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的价值取向与行动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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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高职院校专业群设置的路径比较

专业群设置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路径,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按照“职业群”设置专业群,以德国为代表;面向“生涯集群”设置专业群,以美国为代表;而中国则是在专业目录指导下设置专业群。这三种专业群建设模式在专业设置依据、教学标准建设、协同参与机制方面存在一些共同点。

一 《国际标准职业分类》和《国际教育标准分类》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全球化,各领域的职业、职业分类与聚合逐渐成为国际性的研究开发领域,从1923年起,国际劳工组织(ILO)就开始建设《国际标准职业分类》(International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s,ISCO),其主要目标是提高国际职业和劳动市场研究的质量、信度和数据的可比性。基于在国际合作中大家对ISCO的广泛承认,ISCO已成为许多国家职业分类的指导方针。

最新版的ISCO-08是由国际劳工组织在2007年12月修订的,并将所有职业分为四个等级,包括10个职业大类43个职业中类125个职业小类436个职业细类[18],相对于ISCO-88来讲,其职业大类数量没变,名称出现了一定的变化,职业中类、职业小类和职业细类则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数量扩张(如表2-1所示)。职业的分级是按照技能水平和技能专门化进行的分类,技能水平是所涉及任务的范围和复杂性的参数,技能专门化反映了应用知识的类型、使用工具和设备、需处理的原理以及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的性质。而ISCO的四个职业分类等级分成五个与工作相关的技能水平,并与《国际标准教育分类》(International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Education,ISCED)的教育层次相对应,如表2-2所示。

表2-1 ISCO-88与ISCO-08的职业分类比较

表2-2 ISCO-08的职业大类及其技能水平①

① [德] 菲利克斯·劳耐尔、[澳] 鲁珀特·麦克林:《国际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手册》,赵志群等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17页。

为了从全球角度解读并适当阐释教育系统的投入、过程和成果,确保数据具有可比性是不可或缺的,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最初于20世纪70年代组织开发《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并于1997年首次修订,使之成为收集和发布国家和全球教育统计数据的一个工具,并被不断更新以更好地捕捉世界教育系统的新进展。最新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于2011年11月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6届会议通过,该版引入教育资格证书,作为与教育课程一起的一个相关统计单元,三数字编码系统,用于教育课程和受教育程度分级。

ISCED(2011)依据国家(或地区)的教育课程和相关的公认教育资格证书进行分类,由并行的教育课程等级(ISCED 教育课程,下称为ISCED-P)和受教育程度等级(ISCED 受教育程度,下称为ISCED-A)两个编码系统构成,在两个编码系统中,都确认了“0—8”这样9个不同的等级,且教育课程和受教育程度都采用三个数字并通过它们来表示受教育者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等级。第一个数字表示的是教育层次的分类,涵盖纵向的整个教育层次;第二个数字表示的是教育类型的分类,将ISCED -2到 ISCED -5的课程分为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两类,将ISCED-6到 ISCED-8的课程分为专业教育和学术教育两类;第三个数字表示的是受教育者完成相应教育层次的教育课程的情况说明,具体分类如表2-3所示。

表2-3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等级编码(第一个数字)①

① UNESDOS,“International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Education 2011”,http://www.uis.unesco.org/ EDUCATION/pages/international-standard-classification-of-education.aspx,2011年9月5日。

ISCED(2011)将教育分为“普通/学术教育”和“职业/专业教育”两种基本类型,体现出一种普职分工合作、相异又相融通的教育理念,为学习者终身教育服务[19]。本研究的研究对象是“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对应的是第五级的“短线高等教育”。

二 专业群的设置

(一)按照职业群设置专业群

德国在职业分类方面,曾具有两套官方的职业分类,一套是1992年联邦统计局颁布的《职业系统分类:职业名称系统化列表》(StBA),另一套是1988年联邦劳动局颁布的《统计用职业分类》(BA)。在适用对象上,BA宗旨仅针对已有工作的、由社会保障的个人;而StBA不仅包括已经参与工作的人,还包括注入个体经营者、公务员、文职人员、服务官员等其他从业人员。在具体的分类层级上,两者区别不是很大。在2010年,德国出台了最新的社会职业资格分类(Klassifikation der Berufe2010,KlDB 2010),2010年版的德国职业分类建立在1988年和1992年职业分类基础之上,由德国劳工局、劳动力市场与职业研究所共同主导,在联邦统计局以及相关部门和专业的共同参与下完成,反映了当前德国职业图景的最新发展,并显示了与国际标准职业分类ISCO-08的高度对应,具体如表2-4所示。职业分类通过两个标准维度进行结构化,“职业专业性”主要指向所划分的职业领域,体现在职业分类的第二至第四层次中;职业的“要求等级”标识了所从事职业活动的复杂程度,主要存在于第五层次的职业细类中。

表2-4 德国StBA、BA和KlDB 2010的职业分类结构②

② BA Bundesagentur fuer Arbeit,Klassifikation der Berufe 2010-Band 1: Systematischer und alphabetischer Teil mit Erlaeuterungen, Nuernberg,2011,pp.16-26.

表2-4 德国StBA、BA和KlDB 2010的职业分类结构续表

在教育体系方面,2012年发布的德国资格框架(Deutsche QualifikationsRahmen,DQR)将除了基础教育之外的包括职业准备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专科和本科、硕士和博士教育等在内的各类职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划分为八个等级,分别从横向和纵向来进行描述。横向描述包括由知识和技能组成的专业能力和由社会能力与独立性组成的个人能力两个维度,而纵向描述包括学习领域中的学术专业和工作领域中的职业活动两部分(如图2 -1所示)。而对于本研究对象的专科层次的高职教育,对应职业的第二要求等级和资格水平的三级和四级,即两年制到三年制的专业指向性的职业活动。

图2—1 德国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之间的相互关联

资料来源:谢莉花:《德国职业教育的“教育职业标准”:职业教育条例的开发内容、路径与经验》,《外国教育研究》2016年第8期。

德国是根据职业分类的标准来对职业教育的层次进行分类的,在StBA和BA的职业分类中,33个职业带或20个职业领域以及88个或83个职业群分别被用于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中,其设置的350个教育职业被划归到88个职业群中的69个,而随着职业分类标准KlDB 2010的颁布,其相应的专业设置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因此,德国职业教育中的专业被称为“教育职业”。而教育职业的设置与取消、目录的编制与发布,是由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负责的。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会根据外在的劳动力市场需求与政策和内在的教育职业自身规律,来对教育职业的结构进行划分,包括重点、方向、应用领域等组成部分[20]

在德国,政府把所有培训职业系统归入若干职业领域,其目的是建立用于规范职业教育的第一个学年,即职业基础教育年的课程设置与教学,其官方文件就是所谓的《职业基础教育年核算条例》(BGJAVO,1972)。从形式上看,在职业基础教育年,每一个职业领域内所有培训职业都提供统一的、基础性的职业知识和技能教学,进而通过制定相关的教学和课程标准来对职业培训条例进行规范[21]。而德国专业教学标准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包括企业的《职业教育条例》《企业职业教育框架教学计划》及《学校框架教学计划》[22]。《职业教育条例》是在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公布的条例指导下,由职业教育的诸多利益相关者协同完成、联邦政府部门和联邦职业教育所颁布,是企业职业教育教学的纲领性文件,包括教育职业名称、教育培训时间、教育职业规格、教育框架计划和考试要求等内容,其附件《企业职业教育框架教学计划》则可视为企业职业教育的教学大纲,包括具体的教学单元、教学要点及其时间安排。而《学校框架教学计划》则是由各州文教部部长联席会颁布,是学校职业教育教学的纲领性文件,包括学校的教育任务、教学原则、专业说明、学习领域等部分,阐述了学校职业教育的基本原则、理论基础、培养目标等,其中学习领域是某个专业教学基本范畴,每个专业有10—20个学习领域,是制定教学实施方案的基本依据。《企业职业教育框架教学计划》和《学校框架教学计划》是相互联系、协调统一的关系,反映了德国职业教育校企“双元制”特色,也是情境、个性化职业教育与通识性职业教育的协调补充。《学校框架教学计划》强调培养学习者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而《企业职业教育框架教学计划》强调培养职业工作环境中的岗位能力,其在教学目标上是相互协调的,它们具体的教学内容都是以相关职业领域的工作任务为基础,经过职业分析和教学分析形成的,因此,它们在教学内容上又是相互补充的。

(二) 面向生涯集群设置专业群

在职业分类体系构建方面,美国主要由标准职业分类修订政策委员会(Standard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 Revision Policy Committee,SOCRPC)负责职业分类体系的修订工作,其成员包括劳动部劳动统计局、雇佣培训管理处、国家职业信息协调委员会、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人员等,近十几年来,分别于2000年、2010年、2018年发布了三次标准职业分类修订版本(如表2—5所示)。根据美国标准职业分类体系与国际标准职业分类体系的对比可以发现,美国的职业层级划分的标准与国际劳动组织的划分并不相同,其原因在于美国标准职业分类(SOC)的23个职业大类是以“技能专门化”作为唯一标准,而ISCO的10个职业大类则把“技能水平”和“技能专门化”两项标准分开,因此,SOC的职业大类涵盖了不同技术水平的多种职业,例如“交通与材料运输职业”包括飞行员、副驾驶员、飞行工程师等职业[23]。从对比中还可以看出,美国的职业分类较为细致,在同一层级中,职业分类更为仔细。与此同时,美国和加拿大、墨西哥还基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SIC)研发了适用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NAICS包括20个主要产业门类,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SIC)的10个产业分类相对应[24]

在教育体系构建方面,2011年美国露明纳基金会(Lumina Foundation)提出了美国学历资格框架(Degree Qualifications Profile,DQP)。美国学历资格框架是在借鉴欧盟学历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特点而提出的,得到了美国高等院校协会(AAC&U)、美国独立学院理事会(CIC)等机构的积极响应,在全美高等院校进行试点推广,并在2014年根据反馈建议进行了修订。美国学历资格框架以“大学生获取不同层次学历时被期望应知道些什么以及能够做些什么”为核心,划分了涵盖副学士、学士、硕士三个层级,包含专业化知识(Specialized Knowledge)、广泛且整合的知识(Broad and Integrative Knowledge)、智力技能(Intellectual Skills)、应用与协作学习(Applied and Collaborative Learning)、公民与全球学习(Civic and Global Learning)等五个独立且相融的基本学习领域,并以学习成果的方式清晰地描述了不同层次的毕业生取得专业学历时需要在五大学习领域所达成的要求[25]。该资格框架除了阐述与学历层次相对应的知识与技能外,着重强调了与相应层次学历相适应的知识与技能的广泛融合,以提升学生毕业后的适应能力和自我学习能力[26]。本研究的对象为专科层次的高职院校,因此,其对应美国学历资格框架的“副学士”层次。

表2-5 美国SOC的职业结构演变

与德国严格按照职业分类进行高职专业的设置不同,美国在产业分类(NAICS)和SOC的基础上,以服务于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为宗旨,采用生涯集群的方式来进行高职的专业教学。2006年《帕金斯法案Ⅳ》将“职业教育”改为“生涯与技术教育”(Career and Technical Education,CTE),职业教育名称的变更本身就蕴含着对于“高质量”职业教育的追寻与反思。在传统教育观念中,“职业教育被认为是一个二流的教育选择,其学生也被认为从事的是无技术含量、低收入和没有前途的工作”[27];而生涯与技术教育被描述为一个与传统的职业教育项目相区别的新模式,其“关注学术教育与技术教育的统一,更加关注人的发展和终身教育,更充分反映现代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28],而生涯集群是生涯与技术教育实施的核心。生涯集群的开发源于20世纪90年代,1994年,美国国家技能标准董事会(NSSB)成立,负责界定较大范围的职业集群和创建包括标准、评估、认证每个专业集群的系统,同一年,国家“从学校到工作”项目办公室(NSTWO)成立,着力于开发产业认可技能标准;1996年,NSSB、NSTWO、教育部职业与成人教育办公室(OVAE)联合成立了“建立联系项目”,旨在研究能够有助于成功实现从学校到职场转变的在更宽范围生涯集群的课程框架,NSSB 负责牵头签订合作协议,NSTWO负责与雇主进行沟通,OVAE为评估提供支持;2001年,全类各州生涯与技术教育联盟主任协会(NASDCTEc,2010年更名为生涯与技术教育推进组织,简称Advance CTE)开始接管生涯集群的开发工作,并于2002年9月,NASDCTEc 在南加州的查尔斯顿发布了全部16个生涯集群的课程资源[29]。经过数次修订,现行的最新的生涯集群,包括16个生涯集群(Career Clusters)、79个生涯路径(Career Pathways)、1800个左右的具体岗位。生涯集群作为课程设计和教学的组织工具,为16个职业群体及其职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为学生个体发展计划提供一个有用的指南,包括农业、食品、自然资源、建筑、艺术、音像技术及交流、商业管理、金融、政府和公共事业管理、教育和培训、健康和科学、餐饮与旅游观光、人类服务、信息技术、法律、公共安全、制造业、市场、销售、服务、科学、技术、工程、数学、运输、分配、后勤等[30]。2012年,NASDCTEc和国家生涯与技术教育基金会(NCTEF)共同颁布了《共同生涯与技术核心标准》(Common Career Technical Core,CCTC),这是美国职业教育史上第一个面向全国的职业教育共同基准,包括生涯准备实践、16个职业群的知识与技能标准以及针对79个相应职业路径的知识与技能标准,明确了成功的职业教育项目应当帮助学生掌握哪些核心知识和技能[31]

(三)参照专业目录设置专业群

我国的职业分类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发研制的,1999年5月正式颁布第一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7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正式发布。1999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职业),2015年版《大典》的职业分类结构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职业。与国际标准职业分类相比,我国的职业分类呈现出明显细化的特点,如表2-6所示。与我国职业教育相关的还有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最早发布于1984年,并曾于1994年、2002年、2011年、2017年进行了修订,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我国经济行业分为20个门类97个大类以及中类和小类四个组成部分,如表2-8所示。而根据2014年颁布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涉及的我国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及其结构可以看出,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层次,同时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类型,如图2—2所示。

表2-6 我国职业分类的结构演变

①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5年版,第10—25页。

图2—2 我国教育体系基本框架[32]

我国自2006年起,开始在高职院校开展以专业群为核心的专业建设改革,以期提升高职专业的建设水平,进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水平。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的重要依据则是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目录。教育部曾于2004年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然而,由于近年来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科学发展与技术进步使得大量的新兴职业涌现,而原有的专业目录已不适应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为此,教育部2015年颁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目录》(2004)与《目录》(2015)的对比如表2-7所示。《目录》(2015)参照《职业分类大典》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联系,按照专业大类对应产业、专业类对应行业、专业对应职业、专业方向对应职业岗位的原则,在数量上,保持专业大类数量不变,专业类增加了21个,专业减少了423个[33];在内容结构上,新增了“对应职业类别”“专业方向举例”“衔接中职和接续本科专业举例”等内容,明确专业与专业方向、对应职业类别、衔接专业的关系,有利于打通技术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和职业生涯发展;在专业管理体制上,专业每五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促进专业稳定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同时,《办法》明确了专业设置的条件与要求、专业设置程序、专业设置指导与监督,对各级部门和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程序中的职责进行了具体阐述。与此相对应的是,2012年,教育部发布了首批《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410个专业标准),每个专业标准包含专业的名称、代码、招生对象、学制学历、就业面向、培养目标与规格要求、职业资格证书、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专业办学基本条件和教学建议、继续专业学习深造建议等内容,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职业、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一些专业的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而2015年出台的最新的专业目录对专业划分和专业设置进行了较大调整。

表2-7 《目录》(2004)与《目录》(2015)的对应关系

资料来源:《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http://www.moe.edu.cn/ srcsite/A07/moe_953/201511/t20151105_217877.html,2015年10月26日。

表2-8 《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资料来源:《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 hyflbz/201710/t20171012_1541679.html,2018年1月25日。

三 专业群设置路径的比较分析

对于专科层次阶段的高职专业群设置,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特点。德国按照职业群来设置专业群,中国参照专业目录来设置专业群,而美国则综合考虑了产业分类和职业分类,面向职业生涯发展来设置专业群。德国采用由德国劳工局、劳动力市场与职业研究所共同主导,在联邦统计局以及相关部门和专业的共同参与的(KlDB 2010)中所界定的职业类别来进行教育职业的设置,其专业教学标准是由联邦政府部门和联邦职业教育所颁布的《职业教育条例》及《企业职业教育框架教学计划》,以及各州文教部部长联席会颁布的《学校框架教学计划》组成,分别作为企业职业教育教学的纲领性文件和学校职业教育教学的纲领性文件。中国采用的是产业分类参照下的专业设置模式,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门类、大类划分,《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设定了19个专业大类99个专业类747个专业,进而作为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和调整的依据,而高职专业教学标准也正在跟随目录的调整进行修订。美国则综合考虑了产业分类和职业分类,面向职业生涯发展的需求来设置专业,由生涯与技术教育推进组织(Advance CTE)发布了全部16个生涯集群的课程资源,并在2012年与国家生涯与技术教育基金会共同颁布了《共同生涯与技术核心标准》,包括生涯准备实践、16个职业群的知识与技能标准以及针对79个相应职业路径的知识与技能标准。

对于专科层次阶段的高职专业建设,不同的国家也有些共同之处。首先,明晰了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要与产业发展相适应、与现有教育体系相协调的基本原则,应充分考虑到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国家经济产业分类、国家标准职业分类、国家教育体系分类的协调与联系。同时,高职专业教学标准是高职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包括德国研制《企业的教育框架计划》和《学校框架教学计划》,美国研制《共同生涯与技术核心标准》,中国研制《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进而通过专业的知识、技能标准的制定来有效指导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加强对专业建设的考核与评估。促进多方协作的参与机制是高职专业建设的关键,德国已经建立了以法律基础作为保障,职业学校与企业作为主体,联邦政府部门、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各州文教部部长联席会、雇主协会等协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参与机制;美国也已经建立了国家教育部门和各州生涯与技术教育部门且分工明确,通过构建生涯与技术教育协会、生涯与技术教育学生组织(CTSOs)、劳工和经济发展机构的代表等所形成的“伙伴关系”来共同促进高职教育参与机制的运行,而中国相继通过发布《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试点实施现代学徒制、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试点、实施产教融合提升工程等项目,进而促进校、企、政等多方面协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


[1]《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http://www.moe.edu.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8/tnull_27730.html,2005年10月28日。

[2]《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876/201010/109734.html,2006年11月3日。

[3]《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464/200704/21822.html,2006年11月16日。

[4]《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876/2010_10/xxgk_109729.html,2007年6月7日。

[5]《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876/201008/xxgk_93891.html,2007年7月26日。

[6]《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2号),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6342/201407/ xxgk_171561.html,2011年9月29日。

[7]《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高〔2011〕11号),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6342/201407/171562.html,2011年9月30日。

[8]《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教发〔2014〕6号),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30/201406/170737.html,2014年6月16日。

[9]《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http://www.moe.edu.cn/srcsite/A07/moe_737/s3876_cxfz/201511/t20151102_1698 5.html,2015年10月21日。

[10]《2018年教育部将支持地方建200所优质高职院校》,http://www.moe.edu.cn/jyb_xwfb/ s5147/201607/t20160701_270340.html,2016年6月29日。

[1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 - 02/13/content 5365341.htm?.from = 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2019年1月24日。

[12]《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http://www.moe.edu.cn/srcsite/A07/moe_953/201508/t20150817_200583.html,2015年7月29日。

[13]《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4号),http:// 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 -01/19/content_5161341.htm,2017年1月19日。

[1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http://www.moe.edu.cn/srcsite/A07/moe_737/s3876_zdgj/201507/t20150707_192813.html,2015年6月24日。

[15]《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http://www.moe.edu.cn/s78/A07/A07_gggs /A07_sjhj/ 201512/t20151230_226483.html,2015年12月30日。

[16]《优质校建设,高职改革举起新标杆》,http://www.jyb.cn/zyjy/sjts/ 201611/ t20161108_681573.html,2016年11月8日。

[17]《我国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三部委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五大建设任务》,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1702/t20170221_296808.html,2017年2月21日。

[18]ILO,“International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s-08”,http://www.ilo.org/public/ english/bureau/stat/isco/isco08/index.htm,2008年3月5日。

[19]和震、李玉珠:《基于〈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2011)〉构建中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

[20][德] 菲利克斯·劳耐尔、[澳] 鲁珀特·麦克林:《国际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手册》,赵志群等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19-124页。

[21][德] 菲利克斯·劳耐尔、[澳] 鲁珀特·麦克林:《国际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手册》,赵志群等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19-124页。

[22]姜大源:《当代世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研究》,电子工业出版社2013年版,第319—321页。

[23][德] 菲利克斯·劳耐尔、[澳] 鲁珀特·麦克林:《国际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手册》,赵志群等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20页。

[24]NAICS Association,“NAICS Structure”,https: //www.naics.com/history-naics-code/,2018年1月25日。

[25]Lumina Foundation,“Degree QualificationsPro-file”,http://degreeprofile.org/wp-content/uploads/ 2017/03/DQP-web-download-reference-points-FINAL.pdf,2014年10月21日。

[26]殷明、刘丹青、郑继昌:《美国学历资格框架(DQP)述评》,《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年第6期。

[27]A Quality Education for All,“A Career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Policy Agenda”,http://www.shankerinstitute.org/sites/shanker/files/CTE-POLICY-AGENDA-3-10 -9 -131.pdf,2018-01-25.

[28]教育部调研团:《美国生涯与技术教育调研报告》,《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年第1期。

[29]Katherine Ruffing,“The History of career clusters”,http://occrl.Illinois.edu/sites/default/.../ Careerclusterhistory.doc,2018-01-25.

[30]Advance CTE,“Career Clusters”,https: //careertech.org/career-clusters.,2018年1月25日。

[31]“Introduction to The Common Career Technical Core”,https: //careertech.org/sites/default/files/ CCTC_Standards_Formatted_2014.pdf? f =numswdh&t = - -type&ft =gjlock& - -type =0,2018年1月25日。

[32]《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 630/201406/170737.html,2014年6月16日。

[33]《见证2015——我们眼中的中国职业技术教育亮点》,《职业技术教育》201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