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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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媒体可以对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的未成年人进行采访吗?

案例介绍

十六岁的小强初中毕业后没有考上高中,整日在社会上混,不久就结识了许多跟他一样的朋友,他们在一起称兄道弟,感情很好。有一天,他们中的一个小兄弟被几个人欺负了,于是他们一起找到对方,打了起来。小强见对方人多,就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一顿猛挥,刺中了对方林某。后林某死亡,小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关押在某未成年犯管教所里。当走进铁窗,小强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他积极悔改,主动完成劳动任务,还因为表现突出立了二等功,被依法减刑。

某电视台记者赵某得知这个消息后想去采访小强,赵某在得到允许后进行采访,但是在未经小强及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同意下擅自透露了小强的个人信息。那么,赵某可以采访小强吗?

专家讲堂

赵某不可以采访小强,他的做法不合法。我国充分尊重人权,保障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论他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论他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抑或违法乱纪人员。关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未成年犯,他们虽然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但是他们也有合法的权利及独立的人权,需要我国法律予以保护。

根据《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24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管教所对未成年犯的档案材料应当严格管理,不能公开和传播,不能向与管理教育或办案无关的人员泄漏。对未成年犯的采访、报道,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批准,并且不能披露未成年犯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犯身份的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披露未成年犯的隐私。案例中,赵某得到允许后采访小强是合法的行为,但是后来他在未经小强及未成年犯管教所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强的相关资料外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成长提示

在成长的道路上,每个人都会犯错,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展还不成熟,人生观、价值观还没有最终形成,特别容易受到外界,尤其是影视剧的影响。很多影视剧中都宣扬“哥们义气”,未成年人受其影响,都愿意为朋友“两肋插刀”,但是,这是不成熟的想法,真正的朋友都肯为对方着想,不会让朋友为自己打群架的,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未成年朋友们要学会爱惜自己的生命,同时也珍惜他人的生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未成年犯的档案材料应当严格管理,不得公开和传播,不得向与管理教育或办案无关的人员泄漏。

对未成年犯的采访、报道,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批准,且不得披露其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犯的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犯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