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护手册(以案释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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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我不能生育孩子,老公就可以跟我离婚吗?

陈某不能生育,其老公王某欲因此与她离婚。陈某和王某是自由恋爱,从相知到相爱,最后登记结婚,成为幸福的一对。婚后前两年,两人因生育孩子问题到处求医问药,可一直无法如愿。由于陈某一直怀不上孩子,夫妻二人因此逐渐产生嫌隙,经常会因为怀孩子的事情发生争吵。一个月前王某已经和陈某分居,同时提出离婚的要求,但陈某并不同意。现在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那么,女方不能生孩子,男方就可以提出离婚吗?

律师说法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离婚必须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那么,不能生育是否足以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呢?我们先看一下《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并未将“配偶一方无生育能力”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因此,王某以陈某不能生育为由提起离婚之诉,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