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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院案件管理组织体制及改革
自《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发布起,加强审判管理一直是法院建设中的一项重点内容。然而,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却呈现出空前的社会问题,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与日俱增,不仅数量上明显增多[1],且各种问题的复杂程度也更甚从前。整体社会的有序和局部社会的无序是当前社会的主要特征。来自基层的问题不能如从前那般[2]通过国家政治权力压制和消化,各种复杂的纠纷大量涌入法院。在这种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下,法院的案件管理早已超越了司法组织体制建设内部本身的范畴,而是关系到司法权运行机制、司法的效率与公正、司法权威的建立并最终关系到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因此,如何从组织结构层面认识和保障法院内部对案件的有序管理,是当前我国法院案件管理制度改革中需要关注的首要的和基础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