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与报关代理(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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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节国际贸易概述

国际贸易是指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服务之买卖或交换。据统计,2014年我国进出口贸易额已达4.3万亿美元。由此可见,对外贸易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常见国际贸易的分类如下。

1.按商品的形式不同划分

(1)有形商品的贸易(visible trade),指有形的、可以看得见的各种具体的商品贸易。

(2)无形商品贸易(invisiblet rade),指运输、保险、金融、旅游、技术等无形的商品贸易。

(3)服务贸易(service trade),是指一方为满足另一方的需要而提供的某种劳务。它除了无形商品贸易外,还包括电子通信、信息处理、咨询服务、建筑和工程承包等。

2.按货物移动的不同方向划分

(1)出口贸易(export trade),指将本国生产和加工的商品运往他国市场销售,又称输出贸易。

(2)进口贸易(import trade),指将外国商品输入本国国内市场销售,又称输入贸易。如果输入本国的货物再出口时,称为“复出口”;反之,输出国外的货物再输入本国时,称为“复进口”。如出口量大于进口量,叫做净出口;反之,进口量大于出口量叫做净进口。

(3)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甲国的货物经过丙国过境输往乙国,这对丙国来说,就叫过境贸易。过境贸易又分:①直接过境贸易,是指商品运到过境国后不存入该国的海关仓库而径直向另一国运去;间接过境贸易,是指商品运到过境国后先存入该国的海关仓库,经过一个时期再运往另一国家。过境贸易的过境国可获得许多收入,如运费、保费、装卸费、存仓保管费、佣金等费用。

3.按进出国境与进出关境之不同划分

(1)总贸易(general trade),是以进出国境(border)为标准划分的进口和出口贸易额的一种统计方法,其和称为总贸易额。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出口。前者叫总进口,后者叫总出口。

(2)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是以关境(customs line)为标准划分的进口和出口贸易额的一种统计方法,其和称为专门贸易总额。许多国家都在国境内建有保税仓库(区),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暂存在保税仓库(区)不进入关境,则一律不列为进口。只有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进口;离开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出口。

一般说来,一国的总贸易额大于专门贸易额。联合国所公布的各国贸易额一般都要注明是总贸易额还是专门贸易额。

4.按贸易是否有第三者参加划分

(1)直接贸易(direct trade),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不通过第三者而进行的贸易。

(2)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是相对于直接贸易而言,即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或地区所进行的贸易。

(3)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商品生产国将商品销往商品消费国过程中,由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贸易关系,这对第三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

5.按清偿(reimburse)工具不同划分

(1)自由结汇方式贸易,指在国际贸易中,以货币或票据作为清偿工具。

(2)易货方式贸易(barter trade),指在国际贸易中,以货物(经过计价)作为清偿工具。记账贸易属于易货方式贸易的一种形式。

6.按货物运送方式不同划分

(1)陆路贸易,指在国际贸易中,以陆路方式运送货物。陆路贸易的运输工具主要为火车、卡车等。

(2)海路贸易,指在国际贸易中,以海路方式运送货物。其运输工具主要为各种船舶。

(3)空运贸易,指在国际贸易中,采用航空方式运送货物。

(4)邮购贸易,指在国际贸易中,采用邮政包裹的方式寄送货物。

7.按照贸易方式不同划分

(1)一般贸易,指日常逐笔售定的单边进口贸易或单边出口贸易(unilateral import orexport)。

(2)包销(exclusive),指出口人与国外(或地区)的包销商商定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区内,就一种或几种商品给包销商以独家销售的权利。包销商要承担在一定期限内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商品在指定的地区自行销售、自负盈亏。包销虽为售定,但与单边出口不同,双方当事人须事先签订包销协议。

(3)寄售(consignment),是寄售人(即卖方)先将货物运往国外,委托国外客户(亦即代售人)按照事先双方商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上代为销售。商品售出后所得货款由代售人扣除佣金和费用后汇付给寄售人。

(4)拍卖(auction),是由专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将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拍卖行向货主收取一定的费用或佣金作为报酬。

(5)加工贸易(processing trade or improvement trade),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进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imported materials),指国内出口单位自筹资金购进原材料加工成品出口,以赚取增值外汇。

来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given materials),指国外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辅料、包装物料,由我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色样)、数量,加工成成品,交付对方以赚取加工费用。

来件装配(assembling with provided pans),指国外客户提供元件、零件以及装配中心必需的设备和技术,由我方根据合同规定,按照图纸或样品组装成成品交付对方,以赚取组装费用。

(6)合作生产(industrial cooperation),又称协作生产,指由一方提供部分或主要部件,由另一方利用本国生产的其他配件组装成产品出口。对方提供的配件价款可以从出口这种产品的货款中扣除。合作生产的产品一般都规定由对方负责销售全部或一部分,也可协商由第三方销售。

(7)易货贸易(bater trade),易货最早的做法就是以货换货。现代的易货贸易是在原先换货的基础上把等值的出口和进口结合起来,其范围和具体做法都较原先灵活方便。在交易对象上,既可双边,也可多边。在商品交换上,既可用一种商品交换对方等值的多种商品,也可用多种商品交换对方等值的一种商品;还可以等值的多种商品进行互换。在货款结算上,既可逐笔平衡,也可定期结算,综合平衡;既可现付,也可记账。在成交时间上,进口、出口可以同时成交,也可以有先有后。

(8)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是一种不使用现汇而是在商品信贷基础上由输出方提供技术、设备,引进方在约定的期限内用商品分期偿还,直到还清所引进技术、设备的价款和利息为止的一种贸易方式。

(9)租赁贸易(leasing trade),指出租人将一个价值昂贵的大型机器设备,如大型电子计算机、石油勘探设备、起重运输设备、飞机、轮船、集装箱等,租给国际上需要这些设备的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一种业务。租赁期限可长可短,一般都在2年以上,有的可长达10年、20年。在此期间,设备的所有权仍属出租人,租用人只享受占有权和使用权。

(10)技术贸易(technology trade),指技术输出方把某项技术或权利以交易的方式转让给引进方。技术贸易从20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现已成为国际上一项重要的贸易活动。

(11)边境贸易(frontier trade),指相邻两国之间在接壤地区进行的小额贸易。近年我国已开放多个边贸口岸,出口主要是纺织品、日用轻工业品、食品及家用电器等生活资料,进口主要是木材、化肥、钢材、运输工具等生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