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调查(总第64卷·村庄类第19卷·长江区域第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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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业缘与业缘关系

不同职业构成不同业缘,不同业缘结成不同的业缘关系。传统时期,胡家坝村民采用“水田+经商”的谋生方式,种田与经商成为村民的主要职业。本节主要从种田与经商两种职业视角出发,重点考察1949年之前胡家坝的“水利组织”(水事会)与“市场组织”(街道组织),展示胡家坝村落的业缘与业缘关系。

一 水事会

胡家坝背靠鄱阳湖,邻近港河,境内河塘密布,水源充沛。传统时期,胡家坝有着较为丰富的水利组织,其中较为典型的是“水事会”。

(一)水事会概况

据老人讲述,水事会最早成立于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成立的目的是方便村民用水和解决水事纠纷。成立水事会主要由罗公牵头发起,之后胡姓、方姓、吕姓等地主大老也都参与了进来。参与水事会有一定的条件,据老人讲述,一般要有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在本乡落有很高的威望,遇事其他村民会听从;二是要有水利事业,如经营河塘、湖泊、沟渠等;三是经常与其他村民发生水利纠纷。水事会最早由罗姓、吕姓、方姓、胡姓四大姓组成,但在后期的时候,其他姓氏也可以加入,据老人讲述,后期加入水事会的村民不需要满足前面三个基本条件,更多的情况是请罗姓吃饭,一般吃完一顿饭之后,罗姓就允许其加入。对此,吕宜钭老人讲述,水事会前期入会条件很苛刻,能入水事会的一般都是有威望的地主大老,但到后期的时候,普通村民也可以加入水事会。加入水事会有好处,最大的好处就好一旦发生水利纠纷,水事会便可帮村民出头做主,因而有水利事业的村民一般都会加入,想要加入请罗公吃一顿饭就可以。此外,吕宜钭老人讲述了一个事例,后搬迁至胡家坝的邱姓想要加入水事会,但其与罗姓关系不好,为了加入水事会,邱姓专门请胡公出面,胡公为邱姓讲情,罗姓最终同意邱姓加入。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当时邱姓为了加入水事会,送了胡公布匹和好酒,入会之后又多次请罗公吃饭喝酒。

(二)水事会规则

据当地老人讲述,水事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置在罗公宅院。水事会内部有明确的分工。罗姓担任水事会“水长”,胡姓、方姓、吕姓担任“副水长”,“水长”由水事会成员依据办事能力选出,选出“水长”之后,再由“水长”选出“副水长”。

“副水长”虽然由“水长”选出,但也要水事会其他成员认可,否则办事没有威信。水事会内部会收取“会费”,“会费”主要由水事会成员均摊匀出,据老人讲述,当时水事会收取的费用很低,一般一年收取一次,每次都不会超过2块大板。水事会“水长”有一定的任期,任期一般是2年一换,到2年的时候“水长”干得不好,其他水事会成员就可以将其换掉。据当地老人讲述,罗姓当“水长”之后,一直没有替换。据吕宜钭老人讲述,罗姓当选水长之后,其他水事成员均对其很支持,罗姓在处理水利纠纷的时候,一般都会公平处理。据老人讲述,当时不论对有钱的村民还是贫苦的村民,罗姓氏都会公平处理,不偏不倚,因而村民和水利成员均对罗姓信服。

水事会主要承担两项事务:一是组织村民用水;二是调解水事纠纷。遇到干旱年份的时候,水事会就会组织水事成员引水、排水、调水。在引水、排水、调水的时候,一般都是水事会所有成员一起组织,有水事成员没有到场,需要提前向罗姓告知,否则就会被按缺退处罚,处罚的手段是年底多交“会费”。除了组织村民用水,水事会还会调解水事纠纷,一般由“水长”出面,“水长”依据纠纷大小合理判定。

(三)水事纠纷

遇到水事纠纷的时候,村民一般都会先自行调解,自行无法调解时,村民一般会请水事会调解。水事会调解有两种情况:一是水事会成员发生水利纠纷;二是非水事会成员发生水利纠纷。针对第一种情况,一般都由“副水长”出面调解,且在调解的过程中不需要支付调解费用,但在调解成功之后,水事会成员需要请“副水长”吃饭。非水事会成员发生水利纠纷,一般都会由“水长”出面调解,“水长”出面调解需要收取调解费,调解费可多可少,主要看调解双方的满意度。调解结束之后,调解双方一般需要请“水长”吃饭,但调解费用支付的高,一般吃饭也可以免掉。对此,吕宜钭老人讲述了一个事例,程姓与吴姓田地接壤,两姓氏田地取水一般都引自乌鸡塘,在平常年份,程姓与吴姓共同引水灌田,一般不会发生引水纠纷。但遇到干旱年份,吴姓与程姓会因为河塘引水发生纠纷。有一干旱年份,吴姓与程姓因为引水时段发生纠纷,两姓氏均要夜晚引水,主要原因是夜晚引水多,白天引水少。程姓依仗人多(当时程姓氏有7兄弟),霸占了塘渠,吴姓人少,遂将程姓霸占塘渠的事情告知了副水长,副水长要求程姓退让并向吴姓道歉。据老人讲述,当时程姓与吴姓同意共同取用乌鸡塘塘水,但程姓并未向吴姓道歉。

(四)水事会关系

胡家坝靠近鄱阳湖,水利资源充沛,但充沛的水利资源也带来较多的水利纠纷。据当地老人讲述,胡家坝每年都会发生很多水利纠纷事件,发生水利纠纷一般涉及三类人:一类是普通村民;一类是地主大老;一类是保长甲长。

普通村民之间常常因为沟渠挖建和排水引水发生纠纷,发生纠纷后一般都会由当事双方解决,当事双方不能很好解决,一般都会请沟渠组织或者水事会成员来调解,水事会成员一般都是地主大老,因而村民在请其帮忙调解的同时需要支付调解费,否则地主大老不愿意帮忙。据老人讲述,遇到大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涉及村民伤亡的矛盾,水事会一般不予调解,此时保甲长一般会出面,保甲长出面调解一般不需要支付调解费,但在调解成功之后,村民需要请保甲长吃饭,吃饭的地点要选在港河饭铺。

在引水、排水、调水的时候,村民之间也会联合帮忙。据老人讲述,帮忙一般采用“同工同具”的分配原则,劳力和农具都需要同等出具,否则很难联合。此外,在帮忙的时候要实行轮流帮忙,否则在帮忙的途中部分村民会退出。如A、B、C三位村民联合排水,A出1个人力2把农具,B和C二位村民也要出1个人力2把农具。此外,在“同工同具”的原则下,要实行轮流换工,一般以2天为一个单位,A、B、C三位村民轮流到各家帮工。据老人讲述,轮流帮工一般都会以天为计算单位,主要是方便照顾到轮流帮工的各家各户。据吕宜钭老人讲述,轮流换工排水需要请客吃饭,请客吃饭有两种形式:一是轮流到谁家,谁家就请客吃饭;二指定吃饭,指定哪家村民,哪家村民就做饭。请客吃饭有时也看关系,关系好的村民会多请,关系不好的村民会少请或者不请。

二 街道组织

胡家坝紧靠港河集市,市场组织发达,村民在种田之外,以经商开铺为主。传统时期,胡家坝较典型的市场组织是街道组织。

(一)街道组织概况

街道组织作为北河街最大的组织,最早的发起牵头人是罗公,由于罗姓在北河街的威望和权势,很多街道两旁的店铺都拥护罗姓为大,罗姓牵头成立了街道组织。街道组织由罗姓任组头,其他姓氏以自愿的方式加入,当时加入街道组织的主要是北河街街道两旁的大店铺,小的店铺一般不允许加入,但到后期的时候小的店铺和街边固定摊位铺主也可以加入。

据老人讲述,街道组织主要负责管理北河街四类主要事务:一是商议制定“维管钱”金额;二是统一北河街店铺秩序;三是协调解决店铺之间的矛盾纠纷;四是对外维护北河街的利益。

(二)“维管钱”

加入街道组织需要缴纳会费,但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当时缴纳的会费不叫会费而叫“维管钱”,“维管钱”就是缴纳给街道组织保证自己正常开店营业的管理维护费。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店铺交多少“维管钱”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标准:一是店铺盈利状况,盈利好的店铺一般都需要多交“维管钱”,盈利差的店铺一般会少交“维管钱”。二是大流动店铺一般要多交“维管钱”,小流动店铺一般少交“维管钱”,大流动店铺一般有饭铺、油条铺、饰品铺,小流动店铺一般有甜水铺、糕点铺、旱烟铺等。三是看流动商贩售卖量,流动商贩售卖的货物越多一般交纳的“维管钱”越多。收取“维管钱”的时候罗公会派专人收取,店铺老板称之为“要管的”,“要管的”一般都是会算账的年轻人,背上背着算盘,手里拿着账簿,会向加入街道组织的店铺一一收取。据说当时收取的费用主要是银圆,一般不可以拿店铺里面的货物抵换,想要抵换的话必须事前和罗公讲清楚,征得罗公的同意才可以,否则只能交付银圆。罗公收上来的费用一半用作维护北河街的开销,另外一半会交给商会组织和保甲长。

(三)“维管钱”规则

当时收取“维管钱”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月交;一种是按年交。按月交的一般都是北河街上的流动小铺,在月底的时候“要管的”就会到店铺前收取,收取完之后会将其交付的金额记录在白纸册上,流动店铺少交或者不交都会有相应的记录。按年交的一般都是北河街上较大的店铺,交付时间一般是年末最后一个月,同流动小铺的交付方式一样,在年底的时候“要管的”就会到固定店铺前收取,收取时“要管的”一般会将其账册记录递交给店铺老板,店铺老板会对其交付的账目记录进行核实。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当时店铺老板核实自己账目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查看自己以前的交付记录,看是否有出入。二是查看其他店铺交付的记录,看是否存在其他店铺比自己少交付的情况。店铺老板对“要管的”记录的账册核实完之后,如果没有问题会将当年的“维管钱”交付,如果发现有问题,一般会和“要管的”商议,如果“要管的”无法解决,在开北河街会议的时候,店铺主会和罗公商谈。

(四)议事会

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当时街道组织成员大约有十家,最多的时候达到了二十几家。街道组织有固定的议事地点,主要有两处:一是罗公的宅院,二是港河码头上的茶楼,当时在茶楼议事较多。议事的时候一般小店铺和较为固定的摊主不会参加,参加议事会的一般都是北河街街道两旁大店铺的铺主,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当时大店铺铺主有4~6位。在议事会上罗公会将要议论的事情向各店铺铺主讲明白,然后让铺主一起口头讨论决定,最终对所商议的事情达成一致意见。当时在开议事会的时候一般不允许有大铺铺主缺会,缺会需要事前向罗公告假,没有告假在开议事会的时候罗公不会再通知其参会。除了严格的参会制度,罗公当时在开议事会的时候也不允许有商铺铺主迟到。据吕宜钭老人讲述,有一次在开征收“维管钱”会议的时候,张姓铺主没有及时到会,在会议结束的时候才赶到茶楼,张姓到场之后,罗公就表示议事会结束,事后张姓铺主专门到罗公家致歉。

当时街道组织开“维管钱”议事会议的时间一般有两个:一是年初;二是年中。在开“维管钱”议事会议的时候,首先罗公会召集各商铺铺主,各商铺铺主一般都会提前到达,有事或者晚到的一般都需要向罗公请假,告知不能来的缘由,否则下次罗公不会邀请其到场。召集各商铺铺主召开议事会一般由“要管的”到各商铺一一告知,有商铺铺主不能到就会提前告诉“要管的”,“要管的”会将其不能到的事由告诉罗公。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当时方竹桌正上方一般坐的都是罗公,与罗公距离最近的一般都是北河街有钱有权的大铺主,与罗公距离较远的,一般都靠近茶楼门口,主要是北河街较小的固定店铺。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当时参加会议的主要是北河街大小固定店铺,不包括流动店铺和挑担商贩,有一次一个在北河街售卖糕点的商贩听说“维管钱”会在茶楼开,便到了茶楼,结果被罗公从茶楼轰了出去。此外,吕宜钭老人也讲述了一个事例,有一次有一外乡乡民到胡家坝售卖甜水,由于甜水质量好,所以胡家坝乡民买得比较多,于是外姓氏打算长久在胡家坝正街上开一个甜水铺,并选好了地点(租用熊姓一间房屋)。此事被吴姓知道以后,吴姓勒令外乡乡民离开。外乡乡民没有离开,将吴姓请到了饭铺喝了一顿好酒,并在饭铺里面送了吴姓一袋钱,吴姓很是高兴,当即表示外乡乡民可以留在胡家坝正街售卖甜水,当时因为吴姓收受外乡人钱财,胡公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五)“区头”

当时北河街划分了很多售区,如铁器售区、农具售区、鱼肉售区,各售区内有一个相对说话有权威的“区头”。“区头”不一定有钱,但一定要有威信,“区头”说出的话店铺小贩都会听,有的时候一个售区内会有两个或者更多个“区头”。“区头”主要负责管理本售区内的事务,包括售区内店铺位置的占用、售区内店铺与店铺之间矛盾纠纷的调解等。“区头”也负责向罗公反映情况,有时候“要管的”来收取“维管钱”,有店铺交不出“维管钱”,“区头”会帮助店铺铺主向“要管的”说几句好话,一般“要管的”都会宽限店铺几天时间。对此,吕宜钭老人讲述了一个事例,当时由“区头”和“组头”解决的矛盾纠纷有很多,有一次南河街吴姓和俞姓发生了矛盾纠纷,起因是吴姓所摆放的百货摊位将俞姓的百货摊位占领了,俞姓认为吴姓是故意为之,因而叫俞姓三兄弟将吴姓百货摊移走并对吴姓进行了口头警告,吴姓认为俞姓凭借三兄弟欺负自己,将事情反映给了“区头”(据说当时区头姓俞)。区头知晓以后,主动介入吴姓和俞姓的矛盾争端中,说服两家合好,最终两姓氏握手言和,将两家地摊百货铺合并为了一家,由吴姓和俞姓共同经营。据说吴姓当时为了感谢区头,将自己百货铺里面的玉佛像送给了区头。

(六)“组头”

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当时除了“区头”还有“组头”,当选“组头”一般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一是必须是本姓氏当选,外姓氏不能当选组头,如梅姓氏不能当选罗姓氏的组头,罗姓氏不能当选梅姓氏的组头。二是所当选的组头必须是有威望和有能力的人,能言善辩,办事机灵。三是所当选的组头必须得到罗公或者梅公的赏识,罗公或者梅公不赏识,就算想当选的人士很有威望和能力,一般也不会当选本姓氏的“组头”。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当时当选组头一般会有报酬,到年底的时候罗公和梅公会给一个红包作为“劳赏”,“劳赏”主要指由于辛苦劳动而得到的赏赐,“劳赏”没有固定奖赏标准,有些年份高,有些年份低,“劳赏”高低主要取决于打赏人,一般“组头”干活积极,做事情勤快,年底获得的“劳赏”就高,“组头”干活不积极,做事敷衍,年底获得的“劳赏”就低。据当地村民讲述,“组头”年底获得的“劳赏”一般都会很高,常常可以获得一帆布袋银圆,具体数额已无从考证。关于“组头”的事例,吕宜钭老人有讲述,熊姓和邱姓都在北河街摆放地铺,地铺售卖的都是烟斗和烟叶。最初熊姓和邱姓是在南河街不同区域售卖自己的烟斗和烟叶,但为了方便管理,区头让熊姓和邱姓在同一个地方售卖烟斗和烟叶,两姓氏在同一个地区售卖东西时常发生口角争执,但每次有口角争执的时候,都会由区头从中调和进而将纠纷化解。但有一次邱姓为了多售卖自己的烟斗和烟叶,提前在港河码头与常给熊姓捎购烟草的船家达成了协议,协议内容是让商船主不再接受熊姓的捎购,只接受邱姓的捎购,价钱是原来熊姓捎购的三倍。此事被熊姓知道以后,熊姓大怒,放言南河街售卖烟叶和烟斗的只能有一家。“区头”将事情告诉了“组头”,“组头”将熊姓、邱姓约到了自己家中,要求邱姓向熊姓道歉,并且赔付商船失货的损失。邱姓仗着自己是本地区的大姓氏,对“组头”的提议不予理会,事后“组头”将事情告诉了梅公,梅公约邱姓到茶楼,最终邱姓同意向熊姓道歉并赔付商船失货的损失。

(七)摆铺规则

街道组织对于流动商贩的管理,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一是交钱摆铺;二是交货摆铺;三是交租摆铺。

1.交钱摆铺

主要针对外乡流动商贩,外乡流动商贩一般都来自阳峰乡,在地缘上离港河集市较远,因而外乡商贩来到北河街以后都会在北河街摆摊好几天,一般少则一两天,多则五六天。交钱摆铺需要提前和罗公商议,罗公允许则可以摆铺,在与罗公商议的时候要告诉罗公摆铺的位置、摆铺的时间以及摆铺范围,罗公会根据周围是否有大店铺做出相应的调整,摆铺需要支付费用,一般为5天1个银圆,但有的时候也会不收钱或者少收钱,不收钱或者少收钱的一般都是罗公认识的外乡人。交钱摆铺一般不可以赊账,赊账的都是罗公所熟知的外乡人。对此,方晨生老人讲述了一个事例,有年夏天,外乡一售卖甜水的铺主到南河街售卖,在售卖的过程中与本地一乡民发生了争执,本地乡民认为外地乡民要价过高,外地商贩认为本地乡民故意压价,当时本地“区头”听闻后及时赶到了南河街,以外地商贩没有交纳“维管费”为由,将外地商贩赶出了南河街。

2.交货摆铺

交货摆铺就是用自己所售卖的货物抵兑铺摊费用,外乡村民没有钱支付铺摊费,一般都会拿自己的货物抵换。抵换的时候不需要经过罗公,一般是向附近大固定店铺抵换,只要大固定铺主与外乡流动商贩达成协议就可以抵换。抵换形式多样,可抵换的商铺也不一致,具体抵换比例已无从考究。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当时为了防止大店铺与外乡商贩私下抵换,罗公会派遣专门的人看守街道摊铺,如果有家固定店铺前面多设置了流动摊铺,一般都是进行了相互抵换的。但到最后时期罗公派遣的专人常常会收取固定店铺铺主的甜头,因而在具体看守上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此,吕宜钭老人讲述了一个事例,有一年港河街道来了一批商人(一共五人)售卖甘蔗,当时商人是从外省经过港河码头来到港河正街的,所售卖的甘蔗可以用钱买也可以用物品兑换,当时三根甘蔗大约可以兑换一个竹编篓筐。由于兑换公道,港河正街上很多过往的村民都拿自家的竹编篓筐兑换甘蔗。但在兑换的时候有一个乡民悄悄从木车后面偷走了几根甘蔗,被商主发现以后,五个商主对其进行了围打,在打的时候有一位商主失手用甘蔗打了偷甘蔗乡民的头,导致乡民当场死亡。此事惊动了罗公,罗公让五个商主到罗家大宅进行评议,但五个商主并不理会,想要赶到港河码头乘船逃走,罗公让其他村民将五个商主捆绑了起来,然后将其扭送到保公所,据说五个商主最后被送到了县城里面的大牢房。

4.交租摆铺

交租摆铺需与罗公商议,罗公会依据不同摊位以及租用时间的长短给出不同租用价格,一般摊位位置越好、摊位租用时间越久,租用价格越高,摊位位置越差、摊位租用时间越短,租用价格越低。在向罗公租用摊位的时候需要签订租用合约,租用合约一般规定租用起始时间、截止时间、租用的四至边界、所支付费用等,签订租用合约一般在罗公家,只签订一份由罗公保管。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当时港河北街有两家流动店铺,一家姓罗,一家姓张,罗姓主要经营鞋子,张姓主要经营茶具。有一次因为收摊回家,罗姓不小心用扁担将张姓茶具打翻了两个,张姓让罗姓赔付了钱,此事了结。但在第二天收摊的时候罗姓起身挑扁担的时候又将张姓的茶具打翻,这次打翻的更多。张姓认为罗姓是故意针对自己,因而对罗姓大打出手,罗姓也对张姓进行了回击,将张姓打成重伤。此事让“区头”知晓以后,“区头”进行了调解,许诺罗姓会赔付张姓药铺费用,但张姓不听,誓言要让罗姓血债血偿,并纠结张姓要与罗姓决斗。“区头”将此事告诉了罗公,罗公将张姓和罗姓约至茶楼,对其关系进行调解协商,最终张姓做出了让步,同意与罗姓和解,但需要罗姓赔付全部茶具费用和药铺费用,罗姓照做并在饭铺里面约请了张姓和罗公。

(八)街道组织关系

市场业缘主要由市场集市的形成而形成。传统时期,胡家坝紧靠港河集市,港河集市店铺林立,是附近十里八乡村民的主要集市地。由集市而形成的业缘关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村民与集市;二是地主大老与集市;三是保甲长与集市。

村民到集市购买货物一般都在逢年过节的时候,在港河集市售卖货物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摆摊流动商贩;一种是开固定门面的老板。据老人讲述,当时普通村民在逛集市的时候,一般都在流动摊位面前驻足,主要原因是流动摊铺售价低,村民能买得起。村民在购买的时候与摊铺主发生矛盾纠纷,一般都会由集市“维头”出面调解,发生人命等事件,“维头”一般会通知保甲长,让保甲长出面解决,保甲长解决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劝说;一种是扭送至保公所。

地主大老也会到集市购买物品,但在购买的时候一般都带着伙计,而且不会在平日购买,一般都会在赶集的时候出现。地主大老购买物品一般会到固定店铺购买,购买的物品一般有字画、烟斗、好酒等。在购买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地主大老一般会直接请保甲长出面解决。据当地老人讲述,保甲长在判定纠纷的时候一般都会偏向地主大老。此外,港河集市很多店铺都由地主大老开办,开办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聘用伙计打理店面;二是自己亲自打理店面。聘请伙计打理店面,在逢年过节的时候大老一般都会到店里查看,看是否有足够的客源,看店铺是否有改善的地方。对此,方晨生老人讲述,地主大老一般都会赶在人多的地方维查自家店铺,看自家店铺有哪些方面需要改进。此外,地主大老到店铺查看有时也会吸引客源,特别是遇到和自己相熟悉的村民,熟悉村民一般都会到店铺购买货物。此外,方晨生老人讲述了一个事例,有一年秋天来了一位从阳峰乡到南河街换油的外乡商贩,外乡商贩在换油的时候敲着铜锣,附近的乡民都到外乡商人铺摊上换油,当时换油的比例是一提斗油换一斤乌饼(乌饼是一种用油渣和着谷渣做成的饼)。据老人讲述,当时乌饼是一种很流行的小吃,愿意吃乌饼的乡民很多。在南河街上换乌饼的乡民也很多,大约不到一上午的时间外地商贩两竹篓乌饼便换完了。但正在外地商贩起身收摊的时候,很多乡民都找到了商贩摊位上,说外地商贩兑换的乌饼缺斤少两。之后将外地商贩摊主的平秤仔细查看,发现外地商贩在平秤上做了手脚,所称的东西都缺斤少两。乡民让外地商贩赔钱并且要将外地商贩扭送到保公所。外地商贩表示歉意,这时本地店铺铺主邱姓出来说情,让乡民放外地商贩一次,将缺少的斤两补上就是,最终外地商贩赔付了乡民乌饼,并没有被扭送到保公所。事毕之后,外地乡民拿着烟叶到邱姓商铺致谢,感谢邱姓为其解围,使其避免了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