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保护规划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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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现状调查

4.2.1 水质现状调查

水质现状调查主要是通过当地水利、环境保护监测部门收集水质监测资料。水质监测资料包含的监测项目一般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基本项目,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调查,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收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部分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此外,水质现状调查还包括收集规划范围内主要水质监测断面长序列历史水质资料,以及规划范围内近年水功能区达标评价的分析成果。

4.2.2 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现状调查

污染源是指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发生源,通常分为点源和非点源两种。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排入水功能区水域的排污口,由于其废污水具有固定排放点,也可将其作为点源排放口。点源主要包括工矿企业废水污染源和生活污水污染源,其现状调查主要包括:废污水及污染物排放量调查、污水处理状况调查和入河排污量调查等。由入河排污口排入水功能区水域的废污水量和污染物量,简称废污水入河量和污染物入河量。对污染严重的较小支流,可按入河排污口处理;对汇入水功能区的较大支流,需考虑支流上的污染源。入河排污口现状调查内容包括:规划范围内各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的位置、数量、废污水入河量和主要污染物入河量,并进行合理性分析;识别入河废污水及主要污染物来源;判别对饮用水源地构成直接或潜在威胁的排污口。

(1)废污水及污染物排放量调查估算。

1)调查方法与内容。工矿企业废污水排放量调查主要包括现状水平年排放污水的工矿企业地理位置、生产工艺、监测废水排放量、达标排放量、废水处理量以及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废污水排放规律、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对缺少资料的工矿企业需进行污染源补充调查或补充监测。在调查不完全的情况下,工矿企业废水排放量通过工业生产用水量和废水产生系数计算,废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可通过生产工艺类比估算,通过废污水排放量和废污水污染物浓度估算出工矿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城镇生活污水调查主要包括现状水平年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排放去向等。在调查有一定的难度的情况下,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通过生活用水量、排放系数、污染物浓度进行估算。

2)调查成果合理性分析。用工矿企业用水量和城镇生活用水量减去耗水量所推求的排放量,与工矿企业、城镇生活废污水排放量调查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检验用水量、用水消耗量与废污水排放量的合理性。合理性判断方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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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企业耗水量包括输水损失和生产过程中的蒸发损失量、产品带走的水量、厂区生活耗水量等。一般情况可用工业用水量减去废污水排放量求得,也可根据工厂水平衡测试资料推求。城镇生活耗水量的计算方法与工矿企业基本相同,即由用水量减去污水排放量求得,也可采用典型调查确定耗水率的办法估算耗水量。

如公式两端不等,则应重新核实有关数据,直至合理。

3)调查成果统计分析。按行政区和水资源分区统计废污水排放总量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水功能区与陆域点源对应关系清晰的地区按水功能区进行统计,可以获得水功能区的统计数据。

(2)废污水及污染物入河量调查估算。

1)调查方法与内容。调查范围包括所有进行了水功能区划的地表水体中的入河(湖库)排污口、支流口。一是调查现状水平年入河排污口的分布、位置、类型、对应的污染源的名称、污染源距入河排污口的距离等;二是调查监测入河排污口及支流口的入河污水性质、水量、入河方式。

废污水及污染物入河量调查主要包括:排污口废污水排放量及主要污染物入河量。主要污染物应包括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SS、氨氮、挥发酚、总氮、总磷、汞、镉及区域特征污染物,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必选项。对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量和入河量进行监测、对比,确定入河系数。入河污染物资料收集以现状水平年入河排污口监测资料为基础,当现状水平年资料不全时,可采用前后1~2年的数据代替或进行入河排污口补充监测。监测方法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98)中“入河排污口监测与调查”的要求进行,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对于接纳生活污水、化肥厂、日用化工厂排放污水的入河排污口、支流口,同时还包括总磷、总氮。对无法开展监测的地区可采用估算方法获得,也可以类比相似区域实测水质浓度及相应水文条件,结合不同污染物衰减特性推算,但应注意成果的复核与验证。

2)污染物入河量估算方法。污染物现状入河量可采用实测法、调查统计法或者估算法确定,具体方法参照GB/T 25173—2010的规定,或者参考《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表水资源保护补充技术细则》的相关规定。

对有水质水量资料的入河排污口,根据废污水排放量和水质监测资料,估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式为:对于有污染源排放资料而无入河排污口资料的排污口,其污染物入河量用入河系数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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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入河量=入河系数×污染物排放量

其中,水功能区对应的陆域范围内的污染源所排放的污染物,仅有一部分能最终流入江河水域,进入河流的污染物量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例即为污染物入河系数,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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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不同地区典型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量和入河量的监测、调查,确定污染物入河系数。影响入河系数的因素众多,情况复杂,区域差异大。应充分利用各职能部门的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物入河量资料确定相应的入河系数;进行对比分析,以污水排放量作为校核依据,确定最终的入河系数。

4.2.3 面源与内源现状调查

4.2.3.1 面源污染调查

面源污染调查分析的主要对象为五部分:城镇雨水径流污染、农田径流污染、农村生活废水及固体废弃物、水土流失和分散式禽畜养殖污染。

(1)农村生活废水及固体废弃物排放现状调查。

农村缺乏有效的排水措施,生活污水排放到村落沟渠中,污水下渗而污染物在沟渠中大量累积,同时村落地表累积大量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在较大的降雨径流冲刷作用下,这些污染物大多进入河流沟渠系统向受纳水体运移。生活废水产生量的估算采用人均综合排污系数法,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根据区域作物种植种类、秸秆趋向以及生活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乡镇为基本行政单元估算农村人口人均生活污水排放量及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生活垃圾、作物秸秆),考虑区域内的河流系统分布状况,估算区域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的入河系数。各地对所采用的污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系数、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固体废弃物中的总氮、总磷含量以及入河系数应该进行研究分析,并在报告中进行必要的说明。无资料区域,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排放系数可参考以下数据进行估算:COD:50g/(人·天);NH3—N:3.2g/(人·天);TN:6.4g/(人·天);TP:1.3g/(人·天);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中TN:0.21%,TP:0.22%。根据规划水平年农村人口统计数,计算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与入河量。

(2)农田径流污染调查。

按地级行政区和水资源三级分区调查统计现状年化肥、农药施用量,并折算成有效成分(化肥以N、P计,农药以有机氯、有机磷计)。化肥、农药的养分含量折算可以参考有关化肥、农药手册。

化肥流失量参数应该进行研究分析,并在报告中进行必要的说明。在化肥流失量资料缺乏的地区,可以参考氮肥、磷肥流失相关研究,按当地的流失系数进行估算,无研究成果的地区,按最低随水流失量的15%~20%进行测算。在无资料区域,NH3—N流失量按照TN流失量的10%估算。农药在使用过程中的损失主要是漂移、挥发以及农药从土壤、植物和水体中的蒸发损失,其中漂移、挥发损失约占农药使用量的25%,土壤蒸发约占3%~5%,植物蒸发占10%。

(3)分散式畜禽废水排放现状调查。

畜禽养殖业除了集约化、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外,还包括大量的分散式养殖。分散式养殖一般以乡镇为基本单元进行统计。

表4.2.1 畜禽粪排放量 单位:kg/(只·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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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大牲畜包括驴、马、骡子;牛包括奶牛、肉牛。

表4.2.2 畜禽粪便污染物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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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畜禽污染物排泄系数和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状况,可以估算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泄量和流失量。为了便于分析汇总畜禽污染物流失量,资料具备区域应对所采用的畜禽污染物排泄系数和流失系数的选取进行分析和说明。

(4)水土流失污染物负荷调查。

泥沙作为一种重要的非点源污染物,在流失过程中携带大量吸附态污染物。随泥沙流失的污染物负荷根据泥沙富集比进行计算,对于具有详细监测资料的区域,泥沙单位面积流失负荷和污染物富集比根据实测数据进行修正,在报告中进行详细说明;无资料区域根据表4.2.3中的数据进行估算。

表4.2.3 水土流失单位面积负荷 单位:t/(km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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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森林地包括有林地和灌林地;荒地包括疏林地、草地和未利用土地。

水土流失污染物负荷估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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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镇雨水径流污染调查。

城市地表径流中的污染物主要来自降雨径流对城市地表的冲刷,地表沉积物是城市地表径流中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具有不同土地使用功能的城市,其沉积物来源不同。城市地表沉积物主要由城市垃圾、大气降尘、街道垃圾的堆积、动植物遗体、落叶和部分交通遗弃物等组成,污染物负荷量的主要影响因素有不透水面积、雨水排水系统类型、交通影响、路缘高度、街道清扫等。

我国对城镇径流研究较少,资料缺乏,而国外的多数城镇径流模型难于直接应用,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推荐利用计算城市地表径流污染负荷的简易模型(Simple Method)。简易模型的年污染负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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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流污染物浓度要求能代表该城市径流平均浓度值,其数值可以从当地城市径流资料获得。由于不同地区的地表污染状况和气象条件存在差异,不同地区城市地表径流浓度的变化范围很大,因此在对特定城市的地表径流进行分析时,应慎重选择参数,氨氮流失量按照总氮流失量的10%进行估算。表4.2.4为美国的有关研究成果的综合,仅供参考,在选用过程中需要对系数的选择进行说明。

表4.2.4 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径流污染物平均浓度 单位: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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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2 内源污染调查

(1)底泥污染调查。

底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底泥理化性质测定,底泥中营养物质的释放试验,以及颗粒物沉降调查。

(2)船舶污染调查。

湖库内船舶污染主要是由旅游、航运所用船舶产生的,其污染物主要有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油污染物。

4.2.4 生态需水现状调查

(1)河流生态需水。

收集、调查河流生态系统利用情况及有关设计数据,包括:气象、河流自然地理情况,社会、经济状况,河道内生产生活与水的依存关系等资料。收集、调查河流流量、流速、水位、河流的季节性特征、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等资料。

收集、调查水生动植物、河流形态与特征、陆地植物等生态资料。水生动植物资料包括水生植物、鱼类、珍稀动物以及鱼类产卵场、越冬场、鸟类集中栖息地、捕鱼量,不同水位、流量下生物的生存关系等。

(2)湖泊生态需水。

收集、调查湖泊生态系统利用情况及有关设计数据,包括:气象、湖泊自然地理情况,社会、经济、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湖泊内生产生活与水的依存关系等。收集、调查入湖流量和出湖流量;湖区降水量、水面蒸发量、植被蒸散发量等水文及水资源资料;水位、水面面积、水深、湖容历史统计数据等;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等。

收集、调查湖泊形态和历史变化;湖滨带的生态环境资料等;干旱区和半干旱区的非地带性植被资料;湖泊生物资料,包括主要植被、鸟类、鱼类、珍稀生物、不同水位下的生物资料等;总捕鱼量和总植物产量,不同水位下的捕鱼量、植物产量等;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等。

(3)河口生态需水。

收集、调查河口生态系统利用情况包括:气象、河流自然地理情况,社会、经济,河口人群生产生活对淡水依赖关系等资料。

收集、调查河口区水文及水资源资料,包括:径流量、水位、流速、流向和海潮流速、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等。

收集、调查水生动植物、河流形态与特征等生态资料。水生动植物资料包括水生植物、鱼类、鸟类、珍稀动物,鱼类产卵场、越冬场、鸟类集中栖息地、捕鱼量等生物产量等资料。

4.2.5 水生态及重要生境现状调查

(1)调查流域社会经济、水资源概况(水资源开发率、水能开发率等);对流域主要河湖水文情势变化及河道断流情况、生态用水下泄及满足状况、湖泊与湿地来水量变化状况、地下水水位变化等的数据资料和已有成果进行收集、汇总和整理。

(2)调查收集有关保护鱼类及水生动物,特别是珍稀野生水生生物栖息地与集中分布区、洄游性鱼类的“三场”分布和洄游通道情况。

(3)调查收集重点湖泊、水库、湿地、河口等由于水量、水质变化而导致的水域面积、生物多样性与群落结构变化以及富营养化状况,调查珍稀濒危动植物的生存状况。

(4)调查收集重点河流岸边带的植被和水生生物状况,分析岸边带利用对其产生的影响。

(5)调查产汇流区水土保持状况、水源涵养状况以及河流湖泊水沙状况等。

(6)调查已有水库、闸坝等控制性水工程(干流控制性枢纽、引水工程等)的运行状况,水生态修复规划及工程实施状况,水生态监测及综合管理状况进行调查。

(7)针对部分主要河湖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涉水的主要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水生态补充调查监测。

4.2.6 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

(1)基本情况调查。

1)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包括水源地名称、地理位置及地理坐标、水源类型[如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取水量等。

2)饮用水水源地运行状况。包括水源地类型、建设时间、工程设计采水量、实际取水量、采水方式等;在水源地类型中是否属于应急水源进行注明。

3)对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包括所在水系或河流湖库自然属性的调查,如面积、长度、流量、水位、水深、蓄水量、降雨量等水文数据;所在流域土地利用结构图、地形地貌及土壤分布图。

4)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其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地下水位、岩性、地层、构造、包气带厚度、含水层及包气带、地下水给、径流和排泄情况。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1)地表水水源。包括目前已经进行监测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表2和表3中各项指标。此外,湖泊、水库水源地,补充总磷、总氮、叶绿素a和透明度四项指标。

2)地下水水源。包括目前已经进行监测的《地下水质量标准》中各项指标。

(3)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调查。

水污染源调查包括污染源类型、污染来源及时空分布。污染源分为点污染源、面污染源和内污染源。其中,面污染源及内污染源调查主要针对湖库型水源地。

1)点源污染调查。主要调查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的污染排放情况,包括工业企业、居民生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污水排放口。此外,还应关注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固定点源,如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油库等违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其中,水源地违章建筑和建设项目的确定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为依据。

违章建筑情况调查:已划定保护区的,主要调查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物和建设项目的名称、占地面积、所属单位、建设时间、建筑物功能、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内容;未划定保护区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取水口周围半径500~1000m范围内进行调查。

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和污染源调查:已划定保护区的,调查仅限于饮用水源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内;未划定保护区的,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对取水口水质有直接影响的排污口和污染源。

排污口调查包括排污口名称、排入水源地污水量、污染物量、污染源类型(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污染源位置。其中,污染源位置指明与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相对方位。主要污染物以各类污染源的特征污染物为主。

2)面源污染调查。针对中、小型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流域,开展面源污染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城镇地表径流、化肥农药使用、农村生活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分散式畜禽养殖等。农村生活污水及固体废弃物需调查农村社会综合用水量(包括乡镇企业用水量)和排水量、农业人口数量、分散式畜禽养殖数量;化肥农药使用造成的农田径流污染需调查农田面积、坡度、农作物类型、土壤类型、年降雨量、轮作方式、化肥施用量等;畜禽养殖污染源需调查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养殖种类及数量、年用水量及排水量、排污方式、处理工艺;其他环境问题调查包括海水侵入、渗坑偷排、公路及铁路等潜在源和移动源,在调查报告中说明。

(4)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状况调查。

水源地流域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包括工业、交通用地,城镇、农村居民用地,农业种植用地;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自然湿地的面积及维护情况;水土流失情况,包括水源地周边采石场、裸地面积,坡耕地面积及其占耕地面积比例,水土流失及治理面积,土壤侵蚀模数等参数。水源地流域土地利用状况调查,以收集现状土地利用的图件为主,如果没有可利用的图件可以SPOT卫星影像数据遥感数据为信息源。利用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的空间分析技术,对调查区土地利用/土地覆盖遥感分类解译。

(5)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调查。

管理情况调查,包括水源地保护现有地方法规建设情况、管理机构、监测体系的建立、保护区内及周边道路危险品的运输情况及管理措施、饮用水安全预警与应急系统建设情况、监督管理状况等;保护状况调查,包括已实施的水源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和执行情况、行政管理机构、水质水量监测及信息发布情况等。

4.2.7 地下水现状调查

地下水现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调查范围内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可开发量,地下水水质状况,浅层、深层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以及地下水开发利用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海水入侵等)。

(1)水文地质条件。

水文地质条件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区域气象、水文、土壤和植被情况,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貌特征与矿产资源,包气带岩性、结构、厚度,含水层、隔水层的岩性组成、厚度、渗透系数和富水程度,地下水类型、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泉的成因类型,出露位置、形成条件及泉水流量、水质、水温,开发利用情况,集中供水水源地和水源井的分布情况等。

(2)地下水水质现状调查。

地下水水质现状调查主要调查现有监测井水质监测资料及监测井周边污染源,或补充地下水监测资料,地下水水质背景值、矿化度。

(3)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浅层或深层地下水可开采量、实际开采量(工业、农业、生活),机井数量,地下水水源地个数、面积、开采量等。

(4)生态环境问题调查。

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指由于地下水超采而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地面沉降面积、沉降量、沉降速率,地面塌陷面积、个数、最大深度,地裂缝面积、条数、长度,海水入侵面积、速率,咸水入侵以及土地沙化面积。

4.2.8 监测现状调查

4.2.8.1 监测站网现状调查

监测站网现状调查以收集和利用现有资料为主,应充分利用全国水利普查、排污口普查、水资源公报以及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全国主要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试点等工作成果。对于资料尚不充分的部分,应选取重点开展调研、现场复核或补充监测。

(1)水功能区监测站网现状。

调查规划区域内水功能区名称、所在行政区、范围、水功能区类别、所在水资源区、水体类型、所在河流(湖、库)信息、水质目标,水功能区标识、监测断面及标识建设情况等基础资料,对已开展水质监测水功能区收集水质现状、监测单位、监测断面设置、监测指标和频次等资料;对未开展监测的水功能区应说明原因。

(2)省(国)界监测站网现状。

根据水利部组织审定的《省界监测断面设置报告》以及经水利部审查认可的国界断面情况,填写规划区域内省(国)界基本信息,省(国)界断面标识建设情况、自动监测站建设情况。

(3)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站网现状。

调查规划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相关基础资料,包括所在行政区、河流(湖、库)、监测断面、所在水功能区、水源地类型、供水城市和供水人口、是否纳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开展人工和自动监测情况、标识建设情况等;对已开展监测的水源地收集其实施监测的单位、监测参数及频次等资料,对未开展监测的说明原因。

(4)入河排污口监测站网现状。

入河排污口监测站网现状调查可以充分利用水利普查等成果。应调查规划区域内入河排污口名称、所在行政区、汇入河流、排入水功能区、设置单位、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排放规律、标识建设情况、废污水排放量、COD、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对已开展监测的入河排污口收集监测实施单位、监测参数及频次、开展自动监测情况等资料;对未开展监测的说明原因。

入河排污口监测站网现状调查方式分为资料收集、实地调研、补充监测等三种形式。以资料收集为主,尽可能利用现有水利普查等资料;对水利普查资料未涉及或资料不充分的部分排污口,通过实地调研、补充监测等方式完善调查资料。

(5)地下水监测站网现状。

调查规划区域内地下水监测情况、标识建设情况等。对已开展监测的收集实施监测单位信息、监测参数及频次情况等资料。地下水监测站网现状调查主要以资料收集为主,实地调研为辅。

(6)水生态监测站网现状。

对规划区域水生态监测(包括生物指标和生境指标)情况展开调查,生物指标包括浮游动植物、底栖动物、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生境指标包括水文指标(水位、流量、流速)、水质指标、气象指标、河湖连通状态、重要湿地状态及与水生生物栖息相关的其他指标。

4.2.8.2 监测能力现状调查

(1)实验室。

调查各监测机构实验室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实验用房面积、承担的监测工作、仪器设备配备、自动站数量和人员结构等。

(2)实验用房。

调查各监测机构的实验用房情况,具体包括办公室、仪器分析室、化学分析室、生物分析室、辅助功能室、质量保证室、技术档案室、会议室、机房等面积。

(3)站点标识。

调查各监测机构根据职责负责监测的相关断面的标识情况,具体包括水功能区、省(国)界、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和地下水监测站点的标识建设情况。

(4)仪器设备。

调查各监测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具体包括仪器设备种类、数量及建设时间等。

(5)自动监测站。

调查各监测机构根据职责负责监测的相关断面的自动站建设情况,具体包括省(国)界、入河排污口、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等自动监测站数量及建设时间、地理位置和仪器设备配置情况。

(6)监测队伍。

调查各监测机构人员队伍现状。

4.2.9 管理现状调查

对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能力、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的现状及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管理能力包括人力资源、资金保障及监控中心建设等,制度体系包括法规体系、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监督执法体系等。

(1)水资源保护管理能力。

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组成的现状调查包括:监督管理和具体工作机构体系的职能划分、管理职责分工、行政级别和归属管理、单位属性和人员数量及组成结构、管理具体任务和存在问题等。

资金保障调查:水资源保护单位或部门的人头经费来源、事业经费来源渠道、额外承担工作内容和经费来源状况、经济收入和支出状况、存在问题等。

监控中心体系建设调查:包括体系组建的构成框架、目前现状和已完成建设内容、拟建设内容和计划安排,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和成效评估等。

科技支撑体系建设调查:包括科研方向、重点研究领域、已完成科研任务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正在完成的科研专项和进展情况、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和成效评估。

(2)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体系。

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考核评估应急预测预报工作机制、监督执法体系、监测技术经费保障体系等内容。其中,监督管理制度包括水功能区监控和达标评价、重要水功能区目标任务分解和考核、入河排污口监督审批、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方案、生态水量保障、饮用水源地监控等管理制度等。对上述体系内容现状、建设状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