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系统观的企业理论:基于协调机制演化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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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流企业理论的主要缺陷及理论契合

科斯的经历令笔者想到了斯宾塞。这位出身贫寒、体弱多病而没有受过正统的系统教育(仅仅是他的叔父当过他的三年家庭教师)的传奇人物,仅仅凭借自己时断时续、漫无系统的自学竟然决心要将他那个时代的所有理论科学综合成一个“百科全书式”的体系,并真的在饱受疾病折磨的有生之年完成了《第一原理》、《心理学原理》、《伦理学原理》以及《社会学原理》等十卷巨著。而且,斯宾塞在人生的后期负享盛名,并在学术上也确实影响了涂尔干等一批学者,但遗憾的是,人们对他学术的盖棺论定远不如他生前,有人甚至指出,斯宾塞的胆大妄为部分是因为他的无知。同样,笔者也联想到,黑格尔生前在学术界享受极大的尊荣,但死后批判就随之而来;究其根源就在于,其学术的说教色彩居多,而内在逻辑不足。之所以说这些,就是想表明那些暂时获得巨大声誉的思想和理论并不一定能够持久。同样,如果对科斯思想的发展历程进行简要的梳理,我们从思想发展历程的角度同样可以发现其引领的新制度主义仅仅强调交易成本的分析同样可能存在的内在逻辑缺陷。

事实上,尽管科斯在很年轻的时候就敏锐地发现传统企业理论的缺陷,并天才地提出了“交易费用”这一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视角;但是,科斯的主要贡献是批判性的,在于他发现了传统分析中的缺陷,而不是建构性的,更没有提出什么完美至善的新理论。而且,即使科斯的洞见后来经过众多学者的进一步阐发和修正,已经逐步发展起几门声势颇为壮大的经济学分支;但是,这些新兴学科的缺陷依旧存在,如所谓的法和经济学实际上在利用新古典经济学的供求原理为实在法作辩护。就企业理论而言,新制度主义企业理论与传统理论具有同样的缺陷,甚至比古典主义企业理论的缺陷更大;因为它重视了交易而忽视了生产,分析了现象而舍弃了本质。正如赫胥黎的告诫所言:“新的真理的通常命运是,以异端邪说开始,以迷信告终。”这句话同样适合科斯及其所开创的交易成本理论,正如科斯自己(2008)所说,“我的文章在伦敦经济学院的前辈中受到的是毫无兴趣的冷遇,经济学界中其他人的反应也相差无几”;但是,它现在却成了无数组织分析文章所必引的文献。

一方面,尽管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者在一定程度上打开了企业组织的“暗箱”,开始触及企业内部的运作方面;但是,新制度主义企业理论不仅沿袭了传统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理论的分析框架和分析方法,而且两者对企业组织本质的认知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简单地假定企业所有权归属物质资本所有者所有,企业组织的目标都是为了股东的利益。相应地,公司的治理也是从股东的角度着手,而把雇佣工人以及管理者都视为外在于企业组织,公司从市场上招聘员工只不过是实现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工具。不过,尽管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对目前盛行的交易费用分析神话作了批判性分析,同时,强调公司管理者自治作用的“管理学派”也提出“增长最大化”以及“销售最大化”的新企业目标;但是,所有这些分析都并没有对新制度经济学构成致命的有效挑战。究其原因有二:(1)绝大多数批判忽视了对其理论的假设前提和理论逻辑中缺陷的剖析;(2)没有形成一个新的更具说服力的分析框架(刘元春,1991:2)。事实上,所有这些理论都把企业组织视为仅仅为特定个人或群体实现其目的的工具,而忽视了企业组织作为分工深化所衍生的协作系统这一根本性的源目的。

另一方面,尽管交易费用理论确实弥补了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企业理论的一个缺陷,但它却强调过了头,产生了“矫枉过正”的效果,以致流行的企业理论忽视了企业组织的核心功能——生产方面。这一点威廉姆森(2002:29)自己也承认:只有采取这种“极端”的态度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但是,从一个成熟的或者科学的理论发展角度而言,这种态度显然又是成问题的。事实上,我们应该认识到,尽管生产效率的提高来源于分工的深化,而分工又和交易存在密切联系;但是,交易不等同于分工,因为交易本质上属于流通领域的范畴,是对既存收益的交换以获得交换双方主观效用最大化以及交易损失最小化,而分工则是属于生产领域,是为了收益增值。人们参与生产的分工(无论是市场分工还是企业内部分工),其根本目的是获得更大的收益,而这种收益增值的基础则在于分工的有效性,即分立劳动间的协调性;也就是说,分工是有条理协作进行的,人们的生产也就是协作系统中的团体活动。

其实,就企业理论的发展而言,在经济学说史上有两个基本流脉:(1)强调生产功能的组织分工理论,将企业组织视为一种协作系统;(2)偏重契约性质的交易成本理论,将企业组织视为实现特定个体的特定利益的工具。古典主义企业理论承认企业组织是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服务的,但它却缺乏对企业内部治理关系的系统分析,更缺乏一个可操作的治理机制;相反,承袭新古典经济学分析思维的新制度主义企业理论对企业内部的微观运行的研究以及激励机制的设计越来越深入,但它却撇开了企业组织的本质,从而难以基于大历史观的角度看待企业组织的变迁。即使就微观分析的对象而言,两种思维也各有利弊。事实上,新制度经济学家批评古典和新古典企业理论只重视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而将资源配置的交易成本忽视了;但是,他们自己提出的企业理论却从相反角度极端突出了交易成本而将生产成本给抹杀了,这是另一种误导。因此,企业理论的真正发展有待于将两种思路统一起来,结合交易和分工的两种视角形成古典理论和新制度理论的真正契合。

笔者一直强调,前提假设的拓展正是理论发展的基础(朱富强,2004:前言)。同时,理论的发展往往是多方面知识契合的结果,威尔逊就写了影响深远的《论契合:知识的统合》一书,强调契合通过将跨学科的事实和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理论联系起来,实现知识的“统合”,从而创造出一种共通的解释基础。显然,如果说自然科学之间以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需要契合,那么,社会科学内部就更应如此,因为在不同社会科学领域所研究的最终行为主体——人——本身是统一的。具体到社会科学内部的某一具体理论,更加必须全面而认真地对待理论的发展历程。例如,马歇尔就强调经济的“连续原则”,信奉“自然不会跳跃”的格言,坚信经济世界是不断变化和缓慢演进的,认为各种不同的流派只不过是经济思想演进长河中的一些支流,最终将汇合在一起。

究其原因,社会科学具有明显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特征:自然科学家的兴趣是集中在一般规律上,社会科学者所感兴趣的则主要是那些特殊的、个别的和独特的事件。相应地,两门学科对知识结构的要求也有很大区别:自然科学的特点在于运用基本的知识去分析大量的问题,因而要求的一般专业基础知识比较多,这要求更扎实和更严格的训练;社会科学的理论则距离现实更加遥远,社会科学的理论在能够应用于具体的事例之前,需要更多额外的知识,分析任何一个小问题都需要运用大量的知识。因此,搞社会科学的人需要不断地积累和沉淀知识,所谓“活到老,学到老”用在社会科学领域更加贴切,这就更加需要对前人知识的继承。正因如此,哈耶克(2000a:448)指出:“人类智力产生最佳劳动的年龄与一个人成为合格专家而必须积累知识的年龄之间的距离,随着我们从纯理论学科转向具体现象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领域,会变得越来越长。”可以说,在自然科学中有大量的天才涌现,而社会科学领域的天才则是罕见的,因为它需要的知识是后天学习的,而且需要建立在今后不断学习之上;如数学家或逻辑学家也许18岁就可以做出最辉煌的成果,而历史学家有可能在80岁才能完成其最好的作品。

事实上,不管现代经济学如何强调经济学的科学化和客观性,但从根本性质上讲,经济学毕竟属于社会科学,它具有鲜明的“人文特性”。显然,研究任何具体的社会现象都需要比自然科学更为广泛的综合性的知识,也更需要对前人知识的继承;也就是说,经济学根本的发展道路在于不同知识和理论的契合,这对企业的研究也是如此。S.T.鲍曼在《现代公司与美国的政治思想》一书的前言中就深有感触地写道:“起初,我打算分析美国政治思想和政治学中有关公司权力的概念和学说,并评估它们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中的学说方面和意识形态方面的重要性。我的研究最终使我转向了别的学科——史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这些学科包含了大量有关现代公司的研究。我发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社会学家并不对其本学科或者本专业之外的学科进行整合与分析,甚至谈都不谈。考虑到许多不同领域的研究所共有的密切关系,这种情况是不应该的。”

不可讳言,正是由于科斯较那些执着于摆弄数理模型的新古典经济学家具有更为广泛的知识,他更能够发现前人所熟视无睹的真实世界。正如科斯(2003)所说:“一种对真实世界中发生具体事件的蔑视态度,已成为经济学家们的习惯,且他们自己也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合适的,……主流经济学向来重理论而轻事实。”科斯还曾在《自述》中写道:“我把这一切归诸自己并非一开始就主修经济学,而是先接受商科教育,因此我在开始展开经济学研究时,是希望以此来了解真实世界发生的事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科学的研究视角是唯一的,也不意味着科斯理论已经达到了真理的光辉顶点;恰恰相反,科斯的经历启发我们应该吸收更为广泛的知识,从更为多样化的视角审视企业理论。霍姆斯特姆和泰勒尔在其著作《产业组织》中评论企业理论时就说,“目前,在这个领域内,事实依据与理论的比例非常低”。沃因(1999)曾对阿罗-德布鲁模型评论道:“一个真实的制度模型应该不考虑细节。阿罗-德布鲁模型肯定做到了这一点:它将所有的契约看作是简单的价格-数量交易,是在没有混乱和干扰的情况下参与并完成的。但是在现实世界中大量的契约与这些简单的契约安排并没有相似之处。而由于来自经验精确性的要求,它甚至越来越重要,又由于最近各种契约分析流派的快速发展,模型与现实世界之间的差距变得越来越令人担心。”显然,沃因的评论对科斯开创的新制度主义企业理论也同样适用。因此,如何把当前各领域有关企业组织的研究知识契合起来,将成为企业理论发展的基本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