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行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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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毛泽东收入分配思想

毛泽东(1893~1976年),字润之,湖南湘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重要的奠基者和领导人。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形成了毛泽东思想,收入分配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毛泽东领导农民运动开始到毛泽东去世都是收入分配政策制定的最重要的理论依据。直到今天,毛泽东的收入分配思想仍然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要讨论中国的收入分配政策就绕不过对毛泽东收入分配思想的讨论。

一 毛泽东收入分配思想来源

毛泽东出身于农民家庭,从小就目睹了中国广大农民的悲惨生活以及农村存在的悬殊贫富差距、阶级对立,由此毛泽东立志要解救受苦受难的劳苦大众,实现社会平等。毛泽东的收入分配思想的形成主要受两方面影响:中国传统的平均主义思想和西方的思想,其中西方的思想以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最大。

1.中国传统平均主义思想

毛泽东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通晓中国历史,饱读诗书,对各个朝代的兴衰过程和原因都有研究。中国古代农民运动领袖提出的平均主义的思想对毛泽东早年收入分配思想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黄巢起义提出的“均平”,王小波、李顺提出的“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李自成提出的“等贵贱”“均田免粮”,洪秀全提出的“薄赋税、均贫富”“均田以赈贫富”等口号都或多或少地对毛泽东收入分配思想的形成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有个故事可以反映毛泽东早期受古代农民起义领袖的平均主义分配思想的影响。有一次,毛泽东和几个表兄弟分“笔杆子糖”。最小的表弟缠住他不放,吵着多要些。毛泽东说:“你们晓得吗?李自成要天下人均田均富,我们兄弟之间也要按照均田均富的原则来分糖,谁也不能多分。”他说服了大家,平息了“风波”。

近代维新派人物的思想对毛泽东早期的思想也有着重要的影响。早期维新派代表人物郑观应编著的《盛世危言》对晚清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改革提出了具体的方案。康有为所著《大同书》描绘了一个无私产、无阶级、人人相亲、人人平等的大同世界,是对未来社会的展望与构想。这些思想启发了毛泽东,使之接受了早期的维新思想并受到民主启蒙。

1915年,毛泽东开始从他的老师杨昌济那里接受新村主义的一些观点。同时,他开始构思现实中的“新村”——一个一应俱全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机关和公共福利机关。在“新村”里住着“新人”,几乎所有设施都以“公共”二字命名,新村成员一边读书,一边工作。1918年,毛泽东会同蔡和森、张昆弟等在长沙岳麓山下搞了一项“新生活试验”。他们一边劳动、工作,一边自修,研究改造社会的问题。在此期间,由于缺少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他们的新村生活颇为艰辛。一个多月后,毛泽东去了北京,参加了“工读互助团”活动。1919年,毛泽东投身到“五四”运动,“新生活试验”暂时搁浅。残酷的现实使毛泽东认识到,新村试验过于浪漫,它的空想性并不适合中国的现状。之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开来,于是,毛泽东抛弃了新村主义的构想,决定以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来拯救中国。

2.以马克思主义为主的西方思想

西方的思想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是毛泽东收入分配思想的另一重要来源。亚当·斯密的《国富论》、达尔文的《物种起源》、斯宾塞的《逻辑》等使毛泽东接触到了近代西方文明。后来,毛泽东逐渐摒弃了康梁思想,转而对陈独秀、胡适的思想有了一个短期的崇拜。由于当时真正介绍西方民主思想的书籍较少,翻译晦涩难懂,客观上使得毛泽东受西方自由民主思想的影响较少。这个时期,毛泽东对自由主义、民主改良主义,甚至空想社会主义的认识比较模糊。他所坚信的民主就是“坚决地反对军阀和帝国主义”。后来,毛泽东读到了《共产党宣言》《世界文明史》等介绍世界人类文明兴衰更替的著作,逐渐成为了一个马克思主义者。

毛泽东是中国最早接触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的思想对毛泽东有着重大影响。马克思把未来共产主义分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并指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社会物资极大丰富时实现按需分配。这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分配方式与中国传统的平均主义有相似之处,迅速为毛泽东所接受,作为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依据。

中国传统的平均主义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思想奠定了毛泽东收入分配思想的基础,对后来毛泽东形成平均主义的分配思想有很大影响。

二 毛泽东的土地分配思想

1.土地革命时期

土地革命(1927~1937年)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的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

1928年12月,毛泽东在江西井冈山主持制定了第一个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农民以革命手段获取土地的权利。《井冈山土地法》提出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土地,有特殊情形的地方,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者比不能劳动者多分土地一倍;禁止土地买卖。这一政策显然有着黄巢起义式的“均田地”的色彩。

1929年,毛泽东又主持修订了《兴国土地法》,其中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它不同于《井冈山土地法》中的“没收一切土地”的规定,从而保护了中农的利益。1931年2月,毛泽东进一步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规定农民已经分得的田地归个人私有,可以自主租借买卖,生产的产品除了向政府缴纳土地税外均归个人,买卖自由。同时,毛泽东还和邓子恢一起制定了土地分配法: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从毛泽东主持修订的土地法及其实践来看,毛泽东在土地分配上贯彻了平均主义。这种平均主义的土地分配对当时动员农民投身革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土地革命时间并不长,且始终处于战争的环境,这种用暴力剥夺土地的私有产权的负面作用还得不到充分的展现,但这为以后的土地改革及人民公社做了预演,其负面作用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一段时间后才得以展现。

2.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建立统一战线,也为了调动全民抗战,中国共产党在土地政策上做出让步,不再要求没收地主土地,而是要求“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然而,到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区又恢复了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中国共产党于1946年5月4日颁布了《五四指示》,“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里取得土地”。1947年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要在全国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毛泽东认为,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是最彻底地消灭封建制度的一种方法,是完全适合中国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的。同样,中国共产党没收地主土地分给农民的土地政策,对动员解放区群众支持解放战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国共产党最终夺取全国政权奠定了基础。

3.土地改革时期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毛泽东发现,土地改革后的中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中农化”。在老解放区,由于种种原因又出现了土地买卖和两极分化的现象。根据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毛泽东认为,必须进一步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农民引到互助合作的道路上来。当时,刘少奇等并不赞同,他们认为,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是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而不是去动摇其私有的基础。强调搞农业集体化,那是将来的任务,并要以国家工业的强大发展和农业机器的大量使用为条件。但是,毛泽东坚持,只有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农民富裕起来了才能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同时,为了防止少数农户又走向贫困化,阻止农民卖田卖地,唯一的办法就是搞合作化。总之,他从各个方面强调了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于是,1953年中共中央先后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中国农村开始了互助合作运动,农民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到1956年底,中国农村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这种行政命令式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实质上限制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依旧属于落后的小农经济。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并未成功建立起高效的现代农业,反而采取高度集中的平均主义体制,用行政手段把农民的财产变为集体所有,集体化劳作,粮棉等主要农产品由国家统购统销。因此,当时农村普遍实行的这种集体经济体制并不能真正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三 毛泽东平均主义分配思想

毛泽东对平均主义有其自己的思考,但总的来说平均主义是其分配思想的主流。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还不成熟,其收入分配思想带有强烈的平均主义色彩。在实践中,毛泽东较早地认识到了绝对平均主义的危害。1929年12月,毛泽东在《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一文中分析了绝对平均主义的根源、危害以及克服的方法,要求“红军人员的物质分配,应该做到大体上的平均”。毛泽东在革命早期就认识到了绝对平均主义是“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性质“是反动的、落后、倒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毛泽东不仅承认按劳分配,对分配时的差别也有一个客观的认识。1959年初他在起草郑州会议纪要时提出纠正人民公社化失误的14条原则,其中一条是“按劳分配,承认差别”。他说:“由于生产和劳动情况有所差别,从而他们的收入也应该有所差别。”在毛泽东看来,坚持按劳分配就必须承认差别的存在。

但毛泽东深受平均主义思想的影响,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同时期将这种平均主义付诸实践,前者取得了伟大胜利,而后者却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失误。在这期间,毛泽东曾多次反思平均主义,然而,却始终无法摒弃平均主义思想。

在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期间,战时平均主义是农业平均主义思想在战争环境中的演练,它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参与革命战争的积极性,为全国革命的胜利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与力量支持(刘玫,2011)。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将人民公社视为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社会单位,这也被看成青年毛泽东“新村”理想的又一实践。人民公社在发展的二十年历史中,尽管进行过多次整顿与调整,但始终跳不出平均主义的窠臼,在“大锅饭”里打转,因而没有也不可能引导农民走上集体富裕的道路。

毛泽东平均主义思想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他对资产阶级法权的认识有误解。毛泽东对“资产阶级法权”认识的偏离始于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兴起时。马克思认为,在按劳分配时等量劳动交换原则体现了“资产阶级法权”,但毛泽东理解为按劳分配本身带有资产阶级的性质,他把按劳分配时采用的等量分配原则等同于经济上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权利。1974年10月20日,毛泽东在会见丹麦首相保罗·哈特林时说:“我们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制度,这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

四 毛泽东的其他分配思想

毛泽东对城乡收入分配,区域收入分配以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也有自己的看法。

1.毛泽东的城乡分配思想

在城乡利益的分配上,毛泽东重城市而轻农村。毛泽东这一思想的形成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工业基础薄弱,加之受苏联优先发展工业模式的影响,毛泽东采取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以农补工,城乡分治。其结果导致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关于这一政策问题的详细讨论参阅《种粮行为与粮食政策》(樊明等,2011)。

2.毛泽东的区域分配思想

为实现区域的均衡发展,毛泽东强调通过政府的力量调整生产力布局。新中国成立时,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之紧张的国际形势,毛泽东提出了区域均衡发展思想。在投资布局上,国家资金向内地倾斜;在工业布局上,为了发展内地经济,也出于国防和安全的考虑,新建工业项目以内地为主,沿海大批企业也向内地迁移。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就是“三线”建设。同时,毛泽东主张各省市要建立自给自足的地方工业体系。这些区域发展策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旧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状况,促进了内地的经济发展。但是,这种忽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过多地用行政命令干涉区域经济布局的手段使得国家整体的发展效率下降,而且并不能有效地缩小区域收入差距(详见第十三章)。

3.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毛泽东对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有其自己的看法,要求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当三者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首先以国家利益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必要时要不惜牺牲个人利益。毛泽东不主张人民过多地追求自身的物质利益。

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毛泽东主张适当提高工人工资,“以便缩小上下两方面的差距”;在农村,他认为要缩小“剪刀差”,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然而,在实际中,这两条并未得到有效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