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49-2014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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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新建传染病医院的主要建筑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和机电设计,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5.1.2 门诊、急诊和住院部等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带雨棚的机动车停靠处,并应设置无障碍通道。

5.1.3 医院应设置具有引导、管理等功能的标示系统。

5.1.4 两层的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两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单设专用污物梯。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专用病床规格电梯。

5.1.5 150床以下传染病医院或病区,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电梯时,宜设置输送病人及物品的坡道,坡度应按无障碍要求设计,并应采用防滑措施。

5.1.6 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得大于0.16m。

5.1.7 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m。有高差者应用坡道相接,坡道坡度应符合无障碍坡道要求。

5.1.8 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5.1.9 门诊、急诊和病房,宜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5.1.10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诊查室、病房不应低于2.80m;

2 医技科室不应低于3.00m。

5.1.11 医疗用房噪声环境要求应为:病房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35dB;隔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撞击声压级应小于或等于75dB。

5.1.12 医疗用房应满足医疗使用功能和医疗设备对环境的特殊要求。

5.1.13 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患者使用的卫生间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 1.40m,门应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2 患者使用的坐式大便器坐圈宜采用不易被污染、易消毒的马蹄式坐圈,蹲式大便器宜采用“下卧式”感应冲水的大便器,大便器旁应装置助力拉手;

3 卫生间应设前室,病人使用的公用卫生间宜采用不设门扇的迷宫式前室,并应配备非手动开关龙头的洗手盆;

4 采用室外卫生间时,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5 男、女公共卫生间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或另设一间无性别无障碍卫生间;

6 无障碍专用卫生间和公共卫生间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7 卫生间应设输液吊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