皮。同時,這裏還發現了可用於農業生產的石斧、石鏟、石刀、石鐮等工具。
(25) 洛陽含嘉倉曾出土大量完全炭化的粟實(《文物》一九七二年第一期,頁76),可知隋唐時代,粟仍被當作重要的糧食來貯存。
(26) 《說文·禾部》:“秫,稷之黏者。”
(27) 《爾雅·釋草》:“虋,赤苗。芑,白苗。”郭注:“今之赤粱粟”,“今之白粱粟,皆好穀。”粱之謂“好穀”,乃專指具有黏性和比較柔軟的粟,即今人所謂“有油性”的小米。見趙承澤《周代糧食作物“重”、“穋”試釋》,頁264。
(28) 誤黍、稷為一的說法大致有三種:一、黍與稷同類,而稷乃黍之不黏者;二、黍與稷同類,而粟乃黍、稷之外的別一種;三、稷即穄。而第一種說法影響最大。
(29) 《農史研究集刊》第二冊,頁18~34。又劉慎諤辨粟之各種異稱亦極詳審,見《劉慎諤文集·幾種禾本科植物的考證》,頁118~120。
(30) 陳文華《中國農業考古圖錄》提供了出土情況。
(31) 李長年《略述我國穀物源流》,頁16。
(32) 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十六“雜穀”條:“《字統》云:穀,續也。穀名百數,總歸於五,所謂稷、黍、豆、麥、麻也。稷屬謂之穗穀,黍屬謂之散穀,豆屬謂之角穀,麥屬謂之芒穀,麻屬謂之樹穀,故謂五穀。”
(33) 《禮記集解》卷六。
(34) 耿煊《詩經中的經濟植物》,頁63。
(35) 游修齡《論黍和稷》,頁285。
(36) 鄒樹文《中國昆蟲學史》,頁19、93;本文圖3·6見北京農業大學《昆蟲學通論》(上冊),頁257、173、290、263。
(37) 《周禮·地官·族師》“春秋祭酺”,鄭注:“酺者,為人物烖害之神也。”漢時猶有蝝螟之酺神,或即此。要之,“秉畀炎火”,實言“願田祖之神為我持此蟲而付之炎火”—朱熹《詩集傳》先已解得明白,後卻轉言:“姚崇遣使捕蝗,引此為證。夜中設火,火邊掘坑,且焚且瘞,蓋古之遺法”,乃誤。王夫之、陳啟源皆駁之。
(38) 唐啟宇《中國作物栽培史稿》,頁166~167,頁173。
(39) 沈文倬《宗周禮樂文明考論·與耤》:與公田相對而言的“私田”,在理解上一向有爭議。根據《詩·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又《噫嘻》“駿發爾私,終三十里”,前者是私田主發抒先公後私的情感,後者是公田主顧及私田,勉勵其駿發,二者利益根本一致,沒有對立性矛盾,故應確認私田是王賜給公卿百官(所謂“畿內諸侯”)的田。(頁558)
(40) 曲英傑《散盤圖說》對散盤銘文所載關於土地劃分之事的研究結論之一:夨人劃歸田地給散人,是連同生活在田地之內的居民一起轉讓的。豆、小門、原等地之人應該都是以族的形式長期居住於此和從事耕種。他們受治於當地之有司,同時又受其上屬的統治者管轄。王有權改變其歸屬,但不能隨意拆散或破壞其以族為單位的生產和生活組織,可見當時社會中的基本組織是相當穩固的。(頁332)
(41) 李零《西周金文中的土地制度》:中國早期的土地結構,是一種從上到下的統配形式,土地是一層一層“發”下去的,它包括“王有”的外殼、貴族的封土和士庶的授田,一層套着一層。這種結構始終保持着份地從公有地析分的原始形式。(頁251)
(42) 《船山全書》第六冊,《四書稗疏·孟子上篇》“五十而貢七十而助百畝而徹”條。
(43) 田昌五《解井田制之謎》,頁68。
(44) 羅二虎《中國古代繫繩石刀研究》,頁312~313。
(45) 湖北省文物管理處《湖北紅安金盆遺址的探掘》,圖版十一:4。
(46) 本文圖3·7:2取自尹煥章《儀徵破山口探掘出土銅器記略》,圖三。
(47) 注引袁山松《後漢書》:“冉去官,嘗使兒捃麥,得五斛。鄰人尹臺遺之一斛,囑兒莫道。冉後知,即令並送六斛,言麥已雜矣,遂誓不敢受。”可知拾收穫之遺穗,不為賤;受人之惠,則有傷尊嚴。
(48) 《中國古典戲曲論著集成》(一),頁15、17。
(49) 同上書,頁148。
(50) 《孟子·滕文公上》“賢者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趙注:“饔飧,熟食也,朝曰饔,夕曰飧。”是庶人日耕在野,惟待婦孺攜熟食而至,既講不得禮儀,亦無三飯、四飯之定數,饔飧,其常也。
(51) 劉雨《西周金文中的祭祖禮》,頁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