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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恢复
光大十年,十二月。
平齐之役,凡得州六十,郡一百七十,县六百有余,帝以州郡太繁,频下诏令省并之。
大抵所裁州郡之官,或置他处为州通判,郡监等职,或以老迈致仕,或授朝廷散官食俸禄以待补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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