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站细》审批及发布
一、《站细》审批
(1)长沙、株洲北、株洲、江村、广州、广州东、深圳站的《站细》由运输处审核、批准;其他特、一、二等站的《站细》由管辖站段(公司)审核,运输处批准。其他车站的《站细》由管辖站段(公司)审核、批准。
(2)审核单位职责:审核单位要对《站细》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并重点审核下列内容:
①《站细》编制是否符合《编规》要求。
②行文是否严谨;平面示意图、线路名称、条款引用、附件、技术资料、作业办法、规定是否准确齐全。
③上级规定纳入《站细》的条款是否全部纳入。
(3)批准单位职责:
①《站细》中无违反或宽于《技规》及各项作业标准的内容。
②《站细》中无违反或宽于《行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和文电要求的内容。
(4)《站细》按以下程序审批:
①《站细》重新编制或修改后,必须组织专题的《站细》编制讨论会议,再由车站按规定填记《站细》审批表若干份,编制人在每份审批表的相应位置签署姓名、车站(车间)、职务并加盖车站公章。
②车站向审核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站细》重新编制(修改)的原因和条款,并附上重新编制或修改后的《站细》审批稿和审批表,全面修订时要注明修订的主要原因;审核单位必须组织专题审查会议进行集中审核,审查会议要有会议通知和签到,并做好会议记录。
需运输处审核、批准的《站细》由车务站段(公司)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上《站细》审查会议的会议通知、签到表和会议记录,资料不全不予审核。
③审核完《站细》后,审核单位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车站回复审核意见,参与审核的人员在审批表相应位置签署姓名、部门、职务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④车站按照审核意见对《站细》进行最终定稿,上报审核单位并登记《<站细>编制修改登记表》。
⑤审核单位向批准单位提交《站细》最终稿和审批表,批准单位核实《站细》最终稿后,批准人在审批表上指定实施日期,签署姓名、部门、职务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⑥批准单位将审批表下发至审核单位,由审核单位将《站细》审批表下发至车站实施。
⑦审批后的《站细》纸质版本、电子版本分别报集团公司运输处、调度所各一份。
二、《站细》发布
(1)车站要根据各岗位的作业办法及作业特点,在有关处所配置《站细》复制本或《站细》摘录。
(2)车站要将《站细》有关条文进行摘抄送交有关单位,并与收件单位办理签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