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范围内的战争尚未结束,百废待兴,国民经济进入恢复阶段。当时为了振兴国民经济,加强南北互通金融,全国支援北京。因此,我决定来北京求发展,支援首都建设。
我于1953年再次来到北京,与合伙人在北京前门大栅栏开设 “大光明钟表店”,这个店是由曹世增、曹世铎、叶志豪和我投资创立的。我们四人推选曹世增当经理,其他三人搞业务和会计,另外雇有四名职工,分别担任钟表修理工、售货员和炊事员。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中共中央作出了组织工商业联合会的决定,于1951年6月正式成立了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基本任务是领导工商业者遵守共同纲领及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指导私营工商业者在国家总的经济计划下,发展生产,改善经营;维护私营工商业者的合法利益,向人民政府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并与工会协商有关劳资关系等问题;组织工商业者学习,改造思想和参加各种爱国运动。
1956年,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北京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大城市。
见证历史,经历人生,顺应历史潮流,才能与时俱进谋发展。市、区工商联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对私营工商业进行清产核资。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大潮中,“大光明钟表店”经历了由资方“自点、自估、自报”,经过同行业评议,然后由公私合营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进行清产核资后,并入前门大街的“华孚钟表店”。这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私营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从私营工商户的所有者,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的工作者。
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实行了“赎买”政策,1956年6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宣布了国务院的决定,“定息原则从简从宽,息率一律五厘”。“赎买”政策主要体现在利息标准和对资方人士的安排使用上。
公私合营后,我在“华孚钟表店”先后当过钟表业务组长;之后增加了黄金首饰业务,又担任了黄金首饰业务组长;改革开放以后,“华孚钟表店”与日本企业合作,成立了“西铁城钟表店”,该店由中方管理,我担任钟表批发部组长。我在60周岁时,本可以退休,但被单位继续留用,直至62岁时才正式退休。在职期间我始终是单位的业务骨干。
钟表店性质的演变,使我成为一名自食其力、按劳取酬的劳动者,我的工资收入当时始终排在单位的前列。
新中国成立以后,作为人民团体的工商联和民主党派中的民主建国会,主要都是由工商界人士组成,1956年公私合营后,我既是工商联会员,也是民主建国会会员,是双重身份的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