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土地整治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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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轮规划(2001—2010年)

1.规划背景

(1)经济社会发展背景。

第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是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初期,东部产业向西部转移,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大量农用地尤其是耕地转化为非农用地,耕地面积呈现不断减少的趋势下开展的。在这种形势下,第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当时,规划编制处于国家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战略的初期。广西是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差距大,区域发展不平衡。因此,第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将土地开发整理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以提高耕地的数量与质量,促进农民增收增产,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

(2)政策背景。

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要求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1999年,原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8号),提出了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实现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为目标的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一系列要求。1999年,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明确了到2010年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目标。2002年,原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工作的通知》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2〕139号),2003年又发布了《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3〕363号),从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划审批和实施规划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2.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规划期内,要全面推进农田综合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及时复垦工矿废弃地,加大对历史遗留的废弃地的复垦力度,逐步消化历史欠账;在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规划为宜林的未利用地,要严格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凡经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认郁闭度为0.2(含0.2)以上的林地,不允许擅自改变其用途;保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不低于同期建设占用、灾害损毁和农业结构调整减少的耕地,同时林地、牧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得到有效增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与农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与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土地可持续利用能力;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具体目标。

具体目标为:规划期间,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总面积129.59万公顷,增加耕地8.48万公顷,其中:耕地整理122.15万公顷,占实施总面积的94.26%,增加耕地3.97万公顷,占耕地增加量的46.82%;农村居民点整理1.2万公顷,占实施总面积的0.93%,增加耕地0.25万公顷,占耕地增加量的2.95%;土地复垦1.1万公顷,占实施总面积的0.85%,增加耕地0.66万公顷,占耕地增加量的7.78%;未利用地开发5.14万公顷,占实施总面积的3.97%,增加耕地3.6万公顷,占耕地增加量的42.45%,如表1-1所示。规划期内,按全区土地开发整理折算成补充耕地面积平均成本(土地整理27.00万元/公顷,土地复垦12.75万元/公顷,土地开发7.50万元/公顷)计算,全区土地开发整理要实现补充耕地8.48万公顷的规划目标,共需投入约149.36亿元,其中:土地整理需投入113.94亿元,土地复垦需投入8.42亿元,土地开发需投入27.00亿元。

表1-1 广西第一轮土地整治规划目标构成

3.重点区域划分

第一轮规划确定全区11个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其中:土地整理重点区域5个、土地复垦重点区域3个、未利用土地开发重点区域3个。重点区域增加耕地潜力为103796.27公顷,占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可补充耕地总潜力的43.67%。土地整理重点区域有5个,即桂东丘陵平原土地整理区、桂东南平原盆地土地整理区、桂中旱区土地整理区、“南北钦防”沿海平原台地土地整理区、桂西与桂西南丘陵河谷土地整理区。涉及42个县(市、区),待实施面积为1174421.95公顷(含村庄整理16950.34公顷),可增加耕地面积为40864.12公顷,增加耕地比例为3.48%。土地复垦重点区域有3个,即桂西铝矿、锰矿及煤炭基地土地复垦区,桂西北有色金属基地土地复垦区,桂东及桂中煤矿、锰矿老矿区土地复垦区。涉及20个县(市、区),待实施面积为8208.04公顷,可增加耕地面积为4890.75公顷,增加耕地比例为59.58%。未利用土地开发重点区域有3个,即桂北地区土地开发区、桂中地区土地开发区、桂西南地区土地开发区。涉及18个县(市、区),待实施面积为85194.59公顷,可增加耕地面积为58041.40公顷,增加耕地比例为68.13%。

4.重大工程项目

第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安排了五类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涉及189个重点项目,规划预计增加耕地面积50411.85公顷。具体包括以下五类:

(1)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理工程。

该工程以广西粮食主产区的基本农田为对象建设标准化农田,主要实施范围涉及28个县(市、区),包括桂北基本农田整理工程、桂东基本农田整理工程、桂东南基本农田整理工程、桂南沿海基本农田整理工程、桂西南基本农田整理工程、右江河谷基本农田整理工程、黔桂沿线基本农田整理工程。通过实施该工程,预计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8000.22公顷。

(2)山区丘陵农田综合整理工程。

该工程是根据国家西部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与总体部署,结合退耕还林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实施的农田综合整理,主要实施范围涉及桂西北、桂中11个县(市、区)。通过实施该工程,预计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7390.43公顷,并且可使农田有效灌溉率在以旱地为主的县(市、区)达到50%以上,在以水田为主的县(市、区)达到70%以上。

(3)土地开发工程。

该工程以水源保障条件较好的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为主,主要实施范围包括桂林、南宁、北海、钦州等县(市、区)。通过实施该工程,预计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17821.20公顷。

(4)重点水电水利工程库区移民安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该工程主要是为配合红水河梯级电站开发建设,保证库区移民安置的生产生活用地需要,有计划、成规模地组织土地开发整理。主要水利建设项目包括龙滩水电站、百色水利枢纽、恶滩水电站、平班水电站、长洲水利枢纽、大藤峡水电站、瓦村水电站、桥巩水电站8座大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946.13万千瓦,以及老口、洋溪、斧子口水利枢纽与红花、巴江口水电站等大中型水电水利项目。该工程主要实施范围涉及天峨、南丹、乐业、忻城、隆林、马山、都安、苍梧、藤县、武宣、桂平、平南、象州、鹿寨、田林、兴宾区、合山、右江区等县(区、市)。通过坡改梯、旱改水、石缝地整治等土地整理措施,提高库区淹没线以上现有耕地与其他农用地的质量,因地制宜地开发未利用地,预计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11500公顷以上。

(5)交通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土地复垦整理工程。

规划期内,广西公路建设重大项目涉及范围包括南丹、金城江区、都安、马山、武鸣、合浦、全州、隆安、平果、田东、田阳、右江区、扶绥、江州区、宁明、凭祥、横县、贵港、兴业、岑溪、苍梧、藤县、阳朔、平乐、钟山、昭平、八步区等县(市、区)。其包括:国家规划建设的“五纵七横”公路在广西路段,西部大开发增加的西部省际“四纵四横”公路国道在广西路段,其中新建高速公路1271千米,增加一级公路209千米、二级公路3107千米,主要有水任至南宁高等级公路、南宁至友谊关高速公路、南宁至百色高速公路、南宁至梧州高速公路、桂林至梧州高速公路、滨海高速公路、沿边公路和“县县通二级公路”等重大项目。

广西铁路建设重大项目涉及的范围包括梧州市区及苍梧、八步区、玉州区、北流、容县、岑溪、藤县、合浦、博白等县(市、区)。其包括:原铁道部规划建设的“八纵八横”铁路通道在广西路段,主要有洛湛铁路广西段、合浦至河唇铁路,新建铁路542千米。实施该工程,预计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57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