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翻译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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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主要内容

本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翻译政策在翻译研究学科中的定位及未来研究的可能性。

本书提出,翻译政策和规划研究应重新纳入霍姆斯(Holmes, 1972)翻译研究学科中的理论研究范畴,为其在翻译研究中重新定位,确立其重要性和学科位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具体规划未来研究的主要方向及各种可能性。

关于“政策”这一术语,有很多不同的定义和阐释。在本书中,“政策”指由政府及其相关机构做出的决定及行为,而“翻译政策”则指与翻译相关(translation-related)的所有“政策”,既包括规范翻译市场与译者培训的宏观政策,也包括诸如翻译作品选择及策略的微观政策。

第二,翻译政策对翻译行为的决定性作用。

从本书的理论视角来看,所谓政策不是由一个人或几个人的主观意志所决定的,而是国家、民族在文化、阅读心理和发展方向几个方面的综合反映。“政策”不应仅仅被理解为狭义的几条成文规定,而是分为有形(tangible)和无形(intangible)两种。以中国为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的所谓翻译“政策”,但是在翻译过程的各个阶段无一不体现着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对翻译的操控和制约,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政策”的存在不容否认。

本书试图系统地阐述翻译政策与翻译行为的辩证关系,强调翻译政策对翻译的决定性作用,并在借鉴意识形态、文学等相关领域理论基础上,建立本书的理论框架。

第三,翻译政策对翻译活动的具体影响分析。

翻译政策对翻译活动的目的、待译作家和作品的选择、策略的选择及文本内容的增删等各个方面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从对过去的政策分析中可以看出,政治因素与环境决定了一个国家在特定历史时期翻译政策的走向。从政策的维度来看,出于不同的政治或外交目的,国家制定某些翻译政策时,经济利益的追求有时并非最重要的考虑因素。而对于一直被认为享有充分主体性的译者,受到当时、当地的政治气候、国情与政策的影响,其个人的翻译活动会受到政治、意识形态等诸方面的限制。从某种方面来说,译者的主体性只能是一种“神话”,翻译政策拥有对译者的强大约束力。

与译者相比,翻译机构在翻译活动的整个过程中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翻译机构作用于政权与译者之间,既是翻译政策的执行者,同时又是沟通译者与政府的桥梁,在下情上达和政策制定及执行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从政策的维度来看,翻译出版的经济原因应该从属于政治原因,尤其当二者发生冲突时,经济因素必然会对政治因素让步。

当然,翻译政策虽然对翻译活动具有强大的制约和规定作用,译者不得不服从政策的规置作用,但是政策的影响还是有一定限度的,只有与历史发展趋势不矛盾的政策才有长久的生命力,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政策最终会被取消。

第四,为新世纪中国翻译政策的制定建言。

既然翻译政策左右了翻译行为,那么在21世纪,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全球化程度的日益加深,翻译作为联系中国与世界的重要手段,更需要制定出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服务的翻译政策。

本书计划在前期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制定和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翻译政策的标准和原则,以期出台更加符合客观规律及切合实际的翻译政策,比如,国家应该如何对翻译活动进行有序、有限的控制,如何策划、制定或完善相关的翻译法规。

另外,由于政策本身所特有的不稳定性和有效时间的不确定性,某些有利于国家中长期发展和百年大计的翻译政策应法律化,以确保其实施的稳定性和长期性。政府对翻译活动的控制应由政策控制转向法律控制,并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支持政策性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