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人有赡养义务的赡养人,包括老人的儿女,也包括老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4条的规定,老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的前提条件,是老人的子女没有赡养能力、失去了赡养能力或者是他们先于老人死亡,致使老人生活困难、经济拮据等情况,且老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履行赡养义务的能力。
如果老人的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则老人是不能要求孙子女、外孙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