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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家的道德观——以《大学》、《近思录》与《传习录》为例证
吾国思想界中孔孟之垂训、宋明之理学,自为吾国文化之至宝,以其指示吾人以行己立身与待人接物之方。伸言之,指示吾人以人生之意义与价值也。以吾国固有之名词言之,亦称为义理之学。
——张君劢
北宋大儒程颐(1033—1107)在标榜新时代的学问时,曾自豪地说:“古之学者一,今之学者三,异端不与焉。一曰文章之学,二曰训诂之学,三曰儒者之学。欲趋道,舍儒者之学不可。”他所谓的“儒者之学”,便是后世所称的“理学”或“义理之学”。而“义理”即是“德行”。
按,理学本为修己治人、参究心性之学。就传承而言,理学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但分门别类,大抵不外程朱与陆王两大流派。于此,我们并不细究其异同,着重的毋宁是其共同的道德关怀——成圣之学。是故,拟取《大学》、《近思录》与《传习录》略作分疏,以勾勒其共通的道德观。
细言之,之所以取样三者,着眼点在:《近思录》为朱熹(1130—1200)、吕祖谦(1137—1181)所编纂,广义里,可涵括理学家的道德视野;狭义里,则反映程朱的观点。《传习录》则记录王守仁(1472—1529)的言思,与陆王一系相应。而《大学》自二程以降,改本丛出,文字互有出入;居中朱熹所厘定的《大学章句》,附有《格物补传》,最具权威。下抵有明,阳明特揭示《古本大学》,与朱子改本相抗衡。但整体而言,《大学》作为理学家最高的道德纲领,则毋庸置疑。以上三种指标性的文本,适可理出理学家心目中的道德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