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新唐书·西域传上》内《吐谷浑传》
《新唐书》卷二二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6224—6228页。
吐谷浑居甘松山之阳,洮水之西,南抵白兰,地数千里。有城郭,不居也,随水草,帐室、肉粮。其官有长史、司马、将军、王、公、仆射、尚书、郎中①,盖慕诸华为之。俗识文字,其王椎髻黑冒,妻锦袍织裙,金花饰首。男子服长裙缯冒,或冠幂。妇人辫发萦后,缀珠贝。婚礼,富家厚纳聘,贫者窃妻去。父死妻庶母,兄死妻嫂。丧有服,葬已即除。民无常税,用不足,乃敛富室商人,足而止。凡杀人若盗马者死②,它罪赎以物。地多寒,宜麦、菽、粟、芜菁,出小马③、氂牛、铜、铁、丹砂。有青海者,周八九百里,中有山,须冰合,游牝马其上,明年生驹,号龙种。尝得波斯马,牧于海,生骢驹,日步千里,故世称青海骢。西北有流沙数百里,夏有热风,伤行人。风将发,老驼引项鸣,埋鼻沙中,人候之,以毡蔽鼻口乃无恙。
【注释】
① 按,此将前后期官名笼统叙述,不加分别,不及《旧唐书》本传分别开来为妥。
② 《北史》、《周书》等本传此句作“杀人及盗马者死”。
③ 《北史》、《周书》等“小马”作“蜀马”。或其因蜀马个头小,故又名之为“小马”。
隋时,其王慕容伏允号步萨钵①,尝寇边,炀帝遣铁勒败之,壁西平;复命观王雄破其众。伏允以数十骑入泥岭,亡去,仙头王率男女十余万降。②置郡县镇戍,以长子顺为质,因王之,统余众,俄追还。伏允客党项,隋乱,因得复故地。
【注释】
① 《册府元龟》卷九六四《外臣部·封册二》贞观十年三月太宗诏,内有“近者慕容步萨钵为主”。此“步萨钵”当为伏允号,意不明。
② 按,此处不记炀帝亲征事,不及《旧唐书》本传为确。
高祖受命,顺自江都还长安,于时李轨据凉州,帝乃约伏允和,令击轨自效,当护送顺。伏允喜,引兵与轨战库门,交绥止,即遣使请顺,帝遣之。顺至,号为大宁王。
太宗时,伏允遣使者入朝,未还,即寇鄯州。帝遣使者让,且召伏允,以疾为解,而为子求婚①,验帝意。帝召子亲迎,亦称疾,有诏止婚,遣中郎将康处真②临谕。又掠岷州,都督李道彦击走之,执名王二,斩级七百。③连岁遣名王朝。④俄寇凉州,鄯州刺史李玄运表吐谷浑牧马青海,轻兵掩之,可尽致。乃命左骁卫大将军段志玄、左骁卫将军梁洛仁率契苾、党项兵击之,未至三十里,志玄等不欲战,壁而留,虏知之,驱牧马走。副将李君羡率精骑尾袭悬水上,得牛羊二万还。
【注释】
① 《旧唐书》本传记为“子尊王求婚”。
② 《旧唐书》本传“康处真”作“康处直”。
③ 《新唐书》卷二《太宗纪》系此事于贞观二年正月。
④ 据《资治通鉴》卷一九四、《册府元龟》卷九七○等记:吐谷浑于贞观四年二月、六年五月、七年五月、八年四月,先后向唐朝贡。
是时,伏允耄不能事,其相天柱王用事,拘天子行人鸿胪丞赵德楷,帝遣使晓敕,十返,无悛言。贞观九年(635),诏李靖为西海道行军大总管,侯君集积石道,任城王道宗鄯善道,李道彦赤水道,李大亮且末道,高甑生盐泽道,并为行军总管,率突厥、契苾兵击之。党项内属羌及洮州羌,皆杀刺史归伏允。①夏四月,道宗破伏允于库山,俘斩四百。②伏允谋入碛疲唐兵,烧野草,故靖马多饥。道宗曰:“柏海近河源,古未有至者。伏允西走,未知其在,方马癯粮乏,难远入,不如按军鄯州,须马壮更图之。”君集曰:“不然。向者段志玄至鄯州,吐谷浑兵辄傅城,彼国方完,逆众用命也。今虏大败,斥候无在,君臣相失,我乘其困,可以得志。柏海虽远,可鼓而至也。”靖曰:“善。”③分二军:靖与大亮、薛万均以一军趣北,出其右;君集、道宗以一军趣南,出其左。靖将萨孤吴仁以轻骑战曼都山④,斩名王,获五百级。诸将战牛心堆⑤、赤水源,获虏将南昌王慕容孝儁⑥,收杂畜数万。君集、道宗登汉哭山,战乌海,获名王梁屈葱。靖破天柱部落⑦于赤海,收杂畜二十万。大亮俘名王二十,杂畜五万,次且末之西。伏允走图伦碛,将托于阗,万均督锐骑追亡数百里,又破之。士乏水,刺马饮血。君集、道宗行空荒二千里,盛夏降霜,乏水草,士糜冰,马秣雪。阅月,次星宿川⑧,达柏海上,望积石山,览观河源。执失思力驰破虏车重。两军会于大非川、破逻真谷。
【注释】
① 《资治通鉴》卷一九四“贞观九年正月”条云:“党项先内属者皆叛吐谷浑。”《新唐书》卷二《太宗纪》亦记:九年“三月庚辰,洮州羌杀刺史孔长秀,附于吐谷浑”。
② 按,《旧唐书》卷六○《道宗传》记,道宗破吐谷浑于嶂山,而非库山。佐藤长《西藏历史地理研究》认为,二者异名同地,在今青海日月山附近的卡拉科图岭。
③ 《资治通鉴》卷一九四胡注引《考异》云:“《旧道宗传》云:‘道宗固请追讨,李靖然之,而君集不从。’《靖传》云:‘军次伏俟城,吐谷浑烧去野草以绥我师,退保大非川。诸将咸言:春草未生,马已羸瘦,不可赴敌。唯靖决计而进,深入敌境,遂逾积石山。’按,《实录》:‘库山之捷,可汗谋将入碛以避官军,道宗复曰:柏海近河源,古来罕有至者。贼既西走,未知的处,今段之行,实资马力。今马疲粮少,远人为难,未若且向鄯州,待马肥之后,更图进取。君集曰:不然。段志玄曩者才至鄯州,贼众便到城下,良由彼国尚完,凶徒阻命。今者一败以后,斥候亦绝,君臣相失,父子携离,乘其迫惧,取同俯拾,柏海虽遥,便可鼓行而至也。靖又然之。’《道宗传》与《实录》相违。今从《实录》。”
④ 《册府元龟》卷九八五《外臣部·征讨四》引《实录》内“曼都山”作“曼头山”是。
⑤ 按,《水经注》卷二《河水》云:“湟水又东,牛心川水注之。水出西南远山,东北流径牛心堆东……”则牛心堆当在今青海西宁西南。
⑥ 《旧唐书》本传“南昌王慕容孝儁”作“高昌王慕容孝雋”。
⑦ 《旧唐书》本传作“天柱王部落”,则上文脱“王”字。
⑧ 星宿川,即今青海星宿海。
顺之质隋,为金紫光禄大夫,伏允立其弟为太子。顺归,常鞅鞅,自以失位,欲以功自结天子,乃斩天柱王,举国降。伏允惧,引千余骑遁碛中,众稍亡,从者才百骑,穷无聊,即自经死。国人立顺为君,称臣内附,诏封西平郡王,号趉胡吕乌甘豆可汗。帝恐未能定其国,遣李大亮率精兵镇援。
顺久质华,国人不附,卒为下所杀,立其子燕王诺曷钵。诺曷钵幼,大臣争权。帝诏侯君集就经纪之,始请颁历及子弟入侍。①诏封诺曷钵河源郡王,号乌地也拔勒豆可汗,遣淮阳郡王道明持节册命,赐鼓纛。诺曷钵身入谢,遂请婚,献马牛羊万。比年入朝,乃以宗室女为弘化公主妻之②,诏道明及右武卫将军慕容宝持节送公主。③其相宣王跋扈,谋作乱,欲袭公主,劫诺曷钵奔吐蕃。诺曷钵知之,引轻骑走鄯城,威信王以兵迎之,果毅都尉席君买率兵与威信王共讨,斩其兄弟三人,国大扰。帝又诏民部尚书唐俭、中书舍人马周持节抚慰。
【注释】
① 据《册府元龟》卷九七七、《唐会要》卷九四,此事在贞观十年三月。
② 据武威南青嘴湾出土《大周西平公主墓志铭》:公主“即大唐太宗文武圣皇帝之女也”。此乃唐对外之言,公主实为唐宗室女。
③ 《新唐书》卷七八《淮阳王道明传》记:贞观十四年,其与武卫将军慕容宝持节送弘化公主于吐谷浑,“坐漏言主非帝女,夺王, 终郓州刺史”。
高宗立,以主故,拜驸马都尉。又献名马,帝问马种性,使者曰:“国之最良者。”帝曰:“良马人所爱。”诏还其马。①公主表请入朝,遣左骁卫将军鲜于匡济迎之。②十一月,及诺曷钵至京师,帝又以宗室女金城县主妻其长子苏度摸末,拜左领军卫大将军。③久之,摸末死,主与次子右武卫大将军梁汉王闼卢摸末来请婚,帝以宗室女金明县主妻之。④既而与吐蕃相攻,上书相曲直,并来请师,天子两不许。吐谷浑大臣素和贵奔吐蕃,言其情,吐蕃出兵捣虚,破其众黄河上,诺曷钵不支,与公主引数千帐走凉州。帝遣左武卫大将军苏定方为安集大使,平两国怨。吐蕃遂有其地。
【注释】
① 《册府元龟》卷一六八记此事于高宗永徽二年(651)闰八月。
② 按,《册府元龟》卷一六八,公主表请入朝,遣鲜于匡济迎,是在永徽三年(652)八月。下文十一月,系指此年,公主与诺曷钵方入朝。
③ 据武威青嘴喇嘛湾出土的《金城县主墓志铭》:“永徽中,有敕简宗女用适吐谷浑,天子见县主体德敦谨,仁孝有闻,诏曰:‘会稽郡王道恩第三女可封金城县主……出降吐谷浑国王慕容诺曷钵男成王忠为妻。永徽三年四月出降,春秋廿有二,抚临浑国五十余年……”据夏鼐先生考证,苏度摸末即慕容忠,永徽三年仅是许婚,成婚应在麟德元年(664)(见夏鼐:《考古学论文集》)。
④ 关于忠弟闼卢摸末尚金明县主事,诸书不载,失考。
诺曷钵请内徙。乾封初,更封青海国王。①帝欲徙其部于凉州之南山,群臣议不同,帝难之。②咸亨元年(670),乃以右威卫大将军薛仁贵为逻娑道行军大总管,左卫员外大将军阿史那道真、左卫将军郭待封副之,总兵五万讨吐蕃,且纳诺曷钵于故廷。王师败于大非川,举吐谷浑地皆陷,诺曷钵与亲近数千帐才免。三年(672),乃徙浩亹水南。诺曷钵以吐蕃盛,势不抗,而鄯州地狭,又徙灵州,帝为置安乐州,即拜刺史,欲其安且乐云。
【注释】
① 《册府元龟》卷九九一云:“乾封元年(666)五月,封河源郡王慕容诺曷钵为青海王。”
② 此事详载于《册府元龟》卷九九一,时记为总章二年(669)九月。
诺曷钵死,子忠立。忠死,子宣超立,圣历三年,拜左豹韬员外大将军,袭故可汗号。余部诣凉、甘、肃、瓜、沙等州降。宰相张锡与右武卫大将军唐休璟议徙其人于秦、陇、丰、灵间,令不得畔去。凉州都督郭元振以为:“吐谷浑近秦、陇,则与监牧杂处;置丰、灵,又迩默啜,假在诸华,亦不遽移其性也。前日王孝杰自河源军徙耽尔乙句贵置灵州,既其叛,乃入牧坊掠群马,瘢夷州县,是则迁中土无益之成验。往素和贵叛去,于我无损,但失吐谷浑数十部,岂与句贵比邪?今降虏非强服,皆突矢刃,弃吐蕃而来,宜当循其情,为之制也。当甘、肃、瓜、沙降者,即其所置之,因所投而居,情易安,磔数州则势自分。顺其情,分其势,不扰于人,可谓善夺戎心者也。岁遣镇遏使者与宣超兄弟抚护之,无令相侵夺,生业固矣。有如叛去,无损中国。”①诏可。宣超死,子曦皓立。曦皓死,子兆立。吐蕃复取安乐州,而残部徙朔方、河东,语谬为“退浑”。
【注释】
① 《通典》卷一九○《吐谷浑》有郭元振上言较完整的记载。据《新唐书》此文,知张锡等议徙吐谷浑事,应在圣历三年(700)左右。
贞元十四年(798),以朔方节度副使、左金吾卫大将军慕容复为长乐都督、青海国王,袭可汗号。复死,停袭。吐谷浑自晋永嘉时有国,至龙朔三年吐蕃取其地,凡三百五十年,及此封嗣绝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