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研究论丛(2015年第2期/总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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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合法性危机理论框架的维系黎巴嫩和平局面前景分析[1]

徐亮[2]

内容提要 本文依据合法性危机理论,分析了合法性与和平的关系,讨论了黎巴嫩政局与原来合法性危机的解决程度以及内战结束后黎巴嫩政治合法性的有效性。在理论、历史、现实的分析基础上,本文预测黎巴嫩和平局面的前景将是“动而不乱”。

关键词 合法性危机 和平前景 黎巴嫩 叙利亚

我们通常所说的国际关系范畴内的和平形式,主要是作为民族国家之间非冲突状态的其中一种。但是冲突之后国家的内部和平,体现为国内政治势力之间达成某种相互遵守的协议,共同维护稳定的政治局面,并认可政府合法性。叙利亚危机从2011年1月爆发至今,大量叙利亚难民涌入黎巴嫩,亲叙派别和反叙派别在黎巴嫩发生了局部的冲突,尽管没有酿成全局性危机,但是给脆弱的黎巴嫩和平埋下了隐患,引发了黎巴嫩和平能维持多久的国际性关注。由于内战之后的黎巴嫩一直受到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和平的局面有被打破的可能,叙利亚危机是否会终结黎巴嫩的和平,成为研究者关注的问题。多数研究者根据叙利亚危机的现状来探寻叙利亚危机是否会通过传导机制影响黎巴嫩。本文认为,传统观点中“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内因起决定作用”的理论仍然具有解释力。这个内因既有经济稳定性及发展,也有政治上秩序、法律和民主机制的有效性,也包括文化上的认同,这些内容都可以集中和明确为“合法性”。“合法性”作为一种统治理论,其对立面是“合法性危机”。显然,解决了合法性危机,政治秩序的合法性就获得了保障,因而也具备了保持长期国内和平的基本条件。本文根据合法性危机理论作为分析框架,探寻黎巴嫩和平局面的前景。

一 评估标准:合法性与和平的关系

在当代国际体系中,一个国家能够保持稳定的局面,一方面是国内的矛盾没有达到冲突的临界点,另一方面是国内政治、经济实力足以抵消外部势力的影响,使得外部势力无法从根本上左右该国的国内形势。在这个内外结构体中,国内政治制度、政府结构的合法性占据了核心的位置,因此,合法性是黎巴嫩和平局面维系的重要指标。具体说来,体现为以下的几个方面。

第一,合法性是国内和平的基础。哈贝马斯指出:“在不求助于合法性的情况下,没有一种政治系统能成功地保证大众的持久性忠诚,即保证其成员意志的遵从”。[3]阿尔蒙德也认为:“如果合法性下降,即使可以通过强制手段迫使许多人服从,政府的作为也会受到阻碍;如果人们就哪一个政权具有合法性的问题发生争论,其结果往往导致内战或革命。”[4]正是由于合法性资源对于政治体系的长治久安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因此,每一个政治体系都致力于追求合法性。

当然,追求合法性并不意味着非和平状态的彻底结束,而是能够确保统治延续下去,整体秩序具有可控性,国家与社会的基本面能够保持和平。如果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政党、利益集团和群体对政权的合法性产生怀疑,意见出现分歧,往往会导致内战或者革命。如果与合法性相关联的“国家认同意识”发生危机,随之而来的就是分裂主义运动。因此,可以说,一个国家政治不稳定进而陷入内战或革命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人们对政权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论。世界历史上,美国内战就是蓄奴州对联邦合法性不承认进而引发的冲突状态。

第二,合法性危机是外国干涉(外部关系的非和平状态)的重要依据。国际法是指处理和协调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条约和惯例,但是由于人道主义危机等干涉主义理论的存在和实践,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不同党派、团体和武装力量之间产生的内战以及相关后果,会引发国际干预。国际干预力图重建新的合法性,但不同的国际干预主体有着不同的目的,因此合法性目标存在冲突,引起争夺和博弈,反而加剧了合法性危机。

第三,重建和平的前提条件是重建政治体系的合法性。无论是延续传统的政治体系,或者重新建立一套政治体系,冲突结束后的和平,需要新的合法性维系。新的合法性系统再次确认中央政府享有唯一的主权。如果在一个旧的政治秩序瓦解后,各个政治势力、民族集团等国内政治主体无法就新政治体系的合法性达成一致,那么短暂的和平(体现为讨价还价与谈判僵局)会很快被内战打断。

第四,冲突之后的和平延续,取决于重建的政治体系是否解决了原有的合法性危机,并建立了弹性的合法性危机处理机制。新的政治体系之所以被称为“新”,主要是它是政治协商的结果,是在原有政治秩序无法处理危机的情况下的替代方案。替代方案本身是对原有政治制度的超越。

因此,现存政权或政治体系的维持合法性,是保持该国家和平和稳定的基石。反过来说,原有合法性危机解决的程度、国际干预对合法性的认可、新建立的政治体系是否具有解决合法性危机的弹性,是判断一个国家政局是否保持长期稳定的重要指标。

二 合法性危机的解决途径:黎巴嫩政局与原有合法性危机解决

从1975年起,黎巴嫩国内教派的矛盾与冲突,在外国势力的干预下演变成持续15年的内战,把国家引向经济崩溃的边缘。20世纪90年代黎巴嫩冲突结束,迄今已维系了20多年的基本和平局面。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叙利亚内战久拖不决,并有向黎巴嫩渗透的趋势,引起了研究者的关注。问题随之而来,叙利亚危机的影响,IS组织的渗透和叙利亚难民的涌入,黎巴嫩是否还能保持和平局面不得而知。

要讨论来之不易的黎巴嫩和平能维持多久,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影响黎巴嫩和平的威胁因素是否消除。其次,黎巴嫩政府的合法性是否得到维持。这两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黎巴嫩爆发冲突之前的合法性危机是否得以解决,因此需要使用合法性与和平关系的指标。在讨论这一系列问题之前,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是,造成黎巴嫩原有政治体系合法性的因素是还呈现强有力的影响状态,还是已经处于被遏制的状态。

第一,教派政治得以改革。1943年黎巴嫩独立之后,各派就权力分配问题达成了《国民公约》,该《国民公约》明确规定国家权力按照教派人口比例分配,并拿出关键性职位来分配。

表1 1943年《国民公约》权力分配结构

这个原则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说,是符合当时各个党派、教派利益的,但是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议会席位是按照人口比例分配的,那么当人口变动时,原有的分配比例就面临着人口结构比例变化带来的挑战。20世纪60年代起,穆斯林人口出生率猛增,总数已经超越基督教马龙派。于是穆斯林政党对基督教派继续掌握军政大权的旧权力划分结构提出了异议,其中的穆斯林泛阿拉伯主义分子和左翼派别要求修改《国民公约》,核心是增加穆斯林的权力。但基督教马龙派不同意进行改革,造成了基督教徒和穆斯林之间的矛盾日益深化。恰逢其时的是,临近黎巴嫩的以色列建国,大约40万名巴勒斯坦难民陆续进入黎巴嫩,穆斯林群体的力量得到增强。这些难民拥有武器和政治组织,从而打破了黎巴嫩国内的政治平衡,使得穆斯林感觉到有实力通过武装斗争的方式改变黎巴嫩的政治力量对比。可以说,当时的学者已经感觉到黎巴嫩的内战风雨欲来,只差一个引爆点。[5]经过长达十年的内战之后,基督教派和穆斯林于1989年10月22日在沙特的塔伊夫达成民族和解的最后妥协文件《塔伊夫协议》。该协议对1943年《国民公约》进行了修订:①从席位数量上看,国民议会议员的席位从原来的99个增至108个;②从分配结构上看,基督教徒和穆斯林的席位对等,实现了黎巴嫩历史上第一次基督教和穆斯林的席位对等。《塔伊夫协议》抛弃了“人口比例原则”,实行了教派平衡原则,不但增进了穆斯林的权力,也保护了基督教马龙派的权益,比“人口比例原则”具有更大的稳定性。

第二,威胁“妥协”的基督教和穆斯林的极端势力被削弱,使得基督教马龙派和穆斯林中的温和派占据主导。《塔伊夫协议》能得以签订的基本条件是极端势力干扰的减弱,和平力量的增长。在黎巴嫩内战时期,基督教派得到黎巴嫩军队支持,伊斯兰教派则得到巴勒斯坦游击队支持。因此,这两股力量强弱对《塔伊夫协议》的签订和落实至关重要。

表2 黎巴嫩内战中激进势力消弱走势

黎巴嫩内战开始初期,主要是穆斯林左派对黎巴嫩的政治体系提出反对意见,他们认为,政权的合法性在于体现占人口多数的集团的利益。这表明民粹主义在本质上对劳动阶层的态度是矛盾和无奈的,它既确信纯粹的人数可赋予人民民主和统治合法性,同时又看到了动员人民的困难和被动员起来的人民的不可操作性。另外,西方特别是美国的民主体制也提供了要求变化的依据,例如美国联邦宪法第1条第2款规定,“众议院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照合众国所辖各州人口之多寡分配于各州”,确定了人数的原则并具有灵活性。随着黎巴嫩境内的巴勒斯坦游击队经过打击和消弱,大量注册难民也迁移到其他地区,[6]基本上丧失了对黎巴嫩政局的影响能力。

《塔伊夫协议》要求叙利亚军队在两年内协助黎巴嫩正规军恢复主权,重建秩序。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叙利亚撤军的具体时间,《塔伊夫协议》一直遭到黎巴嫩基督教领导人奥恩的抵制。但协议得到绝大多数黎巴嫩人和国际社会的普遍支持。1990年10月13日,基督教军队被击溃后,黎巴嫩政府开始在全境行使权力,着手实行将所有派别武装撤出首都的“大贝鲁特”计划。到1991年5月,除部分真主党武装外,黎巴嫩各主要派别武装均撤出贝鲁特,交出武器宣布解散。表3说明威胁黎巴嫩政府合法性的极端力量,都已经消弱,难以恢复对和平的威胁,从而建立起长期和平的机制。

第三,国外直接干涉逐步弱化。叙利亚一直被认为是黎巴嫩和平进程中的关键角色(The Pivotal Role of Lebanon),[7]因此叙利亚在黎巴嫩的存在状况以及叙利亚对黎巴嫩采取何种政策至为关键。

表3 黎巴嫩内战中关键外部势力消弱走势

1977年内战中,黎巴嫩分裂成由叙利亚部队控制的北部地区,由基督教徒控制的海岸地区以及由激进派穆斯林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控制的南部几块飞地。在美国参与下,1983年黎以和平协议使得以色列这个干预力量撤出了黎巴嫩。2005年3月14日,在黎巴嫩国内示威游行和国际压力下,叙利亚被迫从黎巴嫩撤出1.5万人的军队,结束对黎巴嫩长达30年的占领。

因此,在黎巴嫩,一旦推翻了原有的权威,新的权威难以在短时间内形成,滑向内战就容易发生。黎巴嫩危机中,影响政府合法性危机的两大因素:教派矛盾和外国干预,是引发黎巴嫩动荡不安的主要因素。因此判断黎巴嫩是否能保持和平稳定局面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这些因素是否得到妥当的解决。

三 合法性机制评估:新的合法性建立及其有效性

新的合法性建立本身就是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指标。新的合法性首先是政治合法性,其次在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上新制度通过经济和文化来增强合法性。由于当代国际体系中,民族国家的合法性还有赖于国际社会的认可,因此外部干预是否足以破坏合法性也是一个有效性的考量指标。

第一,新的教派分权原则有效,而且具有一定弹性。“政治和伊斯兰教之间争夺信徒效忠的冲突实际上是一个把亚文化群同纯宗教文化分离开的问题,是建立对现代国家世俗忠诚的问题”。因此,教派间的对抗容易引发国家政权合法性问题。教派斗争也是威胁中东各伊斯兰国家现政府政治合法性的一个重要因素。黎巴嫩议会原设99个议席,基督教派和伊斯兰教派按6∶5分配席位。根据《塔伊夫协议》,黎政府于1991年6月任命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各占一半的108名议员。1992年7月,议会通过选举法修正案,议席增至128个。哈贝马斯的合法性危机理论认为,“人民已习惯于根据公民的经常性利益来评价政治”,并依据该利益自行决定对该体系的忠诚程度,“对社会需求的满足程度已经成为能否赢得政治忠诚和支持的重要因素”。这种客观的发展变化要求政权不断调整自己的政治合法性基础,增加制度的弹性和容纳度。

第二,通过选举建立温和派的政府。亨廷顿指出,虽然发达国家也依赖政绩,但是更重视程序和制度,政绩不良而导致的合法性危机可以通过和平选举和统治者的更迭来化解,而不会影响整个国家体制和程序的合法性。内战后,黎巴嫩国家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许多方面面临重建的问题,而议会选举成为内战后各种政治力量走向“合法性”的必由之路。2009年6月7日选举产生,以萨阿德·哈里里领导的未来阵线为首的“3月14日联盟”获得71个席位,以真主党、阿迈勒运动为首的“3月8日联盟”获得43席,以米歇尔·奥恩领导的自由爱国运动为首的“变革与改革联盟”获得12席,独立人士获得2席。“未来阵线”(Future Movement)属于伊斯兰教逊尼派政党,政治立场温和。基督教和穆斯林中较为激进的派别都处于主流政治的边缘状态,而穆斯林的温和派掌握政权,对黎巴嫩和平的持续是有利的。

第三,国际社会对合法性的认可和危机处置的可控。黎巴嫩内战与外部干预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是黎巴嫩内战的结束也与国际社会的斡旋和帮助分不开的。联合国驻黎巴嫩部队不仅协助维系国内的政治局面,还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际社会对黎巴嫩和平势力的认可和对引发冲突势力的不支持[8]。1990年11月,伊朗外交官参加了由黎巴嫩总统赫拉维举办的庆祝黎巴嫩独立日宴会,参加这次宴会标志着伊朗决定承认黎巴嫩政府的合法性,也标志着黎巴嫩政府、真主党和伊朗之间三角关系的形成。尽管2004年9月、2006年3月,黎巴嫩国内在拉胡德总统去留和解除真主党武装问题上分歧严重,形成局部的冲突,但整体局面可控,并未酿成严重后果。2007年11月,拉胡德总统任满离职,亲西方的议会多数派和亲叙利亚的反对派在总统选举问题上严重对立,选举被19次推迟,总统职位一直空缺,黎陷入自1990年内战结束以来最严重的政治危机。2008年5月,议会多数派与反对派发生武装冲突。但是黎巴嫩内战的教训使得各党派最终坐到了谈判桌前,在阿盟和卡塔尔等八国外长组成的阿国调解委员会斡旋下,黎各派达成“多哈协议”,选举黎前武装部队总司令米歇尔·苏莱曼为总统,危机得以解决。这一事件证明黎巴嫩政治体制具有一定的弹性和抗风险能力,具备了处理危机的能力。

四 前景展望:叙利亚内战导致的平衡以及和平的前景

一个政权发生合法性危机的因素是多样的,内部武装动乱、暴力冲突、非制度性政权更迭等问题都会造成不稳定的局面。对于黎巴嫩这样一个特殊而敏感的国家而言,政权本身的合法性基础依靠各个派系的基本平衡,和平局面的维持是脆弱的。另外,合法性危机是二战后新独立民族国家的普遍问题,正如亨廷顿所描述的民主化浪潮不断冲击依靠独立运动建立的合法性。

合法性得以维系,主要是韦伯所说的传统、领袖的超凡魅力、法理,细化到精神层面,还包括意识形态、民族主义、宗教文化;从物质的角度,还包括经济建设而来的合法性。这些合法性的维系手段并非是单一的,通常是综合的作用,组成一个合法性的维系结构,每个手段发生不同的功能。这些因素是抵抗合法性危机的有力工具。

第一,从政治角度看,和解和妥协力量的增强成为大势所趋,使黎巴嫩和平具备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在黎巴嫩内战期间,始终存在着追求和平的力量。《塔伊夫协定》的达成,意味着追求和平力量的增强和全国和解局面已经成为大势所趋。1991年3月,黎巴嫩议会通过了一项大赦法案,赦免了法案通过之前黎巴嫩国内所有的政治犯。但黎巴嫩内战结束之后,黎国内逊尼派和什叶派之间的关系依旧紧张,但“实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全面伊斯兰化”[9]的真主党处于合法性的框架内,没有实力打破目前的政治格局。2014年11月4日,数十万黎巴嫩什叶派教徒举行阿舒拉节庆祝活动。真主党领袖哈桑·纳斯鲁拉曾罕见赞扬黎巴嫩逊尼派领导人,称逊尼派领导人将国家从“大灾难”中拯救出来,向黎巴嫩逊尼派传达出和解的信息。因此,一个团结的黎巴嫩社会,显然是有助于黎巴嫩和平局面维系的。[10]

内战造成的恶果促使黎巴嫩内部不愿意再发生内战。反对战争的温和派占据政治主导。正如有关资料所显示的,黎巴嫩内战是持续自1975~1990年的一场全面内战。这场内战总共导致了大约12万人丧生,至今在黎巴嫩国内仍有7.6万人依旧因这场内战流离失所,还有大约一百万人因这场内战逃离至国外。其结果不可不谓惨痛。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各阶级)的人民都能参加而且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这种延续并非是干净的无矛盾状态,而是“愿意维持其政体的部分必须强于反对这一政体的部分”。因此,黎巴嫩的和平与否实际上取决于一个国家既有的政治体系是否在客观上已经获得了社会多数成员(比例上占据优势地位)基于内心自愿的认同、支持与服从,除了客观结果之外,主观上也体现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社会多数成员凭借自己的独立判断能力来做出自愿的行为表示。

第二,从意识形态上看,民族主义的有效性得以增强,使黎巴嫩和平获得了稳定的文化基础。反叛的本土教派的兴起是民族主义兴起的一个结果,另外,后者更为前者的出现提供了足够的合法性资源,成为其宗教权威建构的有力依靠。这样就避免了神权政治,使任何势力强大的宗教或教派作为政治实体干预政治、参与政治决策的合法性都不存在,使世俗政权的更迭和宗教组织内部的变化不致相互影响,大大减小了社会动荡的可能性。内战后叙利亚对黎巴嫩的长期占领对马龙派人口造成很大不利,尤其是政治上的,因为他们的领导人要么被流放,要么被暗杀或者监禁。2005年2月14日的雪松革命,要求结束叙利亚对黎巴嫩的占领,本质是一场反对外国占领的民族主义运动。随后对哈里里刺杀事件的调查使得刺杀等极端主义行为受到人民的反对。哈里里刺杀事件之后,发生了一系列针对众多亲西方黎巴嫩政要的刺杀事件。刺杀被作为政治暗手段本身已经意味着冲突。

第三,从政府治理的角度来看,中央政府权威一定程度得以加强,使得黎巴嫩和平具备了延续秩序的可能性。1990年10月13日,黎政府军在叙军坦克、飞机支援下攻入贝鲁特东区,清除了奥恩的基督教军队势力。从这个时候开始,黎政府开始逐步在全境行使权力,着手实行将所有派别武装撤出首都的“大贝鲁特”计划。至1990年5月,除部分真主党武装外,黎各主要派别武装均撤出贝鲁特,交出武器宣布解散。自内战结束以来,黎巴嫩已经进行了多次选举,大部分的民兵组织要么被削弱要么被解散。在这一时期,黎巴嫩政府军为后盾的中央政府权力能够覆盖到全国三分之二的地方。在2006年黎以冲突结束后,黎巴嫩政府军第一次进入了黎巴嫩南部地区。尽管横向上看,黎巴嫩的中央政府内部有着权力的争夺,但是纵向上看,中央到地方的权威是始终处于强化状态的。

第四,从外部干预力量干预的可能与愿望来看,以色列和叙利亚两大力量干预的愿望与可能都在下降。特别是2011年以来的叙利亚危机,进一步削弱了叙利亚对黎巴嫩的影响能力,也削弱了什叶派力量,增强了逊尼派的实力。马吕斯迪伯提供的证据表明,叙利亚自1975以来在黎巴嫩所扮演的角色,是通过延续冲突来保持对黎巴嫩社会的影响力。[11]在巴沙尔治理叙利亚时期,巴沙尔对其父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实行在诡异多变地区局势下的“平衡外交政策”(Balance Diplomacy),[12]使黎巴嫩内政的“叙利亚因素”迅速下降。黎巴嫩内战结束之后,形成了逊尼派和马龙派的联盟。执政的“3月14日联盟”由逊尼派为主导的“未来阵线”、伊斯兰团体和基督教马龙派主导的黎巴嫩长枪党、“黎巴嫩力量”、黎巴嫩自由国民党、“独立运动”组成。而“3月8日联盟”由什叶派主导的黎巴嫩真主党、阿迈勒运动以及一些马龙派政党和逊尼派政党、阿拉伯复兴主义政党和纳赛尔主义政党组成。这种组织结构,强调了联合和妥协,总体上不利于外部势力的介入。

第五,从经济角度来看,国民经济的重建与恢复增强了黎巴嫩政府的合法性,使和平具备了稳定的民生基础。政府自身治理障碍引发的合法性危机使合法性的挑战者获得了“负面合法性”。例如政府的腐败无能使政府的反对者作为最有资格的替代角色得到了确认。但如果政府治理得当,经济得以恢复,那么政权的合法性将会得到增强。有鉴于黎巴嫩经济一直处于恢复性增长中,因此被称为“动而不乱——独特的黎巴嫩经济模式”。

第六,从危机管控来看,中央政府对挑战黎巴嫩政府权威的逊尼派激进势力可控,使威胁和平的力量处于下风。2007年5月,黎巴嫩安全部队对本国北部巴里德河巴勒斯坦难民营的一个建筑物发起进攻,打击极端势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4年10月,黎巴嫩军方对的黎波里的逊尼派武装分子发动猛烈进攻,试图将武装分子赶出这座城市。这些行动表明,黎巴嫩政府具有遏制极端势力的渴望,也具有控制局面的能力。当然,从长远来看,由于真主党武装已经被纳入黎巴嫩政治框架中,作为和平的建构因素而存在,但是叙利亚内战导致的叙难民在黎巴嫩达100万,其中又多数是逊尼派。逊尼派的伊斯兰极端势力并没有被纳入黎巴嫩主流政治框架中,因此逊尼派的极端势力在今后可能会对黎巴嫩的和平造成可持续性的威胁,逊尼派极端势力的走向值得持续关注。

综上所述,由于和平力量的增强,激进力量的削弱、邻国干预因素的弱化以及新产生的政权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体制变化也处于较强的弹性阶段,因此可以预测:如果没有更强大的外部势力干涉,内部各派政治势力对和平的共识没有被打破,黎巴嫩将继续保持和平的状态。而真主党和以色列的冲突、叙利亚危机更进一步削弱了什叶派激进势力,形势向着更为有利于温和派穆斯林的方向发展。由于激进派的穆斯林已经被吸纳到政治体系中,因此未来对黎巴嫩造成威胁的主要是逊尼派极端分子,特别是与基地组织、IS有关联的武装分子,会制造局部的冲突。但是基于合法性危机的缓解,发生黎巴嫩内战那样长期、全面、剧烈的冲突可能性已暂不存在,黎巴嫩将维系“动而不乱”的局面。


[1] 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外部干预与重建政权合法性的生成”(项目号12YJGJW0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 徐亮,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国际政治系讲师。

[3] 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93,第186页。

[4] A.Almond & S.Verba,The Civil CulturePolitical Attitudes and Democracy in Five Nations,Princeton(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3),pp. 166-167.

[5] Heiberg,Marianne,“Lebanon and Premonitions of Battles to Come”,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1983,p.20.

[6] David Horovitz and Amir Mizroch,“The World According to Lieber-man”,The Jerusalem Post,April,28,2009.

[7] Stephen C. Pelletiere,Assad and the Peace ProcessThe Pivotal Role of Lebanon(Prince Frederick:Books LLC,2012),p.8.

[8] http://www.un.org/chinese/peace/peacekeeping/Lebanon/unifilB.htm.

[9] Fouad Ajami,The Vanished ImamMusa al Sadr and the Shia of Lebanon(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6),pp.213-217.

[10] Paul Salem,“Lebanon Resists Security Threats but Must Revive National Unity Government”,The 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June,26,2007.

[11] Marius,Deeb,Syria’s Terrorist War on Lebanon and the Peace Process(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3),p3.

[12] http://www.mfa.gov.il/MFA/Peace%20Process/Guide%20to%20the%20Peace%20Process/Israel-Lebanon%20Ceasefire%20Understan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