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规划·路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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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加强资金扶持

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资金支持是一大关键。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方面,提出要扩大乡村振兴投入和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保障。

一、扩大中央财政投入

在扩大乡村振兴投入上,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

自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的涉农资金大量增加,各级党委政府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些资金的投入对改变农业农村的面貌,促进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1.开展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财政资金投入的主要领域。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指出,要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比如,有序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等。

在加大国内经济循环、进一步弥补城乡发展差距的当下,未来的基建市场即将再一次下沉,最广泛的市场就在广袤的乡村。尤其是在政府投资强调“有效性”的大背景下,乡村投资能够带动的需求与发展,以及在促进乡村地区消费与产业振兴方面的作用相当可观。

2.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券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支持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这意味着在专项债券持续发力的大背景下,用于乡村领域的债券资金占比也将持续提高,以支持更多的长期限、公益性的乡村基础设施投资。

数据平台

截至2022年3月,上交所累计发行了18只乡村振兴债券,规模合计102.2亿元,为全国多个地区的“三农”领域“引渠灌水”,票面利率在3.35%至6.5%,汇集了四川、西藏、湖南、江苏等地的乡村振兴项目。

二、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投向农业农村比例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强考核监督,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

长期以来,我国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在城市。乡村振兴,需要真刀真枪地干,也需要真金白银地投。除了继续增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三农”的投入以外,也要想办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就是一个重要的资金筹措渠道和制度安排。

早在2020年,中办、国办就已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区、市)要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根据测算,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三农”增加了六七百亿元的投入。这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同时,为防止支出碎片化、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意见》提出要统筹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衔接好,一定要聚焦补短板、强弱项。各地可根据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等突出短板。

2021年,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中央农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地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进行考核。《办法》明确,通过年度和“十四五”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各地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分年度稳步提高,到“十四五”期末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应达到土地出让收益50%以上的同时,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或达到土地出让收入的10%以上。

《办法》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范围及核算方式等进行了明确。

比如,各地要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并将有关情况纳入考核体系。

地方应做好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尤其是粮食主产区和财力弱、乡村振兴任务重的地区,以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

1.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从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看,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质量,一方面要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重激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积极性。

比如,“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实施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

在金融政策上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力度,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有助于建立更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业务发展模式。在激励的同时,也要更加重视考核评估机制的作用,“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统计制度,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激励和考核双管齐下,为推动乡村振兴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打造乡村振兴新金融服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要着重调动农民群众合理使用金融资源的能动性、主动性。金融资源能不能更好地为乡村服务,不仅取决于金融资源的普惠性,也取决于“三农”发展软环境。当下,信用体系、金融教育、消费权益保护等金融基础设施的落后,是造成金融资源不敢、不能、不想进入“三农”领域的梗阻。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发展农户信用贷款”“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举措,显示出“扶一把”“送一程”的清晰治理思路。

2.化解风险

保障金融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既需要用好“存量”,也需要开源扩流,还需要化解风险。农村的金融资源不是完全没有,而是缺乏创新活力,缺少发展动力。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治理机制”的改革部署,为激活农村信用社这一旨在推动农民在资金上互帮互助的金融组织指明了方向。文件同时提出,“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用好保险和期货等金融手段,增强“三农”抗御风险的能力,将为乡村振兴筑牢发展的防洪堤、防火墙。

乡村广袤无垠的“希望田野”,应是金融服务的“热土”。继续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乡村振兴的金融供给,完善乡村振兴的金融基础设施,提高农民群众的金融素养,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一定能以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助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好愿景早日实现。

相关链接 央行出台23条举措,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再升级

2022年3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要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提出23条举措,涉及全力做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金融服务、加大现代农业基础支撑金融资源投入、强化对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支持、稳步提高乡村建设金融服务水平、持续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能力以及持续改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七个方面。

《意见》强调,要围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特点,完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专属金融产品,支持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化信息协同和金融科技赋能,支持县域商业发展、市场主体培育和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做好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金融服务,拓宽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融资渠道。强化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造等重点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投入。增强金融机构网点综合化服务能力,加强与民生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与金融服务融合发展。

四、用好管好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安排1650亿元,增加84.76亿元,并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推进乡村振兴底子薄的地区倾斜。

为督促指导各地切实用好管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于2022年2月24日印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衔接资金政策。

《指导意见》明确,过渡期继续通过原有资金渠道巩固“三保障”成果;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动脱贫地区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围绕“三聚焦”用好管好衔接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脱贫群众增收效果。

1.聚焦重点地区,加大对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

过渡期内,中央财政坚持将重点帮扶县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中之重,在测算分配衔接资金时单独考虑该因素,予以倾斜支持。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进一步督促相关省份将重点帮扶县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突出位置,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时,确保中央有关倾斜支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聚焦重点任务,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逐年稳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并明确了支持的重点内容、关键环节和扶持方式。要求衔接资金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完善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

3.聚焦重点环节,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

《指导意见》在总结有效做法的基础上,要求各地建立健全项目库,严把项目入库质量,夯实项目施工准备,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同时,要求各地加快资金下达,落实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加强跟踪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细化衔接资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