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工状况研究报告(2019)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三 新时代中国职工队伍发展建设面临的新情况与新问题

(一)就业总量矛盾有所缓解,就业结构矛盾突出,职工转换就业的能力压力增大

2018年,随着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继续减少,全国就业人员总量结束数十年来持续上升态势首次出现下降,就业总量矛盾有所缓解。但是,由于产业结构和行业结构调整加快,就业结构矛盾明显,职工转换就业的能力压力增大。

1.当前职工队伍就业方面的新情况

(1)全国就业人员总体规模结束持续上升态势首次出现下降。伴随劳动年龄人口继续减少,全国就业人员规模结束数十年来持续上升态势首次出现下降,2018年比上年度减少54万人,预计未来还会有所下降。人口老龄化加剧,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和就业人口比例均继续下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带来一定的挑战。

(2)全国就业结构矛盾日益凸显,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不断提升。城镇化持续推进,求人倍率持续上升,城镇新增就业保持较大规模,城镇就业人口继续增加,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下降态势,调查失业率同比略低于往年,就业总量矛盾有所缓解。但进入2019年,城镇调查失业率略有上升,就业压力有所加大。在求职市场中,高校毕业生和白领等中高端求职难度有所上升,就业结构矛盾明显。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持续提高,增速明显,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场所。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仍是吸纳就业人数最多的行业,占比达26.3%,由于中国向美国出口的主要为制造业产品,因此需要高度重视中美贸易摩擦对制造业职工就业可能带来的冲击。就业的行业结构调整明显,不同行业工作岗位的消失和创造加快,迫切要求职工转换就业能力。政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城镇私营个体就业规模和占比持续提升。但与此同时,外企、港澳台企业和国有单位就业人员规模继续下降。

(3)青年失业率问题凸显,农民工总量增速降到近年来最低水平。青年失业率高于平均失业率,高校毕业生规模持续扩大,就业面临较大压力。在失业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因毕业后未工作原因而失业的“慢就业”现象有所增加。青年失业会导致工作经验和就业能力提升中断,容易产生逐渐被劳动力市场边缘化的风险,造成犯罪和社会稳定问题,值得高度关注。农民工总量增速降至近年历史最低点,增速低于1%,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减少以及农民工年龄结构的变化,未来或将出现农民工总量下降情况。农民工就业出现“逆城镇化”和返乡潮,乡村就业增加,2018年进城农民工比上年减少204万人,下降1.5%。上一次出现农民工大规模返乡现象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

(4)劳动力供给持续减少,人工成本上升较快,平均工作时间有所下降,灵活就业规模较大。城镇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和农民工名义工资增长速度比2017年均有所回升,均高于同期GDP增速,反映劳动力供给持续减少,人工成本上升较快。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较高,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职工群体差距持续扩大。近年来,职工周内平均工作时间总体上有所下降,处于标准工时的职工比例增加,加班职工比例略有下降,仍有超过三成的职工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8小时。在企业经营承压的背景下,部分互联网企业一方面冻结招聘甚至裁员,另一方面要求员工实行996工作制,侵害职工权益,引起部分职工的抵制。在全国就业人员身份构成中,自营劳动者和家庭帮工等灵活就业群体比例有所下降,但仍占四成左右,具有学历水平偏低,年龄偏大,女性比例较高等特点。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和近年快速发展的平台就业等各类灵活就业规模较大,给劳动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挑战。

2.职工就业面临的挑战

(1)全球经济放缓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对就业的影响。就业需求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派生需求,经济发展对就业具有决定性影响。当前国际经济周期下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因素加剧了世界经济不确定性;中国作为全球产业分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全球经济放缓影响,国内消费增速减慢,有效投资增长乏力,出口面临不确定性,部分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需求下降,经营面临困难,企业将会采取裁员等措施应对。

(2)中美贸易摩擦仍然持续并具有不确定性。2018年以来,美国开始向来自中国的出口商品征收关税,美国对来自中国的出口商品征收关税的范围和税率不断加码。虽然中美双方保持着磋商和谈判,但是仍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如果贸易战升级和持续,将影响我国部分出口企业的发展,进而对就业产生负面影响。

(3)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对就业的影响。受劳动年龄人口下降,农民工总量增速放缓甚至下降,平台经济等服务业兴起等因素影响,部分制造业招聘难度加大,用工成本上升,将对就业产生不利影响。一方面部分企业将使用机器人、人工智能等各类技术替代劳动力;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的劳动力成本优势逐渐下降,部分企业将向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转移,使部分岗位丢失。此外,产业结构调整将导致就业结构变化,劳动者结构性失业风险增加。

(4)供给侧改革过程中的阵痛依然持续。供给侧改革对释放实体经济活力具有重要和长远意义,但是在推进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将对部分相关行业的人员就业产生影响,就业安置压力加大。同时,近年我国加强了环保、生产安全方面的监管,部分不合规企业受此影响,面临停工停产甚至关闭,使相关企业职工就业面临冲击。

(二)职工队伍各群体的年平均工资增速均呈现上升状态,职工收入地区、行业的不均衡情况仍很明显

2018年,我国职工队伍各群体的年平均工资增速均呈现上升状态,不仅城镇单位职工、外出农民工的年平均工资增速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城镇私营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的增速连续5年下降的趋势也得到了抑制,扣除物价因素后,增速比上年加快了1.1个百分点。2018年我国职工收入分配方面出现以下新的变化。

1.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为职工收入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效果明显,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效益大幅改善。上述行业平均工资增幅均高于全行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二是伴随制造业向中高端加快迈进,2018年装备制造业投资增长高于全国投资平均水平,相关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长速度也较快。三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业新建扩建里程大量增加,带动行业平均工资增长。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年平均工资增长11.4%,增幅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四是创新投入力度持续加大,2018年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增长11.6%,科技领域实行“放管服”改革,针对科研人员的收入分配政策逐渐生效,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科技创新成果丰硕,科技成果转化率显著。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14.4%,高于全国平均工资增幅3.4个百分点。

2.中国职工工资增长对全球平均工资水平的影响显著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在《2018~19全球工资报告》中估算,2017年全球工资增速不仅低于2016年,而且降至2008年以来的最低增长率,远低于全球金融危机前水平。按实际价值计算的全球工资增幅已从2016年的2.4%下降至2017年的1.8%。中国是人口大国,其工资的快速增长对全球平均工资水平有显著影响,如果将中国排除在外,全球工资实际增长率则是从2016年的1.8%下降到2017年的1.1%,中国将全球劳动者的年工资增长率拉高了6个~7个百分点。为此国际劳工组织指出,目前普遍的共识是缓慢的工资增长已经成为实现全球可持续经济增长的阻碍,提高工资仍然是全球要面临的挑战之一,而中国已成为推动21世纪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

3.企业部门劳动报酬占比上升的溢出效应对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自2012年起,企业部门劳动者报酬占比已连续5年波动上升。企业部门劳动报酬占比上升的溢出效应对我国经济结构优化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与最低的2011年相比,2012~2016年,企业部门劳动者报酬占比分别提高了3.01个、5.14个、5.47个、6.41个和6.28个百分点,相当于劳动者报酬在这5年分别增加了9721.2亿元、18466.8亿元、21483.5亿元、26130.6亿元和27593.4亿元,按照居民最终消费占可支配收入比重64%计算,等于5年增加了66173.1亿元的市场消费需求,这对我国经济结构从投资拉动到消费拉动的转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注意到,2016年企业部门劳动者报酬占比为42.16%,这一比例与我国全社会劳动者报酬占比相比较还是偏低的,根据资金流量表的数据计算,2016年我国全社会劳动者报酬占比为51.80%,高出企业部门劳动者报酬占比9.64个百分点,因此现阶段还不能得出在初次分配领域企业部门职工收入水平过高的判断。

4.当前中国职工收入地区、行业的不均衡情况仍很明显

从2017年各地区职工收入情况看,全国31个省份城镇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比上一年增加了6749元,同比名义平均工资增长10.0%,各地区年平均工资的中位数为67727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45761元,比上年增加了2928元,同比名义增长6.8%,各地区年平均工资的中位数为40023元。由于东、中、西及东北地区的发展仍不均衡,本文依据波士顿矩阵图分析方法,将2017年各地区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做了一个基本定位,2017年与2016年相比较,只有个别省份的位置发生了变化。进一步分析发现,四川、新疆、宁夏、陕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7个省份,无论是城镇单位就业人员还是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都已经连续两年位于工资水平及其增长速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双低区。

2018年,国民经济各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依旧过大。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国民经济19个大行业中,收入最高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收入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之间的差距已达到4.05倍。各行业内部,城镇非私营单位与城镇私营单位职工的收入差距最大的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其倍数关系为2.26倍。2018年,城镇单位行业间的职工年均收入离散系数(0.3334)大于同年各地区职工年均收入离散系数(0.2469),表明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仍大于地区间的收入差距。而同年城镇私营单位行业间的职工年均收入离散系数(0.1892)也大于同年各地区职工年均收入离散系数(0.1879),表明2018年与2017年相比较,城镇私营单位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已经开始大于地区间的收入差距了。

(三)当前职工队伍养老保险喜忧参半

2017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029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364万人,其中参保职工29268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1026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441万人和922万人。具体有以下几个变化。

1.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没有明显改善

在养老保险覆盖面方面,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没有明显改善、地区间不平衡状况仍然十分突出。2017年从全国范围来看,总覆盖人数继续增加,但增长速度略有下降。观察各个省份的参保率数据可以发现,部分省份波动较为剧烈。经济落后省份和农民工等群体扩面参保方面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需要进一步的政策支持和激励。

2.转移接续相关政策出台

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方面,有关转移接续的相关政策出台,有利于该项工作继续推进。2017年1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通知的出台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人员流动奠定了政策基础,有助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并轨工作。

3.全国制度抚养比继续恶化

地区间差距仍然较大,部分省份已经“穿底”。中央调剂金方案的出台,有助于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2017年3月,国务院在《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提出,将在推动各项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方案。2017年9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2号),明确提出“在推进各项相关改革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方案”。

4.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取得重要进展

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降低缴费率奠定基础,有望为其他支柱的发展腾出空间。截至2017年末,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已先后与广西、北京、河南、云南、湖北、上海、陕西、安徽、山西9个省份签署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合同总金额4300亿元,委托期限均为5年,均采取承诺保底收益合同版本,实际到账资金2731.5亿元。

5.企业年金发展仍十分滞后

《企业年金办法》出台有望促进企业年金市场发展,助力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2017年,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总人数仅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总人数的8%。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参保人数比上年增长率只有1%,2016年和2017年为0.39%和0.26%。换句话说,最近三年企业年金参保人数基本处于不增长的停滞状态。2017年12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企业年金办法》,表明政府对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的决心。在基本养老保险降低缴费率的大背景下,我国应尽快、严格划分不同支柱的界限,配合税收优惠等措施,大力支持企业年金发展,探讨将来引入自动加入机制的可能性、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缩小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补充养老保险方面的待遇差距。

(四)安全生产形势呈现“三下降两好转”的良好态势,部分行业、地区、时段的生产安全仍不乐观

2017年全国安全事故总量下降,较大事故下降,重特大事故下降,大部分行业领域、大部分地区安全状况好转,安全生产形势呈现“三下降两好转”的良好态势。

1.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事故总量、较大事故同比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52988起,死亡37852人,同比减少10217起5210人,分别下降16.2%和12.1%;全国发生较大事故613起,死亡2332人,同比减少136起522人,分别下降18.2%和18.3%;全国发生重大事故24起,死亡306人,同比减少4起91人,分别下降14.3%和22.9%;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36人,同比减少3起137人,分别下降75.0%和79.2%,是近10年来重大、特大事故最少的年份。

2.大部分行业领域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呈现持续下降态势

大部分地区安全形势稳定。2017年,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八行业,铁路、道路、水上、航空运输,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均实现了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八行业,渔业船舶,铁路、航空运输全年未发生特大事故,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较2016年减少2个;农业机械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民航继续保持了安全飞行记录。在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有28个单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有26个单位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或持平,吉林、上海、安徽、福建、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5个单位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较2016年减少6个。

3.全国事故总量仍然偏大

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状况不乐观。2017年,尽管事故总量实现连续“双下降”,但仍然偏多,全年发生5.3万起事故,平均每天仍有145起事故发生,造成104人死亡,安全风险仍然偏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2017年交通运输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居第1位,分别占81.3%和73.9%;建筑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0%和1.0%;化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17.8%。

4.地区安全状况不平衡

重特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部分时段事故较为频发多发。2017年,江苏、广东和浙江事故总量较大,广东、云南、山东和四川较大事故较多,陕西发生了特别重大事故,湖南重大事故多发。虽然全年重特大事故同比下降,实现了历史最好水平,但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特别重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2017年发生重大事故24起,死亡306人。特别是2017年8月10日,陕西安康市宁陕县发生1起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6人死亡。现阶段重特大事故发生概率并不低,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仍然任重道远。2017年第二、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形势较严峻,其中第二季度事故起数最多,第三季度事故死亡人数居各季度之首。从月度趋势分析看,3月事故起数最多,其次为4月和5月。5月发生4起重大事故。

(五)职业病新发病例和发病率两项指标总体上升的趋势已经扭转,职业性尘肺病和职业中毒需重点关注

2005~2018年,我国职业病新发病例总体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2016年新发病例首次突破3万人,2018年有所下降,为23497人。我国的职业病构成以职业性尘肺病(含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后同)、职业中毒居前两位。

1.职业病新发病例和发病率两项指标总体上升的趋势已经扭转

2005~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统计数据显示,职业病新发病例总体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2010年职业病新发病例突破2万人,为27240人。2016年新发病例首次超过3万人,为31798人,2017年和2018年均比2016年有所下降,分别为26756人和23497人,不断上升的趋势已经有所扭转。2005~2018年每10万人的发病率波动范围是3.89~8.32人。其中2011年发病率最高,每10万人为8.32人。2018年发病率每10万人为5.41人,较2017年稍有下降,这是继2016年连续两年回落。

2.职业性尘肺病和职业中毒是当前位居职工职业病发病人数前两位的职业病

2007年,职业性尘肺病新发病例超过1万人,为10963人;2010年职业性尘肺病新发病例突破2万人,为23812人;2016年职业性尘肺病新发病例最高,为28088人。2018年职业性尘肺病(含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发病人数较2017年减少3266人,为19524人。2005~2018年职业性尘肺病病例占职业病发病总人数的比例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最低时为2005年的75%,最高时为2015年的90%。2018年职业性尘肺病病例所占比例为83%,较2017年稍有降低,其他职业病(除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外的9大类职业病总和)所占比例为17%。职业中毒发病人数仅次于职业性尘肺病。数据显示,2005~2018年职业中毒发病人数占职业病发病总人数的比例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2005~2015年职业中毒构成比例从16.3%下降到3.2%,2018年较2017年稍有回升,为5.7%。

3.煤炭行业、开采辅助活动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是当前职业病发病人数最多的行业

2006~2016年数据显示,煤炭行业、开采辅助活动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是职业病发病人数最多的行业。其中,煤炭行业职业病发病人数远远高出其他行业,居于首位。2006~2016年煤炭行业职业病发病人数呈现上升的趋势。2010年的新发职业病病例首次突破1万人,为13968人。2011~2016年职业病发病人数均在1万人以上。2006~2009年以及2013年有色金属矿采选业职业病发病人数居第二位;2010~2012年和2014~2016年有色金属矿采选业职业病发病人数居第三位;2014~2016年开采辅助活动发病人数居第二位。

(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趋于稳定,案件类型更加集中,平台经济等新用工形式中的劳动争议成为热点

2018年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10周年,10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经过一段时间的大幅上涨后,近几年逐步趋于稳定;案件类型更加集中,主要涉及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方面。但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的劳动用工形式,劳动争议处理面临一些新的问题。

1.职工队伍劳动争议方面出现的新变化

(1)案件数量略微增加,全国劳动关系整体和谐。2018年,全国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182.6万件,同比增加9.7%;涉及劳动者217.8万人,同比增加9.4%,低于2016年的9万人;涉案金额402.6亿元,同比下降3.3%,劳动争议案件涉案金额连续三年下降。虽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涉案人数都有一定增加,但是涉案总金额处于下降趋势,劳动争议状况总体平稳。劳动争议案件和涉案人数的增加可能与2018年我国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新业态用工方式变化有关。

(2)案件类型高度集中,利益之争仍是主要矛盾。2017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共78.53万件。对比2016年,主要的劳动争议类型排序没有变化,仍然是劳动报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的争议排在前三位,占2017年劳动争议总数的81%。经济利益之争仍是最主要的劳资矛盾。预测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劳动争议案件类型排序的基本格局不会有太大变化,仍将保持这种状况。

(3)政策引导发挥作用,仲裁案件处理效能提高。2017年,劳动争议仲裁的效能得到有效提升。一是仲裁调解结案率明显高于仲裁裁决,且仲裁调解结案的比例逐年增加,调解成功率的持续提高,表明鼓励调解的政策导向逐渐发挥效用。二是终局裁决的大量使用,提高了仲裁案件处理的效能。这说明一裁终局已经在劳动者申述过程中得到广泛认可,劳动者能够更加理性维权,不再盲目扩大申述项目和金额。

(4)结案胜诉占比不变,双方部分胜诉仍是主流。2017年,在劳动争议仲裁当期结审案件中,用人单位胜诉8.99万件,占11.3%;劳动者胜诉25.98万件,占32.65%;双方部分胜诉及其他44.6万件,占56.05%。相比往年,劳动争议仲裁结审案件胜诉情况未发生太大变化,劳动者单方胜诉率近3倍于用人单位单方胜诉率,而双方部分胜诉仍是主要形式,占五成以上。

(5)劳动争议热点涉及网约工身份认定困难和年休假制度实施情况,总体来讲不容乐观。随着共享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许多劳动者不再受雇于某一固定组织,劳动者流动快,劳资双方的劳动关系难以认定,劳动争议处理难度加大。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固然要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这种意思自治要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劳动关系的认定属于强制性规范的范畴,不能仅凭当事人书面约定而排除。因此,共享经济下的平台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确认需要结合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内容以及双方是否存在从属关系予以确定。2018年是《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实施十周年,中国的职工仍面临带薪休假不休、少休,未休年休假补贴不能领取等诸多问题。有近半数群体因为工作太忙而无法享受带薪休假,四成群体在没有享受带薪休假情况下未能获得补偿;在带薪休假满意度方面,仅有四成职工对带薪休假制度感到满意。案例仲裁结果显示,非经劳动者书面且因个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不等同于其放弃年休假补偿。

2.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创新举措

(1)打破部门壁垒,流程化繁为简。各地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改变传统的接单后再分流的工作模式,创新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打破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壁垒和空间阻隔,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第一时间联调联办,省去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环节,使争议处理流程化繁为简,提高争议处理效率。

(2)强化调解作用,从源头化解争议。调解被认为是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的最有效手段,它具有灵活高效、履行率高、保密性强等特点,在促进劳资和谐与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加强裁审衔接,提高办案效率。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的有效推动下,各地进一步创新劳动争议案件裁审衔接机制,发挥仲裁与诉讼两种制度优势,合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4)工会法院联动,创新诉调对接。工会一直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承担重要的角色,在各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断提高争议处理效能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法院与工会合作成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将调解工作室直接建到法院。透过这一机构既能高效、快捷的解决劳动争议问题,又能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

(5)增强信息化程度,提升处理质效。正如信息化可以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信息化同样可以为法治政府建设赋能,优化司法业务和流程,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创造新工具、注入新动能。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初步形成了人与科技深度融合的司法运行新模式。劳动争议处理的信息化,有效提高了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6)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增加企业违法成本。人社部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进一步指导督促各地贯彻落实等级评价、社会公布等信用制度,会同银行、航空、铁路等部门,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让失信的经营者“一处失信,步步难行”。

(七)职工队伍议题媒体报道逐渐成为劳资利益协调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形成两类“主流媒体”并存的格局

通过对2000~2018年的《工人日报》进行历时性观察,以及对2018年《工人日报》和《新京报》报道的比较分析,职工队伍议题媒体报道方面呈现以下新的变化。

1.职工队伍议题媒体报道逐渐成为劳资利益协调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治理模式中,以“文件政治”的视角进行逻辑推演,媒体的利益表达与协调功能渐被强调,被视作劳资利益协调机制的有机构成。然而,作为嵌入具体时空政经结构的一种社会机制,媒体在“实然”层面的作为,需要立足具体经验事实进行观察。因而,观察媒体实际如何报道职工议题具有特定意义。

职工议题是指涵盖职工群体的收入、就业、社会保障、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劳动关系等诸方面状况的议题。中国职工议题的媒体报道状况,可从两方面展开研究,一是在当前媒体空间中,诸项职工议题是否得以呈现;二是在具体议题报道中,职工群体能否实现利益表达。对此,可采用“职工议题的媒介能见度”和“职工群体的媒介话语权”两个相应的衡量指标。其中,前者主要是指媒体对具体职工议题的呈现频度;后者侧重于职工群体在具体报道中能否发声。

2.当前职工队伍议题媒体报道,已形成两类“主流媒体”并存的格局

当前的主流媒体一是“偏于政治权威性、影响力”的“传统主流媒体”,二是“偏于社会公信力、影响力”的“新主流媒体”。考虑数据的连续性、研究的可行性和样本的典型性,本文选择《工人日报》和《新京报》为个案,通过对2000~2018年的《工人日报》进行历时性观察,以及比较分析2018年《工人日报》和《新京报》的报道,探讨不同类型主流媒体对职工议题报道状况。

(1)将“职工议题的媒介能见度”划分为“低、较低、中等、较高、高”5个等级,通过统计媒体文章题名中出现特定“关键词”的数量进行探究。此次考察分析了“工资”“讨薪/欠薪”“就业”“失业”“社保”“养老保险”“工伤”“安全生产”“职业病”“尘肺病”“劳动争议”“劳动合同”12个关键词,涵盖收入、就业、保障、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劳动关系6个主题。研究发现,传统主流媒体对职工议题的报道同时具有两个鲜明特征,即重点突出基本议题和低度呈现风险议题。职工议题的媒介能见度在主流媒体中总体上可描述为“结构性偏向”,而鉴于新闻生产与社会控制的关系,不同类型的主流媒体间还存在具体区别。例如,会依据功能定位强调不同议题,以及对风险议题的呈现度有所不同。

(2)考察具体新闻框架进行内容分析,寻求测量职工群体的媒介话语权。职工群体在媒介话语空间中是否自主、能动地表达其利益、意见和思想,即能否进行“主体性表达”是探究的重点。这需要具体分析媒体是否报道他们最为关心的主题、是否以他们作为消息来源、是否将他们当成报道主角、是否引述他们的负面/不满话语。此次选择“工资”“就业/失业”“讨薪/欠薪”3项关于职工基本权益的具体议题,比较分析2018年《工人日报》和《新京报》的相关报道。研究发现,不同类型的主流媒体在职工议题建构上,尽管会因议题性质而存在微观分际,但是报道主题、报道主角、消息来源、话语引述上的“共通原则”更为明显,职工群体的媒介话语权可整体描述为“低度的主体性”。

能否在媒体空间中进行利益表达以及表达是否充分,事关职工群体切身利益;尤其是在诸项职工议题上,其真实诉求能否得到全面而深刻的呈现,关乎基本劳动权益保障,以及进一步实现体面劳动的愿景。主流媒体在此方面均有一定作为,但尚应进行更系统的努力。

(八)农民工群体的结构、流向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民工保障和市民化进程仍待加强

农民工群体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近10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农民工群体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有关农民工政策的重心也相应发生了转变。国家统计局连续11年发布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对我国农民工基本状况进行了跟踪调查。课题组通过对《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的数据的整理、分析,对近10年来我国农民工群体状况、趋势进行了分析并得出如下判断与基本结论。

1.农民工的总量仍在增加

2008~2018年农民工群体的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外出农民工增速显著下降,说明经过改革开放40年持续不断地劳动力转移,农村可供转移的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少,原来持续不断的劳动力输出已经难以为继。二是新生代农民工成为主体。2016年,新生代农民工占比已经超过50%,占据主体地位,这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的特征已经对农民工的整体特征具有关键性影响。三是农民工老化现象的加剧。2009~2018年,15~25岁的农民工占比由41.6%下降到了2.4%,而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比则由4.2%上升到了22.4%。这意味,当老一代农民工退出劳动力市场,后续的农民工将难以补充上来,农民工的总量将会最终逐年减少。

2.农民工流动方向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离土又离乡”的跨地区流动是农民工流动的主要形式;而2008~2018年,农民工流动方向逐渐由东部地区转向中西部地区,本地农民工不断增长,省内就业呈增长趋势。近些年来,东部地区经济结构逐渐调整,劳动密集型企业日益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与此同时,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农民工收入增速差异在减小,而东部城市生活成本日益增加,这些都可能是促进农民工流动方向变化的原因。

3.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有所提高,但仍需加强

2008~2018年,在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保障方面,尤其是在工时和拖欠工资状况方面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国家统计局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也显示,2009~2016年有超过半数以上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建筑业的劳动合同未签订率严重偏高,远远超过其他行业。2009~2014年农民工社会保险缴纳率总体不高,只有工伤保险的缴纳比例相对较高,而总体上参保率没有明显提高。

4.农民工城市融入意愿增强,但融入能力仍需提升

一方面进城农民工的归属感有所提升。从近三年的数据看,外出农民工融入所在城市的意识在增强,认同感在增加,认为自己是“本地人”的农民工占比在增长。另一方面农民工的文化、技能等素质还有待提升,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仍集中在初中水平,其职业化水平、专业化水平还不高。因此,从农民工自身来说,融入城市的能力还需要提升。

5.国家农民工政策转向全面推进农民工融入城市

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身份壁垒将逐渐被打破,但市场性门槛仍然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工政策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逐渐朝着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方向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民工政策这种转向更为明显,越来越积极地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力图打破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身份壁垒,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城市的公共服务,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均等化”。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打破身份壁垒。但是,也应同时看到,身份壁垒的打破,只是意味具备了融入的可能,要真正实现市民化,还需要有公共资源和农民工自身能力等方面的支撑。


[1] 燕晓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科研处处长兼劳动关系与工会研究院院长,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劳动收入、劳动就业和劳动者教育培训;柯希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治理、劳动经济学。

[2] 陆学艺:《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60年》,《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年第7期。

[3]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7)》,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

[4] 2017年城镇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户主的人数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8)》中的数据推算所得。

[5] 习近平:《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4月29日。

[6] 国家统计局:《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就业形势长期稳定——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九》,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08/t20190820_1692213.html,2019年8月20日。

[7] 央视《新闻周刊》:《中国工人登上时代周刊折射历史转捩》,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sd/2009-12-28/102919352655.shtml,2009年12月28日。

[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在重庆圆满落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gov.cn/xinwen/2019-05/31/content_5396339.htm,2019年5月31日。

[9] 中国职工状况指数的编制方法课题组已在《中国职工状况研究报告(2017)》中做了详细说明,该研究报告已于2017年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