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与城市化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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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问题的界定

一 现代服务业的界定

信息技术的革命使现代服务业的内容和范围不断发生变化,服务业的定义也成为一个理论上的难题。美国和欧洲学者强调现代服务业中人力资源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分别将其命名为“知识型服务业”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我国学者对现代服务业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生产性服务”观点强调现代服务业是为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是作为中间要素投入生产过程的;“技术管理依赖”观点强调现代服务业是依托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发展起来的新的服务业形态;“新兴”派观点认为现代服务业主要是指那些在改革开放后才发育发展起来的服务业,强调时间上的“新兴”特征;“知识密集”派观点从要素密集度的视角来界定现代服务业,强调现代服务业是知识和科技含量比较高的服务业。目前,国内普遍认同的是十五大报告中对现代服务业给出的定义[1]。以上观点分别从不同角度定义了现代服务业,总结起来包含以下基本要素: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生产性服务业为主体、知识技术高度密集、新业态等。笔者认为,对现代服务业的界定不可过于宽泛,也不可过于狭窄。因此,本书界定的现代服务业是在十五大报告界定的现代服务业的基础上,加入一部分被新技术、新经营方式改造过的传统服务行业。

二 城市化[2]的界定

由于城市化研究的多学科性和城市化过程本身的复杂性,学术界对城市化含义的界定很难达成统一的共识。不同学科几乎都有与本学科相应的定义。人口学将城市化定义为“人口城市化”,即农村人口逐渐转变为城市人口、人口由农村向城市集中的过程;经济学从经济与城市关系的角度出发,强调城市化是农业经济向非农业经济转化的过程和结果;地理学对城市化的定义强调的是人口、产业要素等由乡村地域向城市地域集聚和转化的过程;社会学意义上的城市化是指新的社会生活方式产生、集聚、扩散的过程。本书认为,城市化是一个变传统落后的乡村社会为现代先进的城市社会的自然历史过程,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自然形成的一种模式,城市化所要“化”的是传统落后的乡村社会文明,包括人口分布、产业结构、地理景观、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等,都要转化为现代先进的城市社会文明,是一个社会形态、一种文明形态的全局的、系统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