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缘
黄士林[1]
律师学院成立十年了,我在学院理事会担任副理事长,虽然不处于学院运营管理的一线,但在每年一次的理事会年会上都要讨论律师学院的工作总结与重大事项,与人大法律系78级老校友及人大法学院领导和教授聚在一起,参与和关注律师学院的建设与发展。
人大法律系78级只有一个班,一共38个人。1982年毕业,到2020年刚好经历了38年。如果按班上最小年龄的同学算,毕业时22岁,加上38年今年刚好60岁,基本上都已退休养老了。这些同学当年毕业时没有一个人是被安排做律师的,也没有人以律师作为职业志向。但是经过七八年的折腾和选择,想不到38个人中有25人先后做了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占总人数的65%以上。这个统计结果确实很有意思,这也为十年前设立人大律师学院的渊源做了一个注脚。
律路开启
在38年前的1982年,人大法律系78级毕业生除留在高校教学或继续读研外,大多数分配到北京的各部委机关。在那个还是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年代,国家法制还不太成形,我们这届毕业生没人会想到从事法律实务职业,甚至分配到法院或检察院工作也会被认为是相对差的结果,更不用说做律师了。当时作为首都的北京也只是按照行政区域设立了一些“法律顾问处”,虽然从事律师业务但不是叫作律师,而是叫作法律顾问或法律工作者,这显然不是当时法律院校毕业生的落脚之地。回头看,我们这些学法律的毕业生竟然不想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也是蛮笑话的。那么不干法律干什么呢?假定当时允许个人选择工作岗位,说句实在话,我想多数人也搞不清楚自己适合做什么,一切都是“懵嚓嚓”的,只能是一边走一边看。
1983年,深圳市组织部和人事局派人到北京招聘干部,我当时在国家劳动人事部政策研究室工作,招聘组就住在劳动人事部的招待所。我得悉消息后立刻溜过去了解情况,并对招聘人员所描绘的深圳特区新颖状况和光明前景有所触动。言罢立刻转告“北漂”同窗,一个是在人民银行总行条法司工作的徐建,一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工作的刘瑞起。北京籍同学肯定是对“南漂”不感兴趣的,只有我们这些“北漂”才有一颗躁动的心。当然也有例外,分配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工作的具有诗人情愫的杨松,是我们班最早跑到深圳做律师的北京人。
我带徐建和刘瑞起见了深圳招聘组的负责人曾运深,招聘组对于他们这样的高质量人才相当满意,恨不得马上把人领走。当时深圳为法律人才安排的工作领域和岗位还很窄,但其中有律师行业。刘瑞起非常肯定地表示愿意到深圳做律师;徐建初始愿望是去深圳外贸单位,但招聘组说外贸单位没有适合干法律的工作岗位。我们三人商量后,觉得还是先去深圳做律师,如有不妥以后可再调换。我当时在部里干得不错,还没下定出走的决心,表示再等等,但这一等就是四年以后的事了,一直到1987年年底才调到深圳做律师。
深圳方面办事效率很高,人事商调函几日内就发给徐建和刘瑞起了。但在那个年代,调离北京、调离大机关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据说二人各自在单位申请离京的理由皆是女友在异地,因为调女友进京工作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当然,这种借口是真是假那只有他们二人清楚……徐建调深圳的手续很快就办好了,而刘瑞起却因最高人民法院人事部门对新来的大学生的限制,其调动手续拖延了很久。所以,徐建是我们班第一个调到深圳专门从事律师职业的,是真正的领头羊。
就我个人的印象,我们人大法律系78级同学陆续转到深圳做执业律师的,主要是通过深圳市司法局、法学会、蛇口工业区、深圳法制报社、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司法部直属所)深圳办事处等途径,最高峰的时候有15位同窗云集深圳做执业律师,占78级同学总数的近40%。按时间顺序是:徐建、杨松、任湘清、刘瑞起、黄士林、张永明、卫毅、常韦、薛庆予、甄占川、郭少枝、陈里程(后转从政)、杨建东、苏北新、王洪涛(广东圣天平律所派驻北京分所合伙律师)。这些人在不同历史时期分散驻留在深圳诸多律所,总体涵盖了:深圳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深圳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法律事务中心、深圳市振昌律师事务所、蛇口律师事务所、沙头角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中国法律事务中心深圳办事处、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及其北京分所、广东度量衡律师事务所、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由此,每人都在深圳打拼出一块天地。我原来帮徐建、刘瑞起联络和推荐到深圳的无意之举,竟在当时的南粤边陲小镇开创了北京律师界同学共聚的场面,这真是意想不到的结果。
律院情怀
现任律师学院院长刘瑞起既是一位功成名就的律师,也是一个素有教育情怀的人。记得十几年前他在深圳做执业律师时就经常和我聊起搞教育的事,他说这大半生干律师已经满足了,挣的钱够花也就行了,得换个活法,用后半辈子做些教育的事利国利民,应该是最合适的选择。他这不经意的话让我心头一动。这哥们儿平时嘻嘻哈哈,满嘴江湖,给人一种混世人杰的印象,但想不到骨子里还有这种“高大上”的理想,不禁令我刮目相看。
说起青年律师教育培训的事情,本人做执业律师多年深有感触。那些新入行的年轻律师,虽然都受过高等法学教育并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但普遍存在“不接地气”的情况,不会写法律文书,不会起草合同,不懂得怎样跟人打交道。如果不是指导律师认真细心地言传身教,往往三五年时间都难以独立操作。这说明我们的法学教育是有一定缺陷的,教学与实践结合不紧密,法律毕业生的技能尚不能满足律师工作的实际需要。
人大和北大都是以法学研究作为主要教育目标,早期的毕业生多数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工作;而历史上的各大政法院校则是以培养法律实务人才为主要目标,其毕业生大多数走向公检法岗位。但是随着社会发展,这种教育特点和职业分界逐渐被打破了。因此,人民大学不仅要培养法学研究人才,也要培养法律实务人才。十年前全国尚没有一所正规的、具备一定规模的律师学院,人民大学法律专业作为全国的领头羊,理应率先扛起律师专业教育的大旗。
人大律师学院的筹划及成功设立,除了当时的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起到的关键性作用,更离不开刘瑞起、韩玉胜、徐建三位学友的积极运作。
刘瑞起是个“智多星”人物,善于出谋划策,并且还能利用其所积累的人脉关系穿针引线,调动资源。这哥们儿还有个特点,出名得利的事他推别人身上去,自己乐得躲在后面当军师。在创办律师学院这件事情上,我第一次是从他那里听到的,后面的研讨、沟通、集资、审定方案及合同等,我也都是按照这位军师安排行动的。从那时起,刘瑞起的律师执业生涯明显缩减了,在北京的时间远远长于在深圳的时间,以至于最后从深圳人变回了北京人。
韩玉胜是人大法律系78级的老班长,善于组织领导,做事思维缜密。在这件事上他的位置比较特殊:既是律师学院的开办者78级同学的一员,又要代表人大法学院对律师学院进行管理和监督,用律师专业上的话说就是“利益冲突”,所以这活儿不好干,干好了是“桥梁”,干不好“两头不是人”。当然,最后结果还不错,当了“桥梁”,没当坏人。
至于徐建,那是一个公知性的扛旗人物,名头在外,广交社会各界名流,又做过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和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一届民选会长,业绩显赫,在人大王利明副校长的支持下,担纲首届律师学院院长绝对是不二人选。
回忆往事,刘瑞起、韩玉胜、徐建三位人大法律系78级校友对律师学院的设立起到了开创性的作用,功不可没。不仅如此,这个创意摆到桌面上来的时候,似乎触动了78级校友心底里的母校情怀、教育事业情怀、律师事业情怀,可谓一呼众应,纷纷出心出力,慷慨解囊。除了前述仍在深圳执业的同窗外,远在沈阳的老大哥邱贵生,跨境(澳门)法律资政陈里程,央媒名记李争平、黄海星(现任律师学院副院长),民企老板王耀华,天津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著名教授何悦、洪道德,以及仍在母校执教的著名学者刘春田、徐孟洲等,都为律师学院的创建做出了极大的努力和贡献。这段历史值得我们永记。
律师学院十年来的发展与成绩有目共睹,无须我再来总结了。当然,目前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尚有诸多重大目标有待实现,各位任重道远,尚需努力。当人大法律系78级校友退出历史舞台时,我们希望律师学院能够顺利交接,继续存续,并不断发展壮大。不论未来如何,78级校友创建律师学院的历史将是永存的。
[1]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理事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一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