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金融纵横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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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经济的若干问题

目前,我国经济理论界和企业界,对发展我国社会主义股份经济,毁誉参半。笔者认为,社会主义股份经济的产生,具有其客观必然性和可行性。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充分认识在我国实行企业股份制积极作用和现实意义的同时,努力探寻对发展股份经济进行正确引导和有效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一、社会主义股份经济的意义和作用

(一)资本主义股份制是社会资本对资本私人产业的扬弃;社会主义股份制是投资经营制对投资分配制的传统投资体制的扬弃

股份企业是相对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而言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作为资本所有制形式,股份公司是对独资企业和单个资本的否定,这正如马克思所写到的,股份制度“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私人产业的扬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6页),尽管“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同上,第493页)。所以,资本主义股份公司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并且促进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高速发展,要求资本的高速集中和积累,因而要求发展企业股份制,以创造出使资本能够赖以高速集中和积累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股份经济在积聚资金过程中的这种积极作用和优越性仍然存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股份经济,是投资经营制对以投资分配制为特征的传统投资管理体制的扬弃。

长期以来,在产品经济模式下建立起来的旧的投资管理体制,是以投资分配制作为其基本管理手段。目前实行的“拨改贷”办法,仍然是沿袭了原来高度集中计划和财政统收统支的旧体制,把过去计划主管部门定项目、分投资,换成了由计划、主管部门定项目分贷款,财政将资金无偿拨给建设银行,银行按计划供应资金,“奉命贷款”。企业对投资不能自主决策,银行对企业不能自主贷款,投资决策者不承担决策责任,投资经营者不承担经营责任,银行吃财政的“大锅饭”,企业吃银行的“大锅饭”,在客观上违背了商品经济内在规律的要求,以至我国投资管理体制中不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成分,尚未从根本上改变过来。这种投资分配制窒息了企业的发展机制和竞争机制,颠倒了投资关系,造成争项目争投资的“饥饿症”。

与此不同的是,以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建立股份企业的投资方式,则是一种直接融资方式。这时资金所有权、投资决策权和资金经营权结合为一体,资金所有者既是投资的决策者,又是企业经营者。企业通过按股分红方式,把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各个股东的切身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投资决策中,各个股东即资金所有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它一般地不受政府和部门的行政干预,而是以投资的最大增值作为投资决策的最大追求目标。因此,进行投资决策时,必然谨慎从事,科学论证,以减少决策失误,避免投资浪费。这种积极功能,在以投资分配制为特征的旧的投资管理体制内部是不可能产生出来的,而必须借助于新的投资方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股份经济扬弃了旧的投资管理体制中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消极成分。

(二)社会主义股份制是在要求投资资金相对集中使用和国家财力分散、重点建设资金不足的两难中的有效选择

目前,我国处在新旧经济体制相互交替、相互对峙的阶段。旧的体制没有破除,强有力的新的经济机制没有培育出来。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我们面临着国家财力分散,重点建设资金不足和固定资产投资资金要求相对集中使用这两难中的选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实行了财经体制的改革,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灶吃饭”,企业扩大自主权,资金运动朝着多元化、多流向、分散化方向发展,国家预算内资金比重下降,预算外资金比重上升,资金分配具有分散性的特点。在金融体制方面,直至目前为止,银行界的信用业务仍主要局限于“存放汇”老三样,“存放汇”的方式也模式化、单一化,不同的闲散资金拥有者,不能获得他们各自所喜欢的金融商品,银行信用不能广泛地动员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而不能形成对投资资金和消费资金的有效引导,使社会结余资金增多,对市场形成很大的压力;另一方面,由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特点所决定,客观上要求资金分配和运用相对集中。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健全的资金市场,分散的资金不能相对集中使用,导致投资决策分散化,项目规模小型化。

这就说明,我国目前的经济机制还不具有使单个资本积累“转瞬之间”“增长到能够修筑铁路的程度”这样一种功能。这就要求我们在破除传统的落后的投资分配制和金融体制的同时,建立起与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相适应的新的经济机制,其中包括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股份制。发展股份经济,资金能够购买股票、直接投资办企业,从而使分散的资金集中为—个巨额,创办单个企业财力所难以承担建设的项目,扩大企业规模。

(三)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股份经济,是实现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的有效途径,同时也为劳动工资制度改革注入了新内容

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度以后,每个劳动者都是生产资料共同占有者的一员,按劳分配是实现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可取的方式,而且按劳动贡献而获得的个人报酬,除了生活消费外,所剩余积蓄的部分,也可以转换为劳动者个人占有的生产资料。这种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按资分配提供了经济基础和物质保证。

人们的经济地位不同,消费心理和储蓄心理也不一样。有的人,积蓄的目的是为了使资金得以增殖,因而他们不仅要求通过储蓄获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收益,更希望能够将积蓄直接投入生产领域,或者通过入股投资,参与红利分配,以获得更多的利润。这就说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着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的经济基础和心理因素。发展社会主义股份经济,为在公有制条件下,实现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的分配制度的有效结合,提供了有效途径。

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劳动者的报酬水平将会逐步提高,在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劳动者的消费结余也将会越来越多。劳动者将个人积蓄的资金用于购买股票,以获得他们所喜欢的金融资产。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股份经济,使企业职工从社会取得一份与其劳动贡献相适应的劳动报酬的同时,也按其股份占有额的多少参与企业的红利分配,将为我国劳动工资制度改革注入新的内容。

(四)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股份经济,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

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结构不合理,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投资结构的不合理造成的。我们知道,经济结构(包括产品结构、行业结构、企业结构等)都是以合理的投资结构维系和支撑的。不合理的投资结构必然形成不合理的经济结构。二是,由于缺乏有效的调节机制,企业部门所有制,“隔行(业)如隔山”,企业建成投产后,生产经营方向“终身制”,有些企业明知生产方向不对,产品不适应市场需求,也不善于“转向”,适时适势地调整企业生产经营方向。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股份经济,利用长期资金市场对投资引导功能,正确有效地引导投资资金在部门、行业、地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形成合理的投资结构,从而达到建立合理的经济结构的目的。

随着企业股票的转让和企业产权的转移,使企业能够适时地转变生产经营方向,从而达到调整经济结构的目的。

(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的股份企业有利于投资、经营风险社会化,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投资、经营风险与投资效益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没有风险观念,也就不会有效益观念。

实行企业股份制以后,股份企业只有经营效果好,经济效益较高,才能确保股东获得较多的红利,企业的股票才能在市场上有较好的销路和较强的竞争力,对购买者才具有吸引力,企业才能在竞争中取胜、生存和发展。而那些技术落后,经营管理水平低,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可能筹集到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其股票价格也会跌落,最终结局只能是被淘汰、被吞并,以致倒闭破产。这样,企业既是效益的获得者又是风险的承担者。

二、加强对发展股份经济的正确引导和管理

第一,建立和发展股份经济,要因时因地制宜,切忌“一刀切”和一哄而起。企业股份制是在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多种经济形式之一,但绝不是所有制形式和企业组织形式的唯一选择。在我国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股份制应该与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等多种形式并存,股份企业应该与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经济、租赁制等多种企业组织形式并存,我们不能只强调搞单一的股份企业,而忽视甚至否定其他几种所有制形式和企业组织形式。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铁路、邮电、通讯、电视、广播等行业企业应实行国家全民所有制,而不宜实行股份制。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合伙合作经济也都有各自的适应范围。在推行试行企业股份制的过程中,应切实消除目前有些地方硬派任务分指标的做法,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股份经济。

第二,发展社会主义股份经济,要坚持先试点,逐步推行的原则。做到四个先行:

(1)引进外资企业要先行。近几年来,我国吸收引进的外资贷款数额逐年扩大,利用外资贷款的企业也逐年增多。利用外资贷款应按期偿还本息,外资方一般不承担企业的投资经营风险。如果实行股份制,可以使中外合资双方共同承担投资和经营风险,而改变由国内出资方独家承担风险的状况;更有利于引进学习外国的经营管理技术,调动外资方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2)新建企业要先行,现有生产企业要滞后。这主要考虑到对现有企业实行股份制,首先涉及对企业现有资产如何核定重置价值及现有股份分配的归属问题,因而比新建企业实行股份制,困难要多得多,情况也较复杂。

(3)国营中小型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要先行,大型企业和骨干重点企业要滞后。

(4)传统产业企业、资金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先行,新型产业企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企业要滞后。

第三,建立对股份企业的审计制度,制订审计标准。企业发行股票,首先要由审计部门对企业的资产目录、资金周转情况,负债、损益、成本、开支及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等情况,进行经常性审计,定期公开发布。只有当企业具备一定的资格时,才能准予发行和出售股票。同时,要尽快制订公司法、票据法、投资法以及资金市场管理法等法规,使股份经济活动受到法律保护,又受到法律的约束。

第四,成立集中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专职机构。为了保证股票证券市场活动的正常进行,首先要建立一个统一管理股票发行、承兑、交换、转让业务的专门机构,如股票证券委员会。其基本职能:

协同审计部门,对股份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定期检查、审核、公布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履行股票发行公证人的职能;履行股票交易经纪人的职能。同时,建立和开放长期资金市场,尽快改变目前“证券无市场”的状况,扩大股票证券流通规模。短期资金的长期化要以长期资金的短期化为前提。

实行企业股份制,客观上要求建立以股票证券市场为核心内容的长期资金市场,使股票的出售、承兑买卖有一个适宜的场所的环境。开放长期资金市场,大体上可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半开放型的市场,变短期资金为长期资金,而不允许将长期资金为短期资金;股票证券的发行、出售、买卖对象限于乡镇企业、城乡居民、集体企业和国营中小企业;股票证券的发行流通范围限于国内市场。第二阶段是完全开放型的市场,既允许变短期资金为长期资金,同时也允许变长期资金为短期资金;股票的发行、买卖对象包括某些国有大型企业和骨干企业;股票证券的发行流通范围包括国内国外两个市场。

此外要有一个专门机构统一管理股份企业中的国家股份。可以考虑由建设银行承担这项任务。建设银行是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的国家专业银行,在长期的业务实践过程中,与企业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初步积累了管理投资和经营投资的丰富经验,这正是建设银行管理国家投资股份的优势所在。建设银行统一管理国家投资股份以后,要参加企业董事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帮助企业制定发展战略。

第五,建立和发展股份经济,还要进一步理顺价格体系,使商品的价格真正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的稀缺性和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消耗量。在股份制条件下,社会资金将随着资金盈利水平的高低而转移。价格体系的不合理必然带来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之间资金盈利率的高低悬殊,而最终导致社会资金集中涌向资金盈利水平较高的部门和行业。这显然不是建立股份企业所企望的。合理的价格体系是发挥股份经济积极作用的重要前提条件。

(原载《吉林投资研究》198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