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原书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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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交割

在本章前面我们曾提到过,在开仓后只有很少的期货合约会导致标的资产的最终交割,大多数合约会被提前平仓。尽管如此,正是由于有最后交割的可能性而决定了期货价格,因此理解交割过程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交割的时间段是由交易所定义的,对不同合约交割时间段也不尽相同。具体交割时间由期货的空头方来决定,在这里我们将这个投资者记为A。当投资者A决定交割资产时,A的经纪人会向交易所清算中心递交交割意向书。意向书会指明交割产品的数量,而且当标的是商品时,还要指明交割地点以及交割产品的级别。然后交易所会选择持有期货多头方的某个对手来接受交割。

假定投资者B为A持有的合约在建仓时的交易对手,我们应该认识到B并不一定就是接受交割的投资者。投资者B可能通过与投资者C的交易而提前对其合约进行平仓,投资者C也可能通过与投资者D的交易而对其合约进行平仓,等等。通常的规则是交易所将交割产品意向书转给持有多头时间最久的投资者,而持有多头的一方必须接受交割通知。但是如果通知是可转让的(transferable),多头投资方会有很短的一段时间来找到另一个持有多头的投资者来接受交割通知。

对于商品期货,接受交割通常意味着在接收仓库收据后马上付款。接受交割的一方要负责所有的仓储费用,对于活牲畜,还会有动物的喂养费用(见业界事例2-1)。对于金融产品期货,交割一般是通过电子汇款的形式来实现的。对于所有的合约,多头方所支付的价格应当为最新的结算价格。根据交易所规定,价格还要根据产品级别、交割地点等加以调整。

合约中有3个至关重要的日期:它们是第一交割通知日、最后交割通知日以及最后交易日。第一交割通知日(first notice day)是可以向交易所递交交割意向书的第一天,最后交割通知日(last notice day)是可以向交易所递交交割意向书的最后一天,最后交易日(last trading day)通常是最后交割通知日的几天前。为了避免接受交割的风险,持有多头方的投资者应该在第一交割通知日之前将期货平仓。

现金结算

有些金融期货(比如第3章里讨论的股指期货)的结算采用现金的形式,这是因为直接交割标的资产非常不方便或不可能。例如,对于标的资产为标准普尔500指数的期货,交割标的资产会包括交割一个500种股票的组合。当合约以现金结算时,所有未平仓的合约都在某个预先指定的日子平仓,最后的结算价格等于标的资产在这一天开盘时或收盘时的即期价格。例如,在CME集团交易的标准普尔500指数期货合约,事先约定的日期为交割月的第三个星期五,最终结算价为开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