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因无因管理引发的纠纷
人物:邓某与公司前台陈某
调解员:小周
邓某是一家外资企业的员工,2018年8月,邓某的朋友说要送他一只纯种泰迪,托人送到邓某公司时,刚好赶上邓某休年假到澳洲旅行。前台工作人员陈某赶紧联系邓某,但因其在国外,一直没有回复。陈某又联系了与邓某关系较好的几位同事,恰好他们不是在休年假,就是在外地出差,不方便代管。无奈之下,陈某决定自己先照顾泰迪,等邓某休假回来再归还给他。
半个月后,邓某从国外回来,陈某第一时间将此事告知了邓某,并于当天晚上将狗还给了邓某。邓某后悔自己的大意,同时送上300元现金表示感谢。但陈某表示,狗狗因水土不服导致肠胃不适,曾治疗过一次,邓某拿到收费单一看,治疗费竟有3746元!陈某解释说,因为邓某的泰迪比较名贵,自己不敢怠慢,不敢去小诊所诊治,只好送它去当地最好的一家宠物医院治疗,因此费用比较高,但狗狗恢复得很好。邓某表示理解,但自己现在没那么多钱,两人约定几日后再商议此事。可过了几日,邓某再不提此事,即便是陈某主动提起时,邓某也总以各种理由拖延。陈某越来越生气,找到工会有关人员解决此事,工会委托调解员小周为二人调解。
在调解室里,小周先耐心听二人讲述。邓某称,自己不是不愿意出钱,而是近4000元的治疗费太高,自己无法接受。而陈某也说,自己完全是出于好心代为照顾狗狗,它生病又不敢带它去一般的诊所,怕出问题,去最好的宠物医院给它最好的治疗也是情理之中的事,现在邓某这样的态度,她既生气又伤心。说到矛盾点,小周见二人有些激动,劝他们平复一下心情。他首先告诉邓某,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陈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因管理,通俗地理解为没有任何义务地帮忙。法律对这种善意的行为是持肯定态度的,因此邓某应当偿付陈某因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具体到本案中,陈某为狗狗购买的狗粮、狗链、狗窝以及为其治疗所支出的3746元费用都包括在内。邓某点头表示认可,小周接着对他说:“通过跟你们同事聊天,他们都说你是个通情达理的人,对朋友也很大方,出去聚餐时经常是抢着买单的那个。所以我相信你肯定不是不想还钱。可能只是因为这个费用有点超出你的预期,一时有些想不通吧。”邓某表示认可小周的说法,眼里露出一丝愧意。
小周见气氛有所缓和,便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邓某将照顾狗狗的必要费用支付给陈某,包括狗窝、狗链和半个月的狗粮,以及医疗费3746元及有关路费。小周建议,因为陈某为狗狗看病,本可以乘坐公交,但都是打车去的,产生了不少费用,这部分算不上必要费用,建议陈某自行负担多出来的路费。双方感受到小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小周的合理建议都很认同。邓某当场便将有关费用转账给陈某,并表示陈某若喜欢狗狗,欢迎随时去玩,陈某欣然答应。双方握手言和。
评析
本案中,小周成功运用褒扬激励法调解了一场无因管理引起的纠纷。本案中的无因管理人陈某出于对狗狗的喜爱和帮助他人的初衷,自行帮邓某照看狗狗半个月,事后双方对管理费用的数额产生分歧,主要聚焦在给狗狗看病的高额费用上面。很明显,本案中陈某并无大的过错,而受益人邓某处理问题的消极态度则有很大的可责性。因此在二人分别讲述事情原委时,陈某自然有很多委屈。为了平复陈某的情绪,调解员小周充分运用了褒扬鼓励法,不仅迅速拉近了与陈某的距离,更保证了调解的高效率。小周对陈某的表扬不是简单笼统的,也不是表面敷衍的,而是发自内心的认可,将其善良的心理和助人的品德具体地描述了出来。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对方当事人即受益人邓某形成某种压力,令其反思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接着,调解员小周又从邓某的角度,分析其心理活动,在陈某面前对其可取的一面给予肯定,力求缓解双方的矛盾,促使邓某愿意接受小周的建议。
小周还在本案中运用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首先表明法律的规定,强调邓某偿付陈某照顾狗狗的费用不仅是道德上的义务,更有法律的保障。这使得本案的调解建立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而非无原则地偏向某一方,消除了当事人的顾虑。而后小周主要从情理角度分析案情,建议陈某额外支出的搭乘出租车费用自行承担,得到了双方的认可。邓某当场偿付费用,调解顺利完成,协议内容当场实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1] 本书中所有人物的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