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案例与实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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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融资租赁的九个路径

融资租赁在中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融资租赁是设备销售与融资模式的创新,在各交易主体之间实现新的权责利平衡。本节主要阐述直接融资租赁、销售式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杠杆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风险租赁、捆绑式融资租赁和融资性经营租赁九个路径,供企业在融资活动中选择参考。

一、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设备,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设备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设备。直接融资租赁适用于各类企业新增固定资产、购置大型设备、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等。直接融资租赁操作流程如下。

(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租赁物。

(2)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业务申请。

(3)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与供货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

(4)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5)融资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

(6)融资租赁公司用资本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作为货款支付给供货商。

(7)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9)租赁期满,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销售式融资租赁

销售式融资租赁,是指生产商或供货商为了实现销售目标,通过所属子公司或控股的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的商业模式促销产品,我们把这种租赁模式叫作销售式融资租赁。这些租赁公司依托母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以及能为客户提供维修、保养等多方面的售后服务,开展租赁活动。供货方和出租人实际是关联企业,但属于两个独立法人。

在销售式融资租赁中,租赁公司作为一个融资、贸易和信用的中介机构,自主承担租金回收的风险。通过综合的或专门的租赁方式,配合制造商促销产品,可减少制造商应收账款和三角债的发生,有利于分散银行风险,促进商品流通。

某大型医疗设备生产企业的产品主要销往各家医院。随着我国民营医院的迅速崛起,市场需求非常旺盛,但是大多数民营医院存在购买设备支付困难,希望能以租赁的方式获得设备使用权。所以该设备生产企业将设备卖给集团内的医疗设备租赁公司,再由医疗设备租赁公司把设备租给民营医院。租赁公司因为出租设备形成了稳定的现金流,可以资产证券化或采用向商业保理公司转让应收账款的方式,一次性回笼租赁期间的全部租金,从而达到出售设备的商业目的。

三、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设备的所有者)先将自制或外购设备出售给出租人(资产租赁公司),然后又以租赁的方式租回原来设备并使用的一种租赁模式。这种融资方式特别适合一些在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占用资金较大的企业。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优点如下。

(1)承租人有效盘活资产,及时获取融资。当承租人企业有某些固定资产占用资金额很大,又不能流动时,会严重影响企业现金流周转。若能将这项资产所有权卖掉,不仅及时缓解了流动资金压力,又盘活了自身的固定资产,并且可将出售资产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其他投资,把资金用活,而少部分用于缴纳租金。

(2)仍然拥有原资产的使用权。通过回租手段重新获得原来资产的使用权,使得企业的生产得以继续,满足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回租后,由于资产的使用权没有改变,承租人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对设备很熟悉,可以节省时间和培训费用。通过售后回租交易,企业可以实现与“抵押贷款”和“分期付款购买商品”同样的效果。而灵活的租金支付方式又使其显著优于上面两种银行金融产品。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企业还可以售后回租融入资金,同时约定回购条款,获得资产升值的好处。

(3)融资资金用途灵活,不受限制。通过售后回租取得的融资资金,由企业按实际需要使用,既可用作流动资金,也可用作项目建设等。而银行贷款都有特定的用途,与银行贷款相比,售后回租让融资企业规避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必须用于生产经营周转、不能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建设的监管风险。

(4)可以实现节税。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而对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企业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样,充分运用国家关于投资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新旧资产都能计提折旧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而新资产的设备投资的一部分还可以进行投资抵免,从而取得节税效果。

(5)售后回租的成本优势。通过银行融资一般融资成本高,期限短,条件苛刻,实际资金成本能到10%左右。售后回租交易中,承租人是最大的受益者,融资费用相对低,资金使用期限长,只需要在期初支付较少的租金就能获得固定资产的全部使用价值;另外,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灵活,可以根据承租人具体的资金状况、经营业绩和营业周期等具体情况,就租金金额及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中予以约定,而不必拘泥于定额、定期支付租金的形式。

售后回租的操作流程也很简单,一般由原始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给原始设备所有人;原始设备所有人作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卖出的设备;承租人即原始设备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40)(以下简称“华夏幸福”)在我国地产行业可谓后起之秀,其融资方式也堪称“别具一格”,其中“售后回租”模式成为业界融资典范。

华夏幸福创立于1998年,是一家民营企业,短短几年就已经发展成为中国领先的产业新城运营商。华夏幸福以“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产业鲜明、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产业小镇为核心产品,通过创新升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合作共赢”的PPP市场化运作模式,接受合作区域政府的委托,在规划设计、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建设、产业发展、城市运营六大领域,为区域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全流程综合解决方案。

华夏幸福2019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2.1亿元,同比增长25.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12亿元,同比增长24.4%。截至2019年年末,华夏幸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00.36亿元,同比增长14.30%。

然而,华夏幸福的成长与快速扩张并不是基于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宏观背景,也没有依赖银行的大力金融支持。因为民营企业的身份、产业新城的不确定性、收益的未知性、抵押物的缺乏,再加上历年来负债率过度高企和不断增加的短期偿债压力,注定了华夏幸福不可能获得足够的银行贷款。华夏幸福2015年财报显示,即便这时华夏幸福已经市值近800亿元,总资产近1700亿元,成为品牌知名度颇高的超大型企业,但是其全年银行贷款金额却只占整体融资金额的26.94%,不到1/3。在2012年至2016年4月这4年多时间里,不依靠银行贷款,华夏幸福一共从外部融得资金2974亿元,涉及融资方式有销售输血法、信托借款、公司债、夹层融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债务重组、债权转让和资产支持证券(ABS)等多达21种。其中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成为业内企业纷纷效仿的典型案例。

2014年3月,华夏幸福子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所拥有的大厂潮白河工业园区地下管线,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3亿元,年租息率7.072 5%,为期2年。也就是说,华夏幸福把工业园区的地下管线卖给融资租赁公司,该租赁公司再把管线回租给华夏幸福,华夏幸福每年付给该公司租金(3亿元×7.072 5%),并每隔半年不等额地偿还本金,直到2年后等于实际上以3亿元的总价格回购这些管线。

2014年5月,华夏幸福又跟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做了一笔几乎一模一样的买卖,以2.86亿元再次把另一部分园区地下管线卖给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年租息率是6.15%,依然是2年后回购完毕。

显然,华夏幸福以远远低于其他融资形式的成本,利用没有任何现金流价值的地下管线,通过售后回租模式,成功地融通资本近6亿元。以华夏幸福项目的收益率,在覆盖这些成本的基础上还能有相当不错的收益。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模式非常适合重工业、机械制造业、产品加工业、房地产业等。再通俗一点儿说,就是如果你有一笔资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无抵押的),可以采用这种方式。

武汉地铁集团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租赁公司”)也曾经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为武汉市城市轨道建设融到了额度为20亿元的建设资金。武汉地铁集团将轨道交通1号线部分设备和车辆资产,出让给工银租赁公司,3年内可根据需要提款20亿元,同时向工银租赁公司租赁以上资产。租赁期内,工银租赁公司只享有以上资产的名义所有权,不影响其正常运营,城市轨道建成后,在武汉地铁集团付清全部租金并支付资产残余价值后,可重新取得所有权。这是我国早期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型项目之一。

四、杠杆融资租赁

杠杆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方式,又称平衡租赁、减租租赁或举债经营融资租赁,即由贸易方政府向租赁公司提供减税及信贷刺激,使租赁公司以较优惠条件进行设备出租的一种方式。它是目前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国际租赁方式,是一种利用财务杠杆原理形成的租赁方式。

杠杆融资租赁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优惠的融资租赁,它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项目会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的资金管理公司,该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的资金,其余80%的资金由银行或财团等以贷款提供,但租赁公司拥有设备的法定所有权。这样,在很多工业发达的国家,租赁公司按其国家税法规定就可享有以设备购置成本金额为基础计算的减税优惠。但是,租赁公司需将设备的所有权、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质押给银行或财团,以此作为其取得贷款的担保,每期租金由承租人交给提供贷款的银行或财团,由其按商定比例扣除偿付贷款及利息的部分。这种融资方式可享受税收优惠,其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信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项目。

在该种融资租赁模式中有四个参与主体:①大型设备制造商(如飞机、轮船制造企业);②租赁公司;③承租人(如航空公司、海上运输公司);④银行或财团。具体运作中,因租赁公司购买了某国大型企业的设备,为当地经济发展做了贡献,所以有机会获得银行或财团提供的低息贷款和享受当地政府的减税政策等。杠杆融资租赁模式,如图3-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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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杠杆融资租赁模式

杠杆融资租赁在实践中应用很广,不但应用在铁路运输行业,而且推动着船舶和航空运输业的发展。对于这些行业来说,它们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在运输工具的购买上。这些购买资金在短期之内是无法收回来的,这就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资金压力。而且很多设备更新换代速度比较快,若企业无法融得足够的资金,那它就无法获得新设备带来的高效率,这会制约企业的发展,甚至是行业的发展。所以,杠杆融资租赁给它们提供了融资的新道路,可以避免被设备占用大量资金,它们只需要定期支付租金就可以获得设备的使用权。

五、委托融资租赁

委托融资租赁,是指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企业委托租赁公司将自己的设备租出去。资产所有者是委托人,租赁公司是受托人,也是出租人。这种委托融资租赁的一大优点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委托人),可以“借权”经营。

委托融资租赁的特点包括以下四点。

(1)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2)委托融资租赁可以实现集团公司或关联方资金注入方式的多样化。

(3)委托融资租赁可以使承租人享受加速折旧的好处,调节其税前利润和所得税支出。

(4)委托融资租赁可以使资产使用方(承租人)和资产委托方(委托人)二者关系清晰,便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委托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操作流程如下。

(1)租赁公司以受托人的身份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资产,与委托人签订《委托租赁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资产协议》),并接受受托资产。

(2)租赁公司与由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签订《委托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3)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向承租人出具租赁费发票。

(4)租赁公司根据《资产协议》的约定从租金收入中扣除手续费及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后,将剩余所有租金返还委托人,委托人向租赁公司出具符合税务要求的正式资金往来发票。

(5)《资产协议》及《租赁合同》执行完毕,租赁资产产权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原)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②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③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④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⑤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⑥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⑦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⑧(原)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根据现行的监管法规,从事金融租赁业务应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即应是获批设立的机构。也就是说,要求委托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受托人不仅仅是法人,还应具备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资格。如果一个普通的法人企业有某些资产想要对外出租,但由于本身不具备经营金融租赁业务资格,就得将待出租的资产委托给具备资格的金融租赁公司来完成。

A公司为C厂商的母公司,委托B融资租赁公司为C厂商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该厂要购买账面价值为5亿元的设备,欲以融资租赁方式替代银行贷款进行融资,故由A公司牵头联络B融资租赁公司,并为B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资金为C厂商融资购入该设备,之后按照《资金协议》的规定,B融资租赁公司扣除相应的手续费用后,将C厂商向其支付的租金交付给A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公司只是相当于中介,该租赁设备不计入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收取的手续费仅以其他营业收入的形式计入利润表中。与该租赁设备相关的资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不由租赁公司承担。

上述案例中,A公司欲将价值5亿元的设备出租给C厂商,但由于A公司不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格,所以就委托给了B融资租赁公司,B融资租赁公司充当了中介从中收取手续费。

六、项目融资租赁

融资企业以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出卖人(租赁物品生产商)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推销产品,以扩大市场份额。通信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出租人要面对的主要风险是租金不能收回的风险,产生这一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项目本身经营失败,二是承租人的信用不好。

为了防范风险,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调研与评估。在项目前期,出租人要对项目企业的经营现状、产品生产工艺、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状况、消费者对产品的好评度、项目未来发展空间等进行全方位的调研与评估,包括对项目未来市场需求变化、产品升级换代能力、财务盈利能力进行预测,对承租人未来偿租能力进行评估,最终选择的项目应确定其预期收益率保证出租人能收回租金。

(2)设计租金。在进行租金计算时,要结合项目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现金流计划以及项目经营期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以保证最终的租金能够顺利回收。

(3)监控财务。在项目经营期间,出租人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按期对项目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如出现承租人不能按期偿还租金的情况,一定要查找分析原因,判断是项目真实的客观经营状况还是承租人的信用风险导致的,以防止承租人利用信用风险而故意拖欠租金或不偿还租金。经营管理良好的租赁公司都会有专门的风控系统,对项目企业进行风险预测、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制订和风险控制。

项目融资租赁的参与主体和实施阶段比较多,其操作模式也比较复杂。通常,项目融资租赁的参与主体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外,还包括参与租赁项目建设的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监理承包商、设备供应商以及贷款融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其实施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融资建设、租赁、移交三个阶段。

七、风险租赁

风险租赁是指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以获得租金和股东收益权作为投资回报的租赁交易。在这种交易中,租金仍是出租人的主要回报,一般为全部投资的50%;其次是设备的残值回报,一般不会超过25%,这两项收益相对安全可靠。其余部分按双方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设定的价格购买承租人的普通股权。这种业务往往产生在高科技、高风险产业项目上,因为出租人看好项目企业的未来收益,并且对项目企业的管理团队有足够的信心。这不仅是融资租赁的一种创新,同时也是项目企业吸引投资人的一种策略,一种新的融资渠道。

出租人将设备融资租赁给承租人,同时获得与设备成本相对应的股东权益,实际上是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出租人的租金的新型融资租赁形式。同时,出租人作为股东可以参与承租人的经营决策,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出租人有可能带来更多资源,同时也增加了对承租人的影响。

风险租赁模式适合快速成长期的扩张型企业。

八、捆绑式融资租赁

捆绑式融资租赁也是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的一种创新,又称三三融资租赁。它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不低于租赁标的物价款1/3的首付资金(期初款项中的首付款和保证金),而出租人向供货商支付的首批货款也是设备价款的1/3左右,其余2/3的设备价款则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不长于租期的一半)分批支付。这样,供货商、出租人、承租人各承担一定风险,命运和利益“捆绑”在一起,以改变以往那种所有风险由出租人独担的局面。

捆绑式融资租赁业务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承租人根据本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和近期生产经营以及财务计划,寻找合适的设备厂商和具体设备。

(2)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提出融资租赁业务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3)出租人、承租人、供货商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

(4)出租人与供货商签订租赁设备的《买卖合同》,同时,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设备的《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与供货商签订租赁设备的《售后服务协议》,有的出租人为了控制风险,还会要求与供货商签订在一定条件下的《设备回购协议》。

(5)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一定比例的首付款、保证金及服务费等期初款项,首付款和保证金之和不低于设备价款的1/3。

(6)出租人向供货商支付设备价款的1/3。

(7)供货商按照合同要求向承租人交付租赁设备。

(8)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9)出租人在不超过整个租赁期一半的时间内向供货商支付其余2/3的设备价款,支付方式由双方事先约定,可以分期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10)租赁期满,且在承租人完成还款的情况下,双方对租赁设备进行处置。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按照双方事先在合同中的约定,向承租人象征性地收取少量资金(设备残值或名义留购价)后,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渡给承租人。

九、融资性经营租赁

融资性经营租赁是指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计算租金时留有10%以上的余值,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可以选择续租、退租、留购。出租人对租赁物可以提供维修保养,也可以不提供,在会计处理上由出租人对租赁物提取折旧。该种融资方法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或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升级时资金不足的企业。融资性经营租赁操作流程如下。

(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租赁物。

(2)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业务申请,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3)融资租赁公司和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向供货商支付货款。

(4)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5)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6)租赁期满,承租人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按约定退租、续租或留购。

(7)若承租人退租,由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租赁物的余值处理,如在二手设备市场上出租或出售租赁物。

天津一家小规模出租车公司有100辆小轿车出租,公司净资产500万元。为拓展业务,该公司取得了一项长途公路客运项目的地方政府特许经营权。该公司要购置50辆大巴车,每辆50万元,因此需融资2500万元。该公司就是采用了经营性租赁方式融入了价值2500万元的大巴车。

该公司的财务总监首先找到资产租赁公司业务负责人,说出了公司的想法,并提供了公司相关资质材料和商业计划书等。资产租赁公司经过调查、论证等一系列手续,只用了5天时间就办完了租赁合作的所有手续并顺利签约,最终结果如下。

出租车公司:①只需交给资产租赁公司10%的保证金250万元,不需向银行贷款便拥有50辆大巴车的使用权;②租赁期为5年,每年支付750万元租赁费;③50辆大巴车每年的营业收入额为2500万元,减去租赁费支出750万元和人员工资、耗油、维修、保养、保险等其他各种支出1450万元,每年净利润为300万元;④5年后按原价的10%购入50辆大巴车,即250万元,以保证金抵付;⑤5年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⑥这50辆大巴车至少还能运营5年,这5年的营业额除掉各种支出,剩下的都是利润。

资产租赁公司:购大巴车给承租人使用,每年收回租赁费750万元,5年共收回3750万元。最后还得到折价款收入250万元。

汽车制造厂:一次销售50辆大巴车,资金同时收回,马上投入再生产、再销售。

地方政府:没花一分钱解决了郊县、乡镇交通问题,为地方老百姓解决了进城难的问题,同时为招商引资做好了前期准备,解决了地方经济发展的一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