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临证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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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增而久,夭之由也

《素问·至真要大论》云:“夫五味入胃,各归所喜。故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辛先入肺,咸先入肾。久而增气,物化之常,气增而久,夭之由也。”

《素问·五常政大论》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骨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

前人一再告诫我们:“用药如用兵,用医如用将”(《褚氏遗书》),“选药如选将”“善用兵者,能审敌情,知彼知己,百战百胜”(《流香馆医话》)。宋代《圣济总录》指出:“凡服药多少,要与病人气血相宜。盖人之禀受本有强弱,由贵贱苦乐所养不同,岂可以一概而论。”因此,临诊必须谨慎,遣药组方规范,千万不能草率,不能追求速效,欲速未免过当,“功未获奏,害己随之”(《珍珠囊指掌》)。但是,治疗获效后必需随证加减,不可拘执不变,亦不可久服、过服。凡以药物攻病,“衰其大半而止,不可过剂,过则反伤正气”(《折肱漫录》)。“无使过之,伤其正也”,既是《内经》作出的提纲挈领的总结,也是为避免药物伤正、药邪为祟而设。

因药误或饮食偏嗜而引起的医源性、药源性疾病,临床常见,应该引起我们足够重视,且药邪引起的教训也是足够深刻的。

金元医家张从正(子和)《儒门事亲》载有一案,宛丘营军校宋子玉病痿,积年不瘥,腰以下肿痛不举,遍身疮赤,两目昏暗,唇干舌燥。张从正认为疾起于“服热药久矣”,当先去药邪,然后及病邪。先以舟车丸、浚川散大下一盆许,“明日减三分。两足旧不仁,是日觉痛痒,累至三百行始安”。另有两人坚持服热药温补,先后暴毙。

张从正在《内经》“气增而久,夭之由也”的启发下,提出了“药邪”说。药物久服多服可致阴阳不调,气血不和,病邪不除,反生药邪。这在历代文献中屡有记载。如《名医类案》即载朱丹溪验案两则:一人误服燥热香窜之剂已久,自春得痰病,两足弱,气上冲,饮食减,此乃“药邪太盛,而致火旺,实难求生”,虽勉励而治,“气降食进”,但一月后,“仍大汗而死”;一人年四十,多服金石房中药,温热辛燥灼伤阴血,因致反胃,不喜饮食,或吐涎食出,得吐则快,虽为房中药,久服也可药邪为祸。

药物治疗,即利用五味之偏以增强或纠正因病致偏的脏气。若过量久服,“矫枉过正”“气增而久”,反而导致脏气偏颇而“变证蜂起”。

《内经》对于饮食五味偏嗜致病亦有着详细描述。饮食过嗜,亦致“气增而久,夭之由也”。

《素问·五藏生成》曰:“是故多食咸,则脉多凝泣而变色;多食苦,则皮槁而毛拔;多食辛,则筋急而爪枯;多食酸,则肉胝而唇揭;多食甘,则骨痛而发落。”医者治病疗疾时,应详审病因病机,药证相符,同时还不应忽视饮食偏嗜,或服食过量日久等因素。正如张志聪所注:“凡物之五味,以化生五气,味久则增气,气增则阴阳有偏生偏绝之患矣。盖甚言其气味之不可偏用也。”

《儒门事亲》亦载有两案:一富家女,好食紫樱,每食即二三斤,至十余年患背疽如盘,痛不可忍;另有富家兄弟二人,皆好顿食紫樱数斤,一二年后弱者发肺痈,长者发肺痿,相继而亡。此外,《名医类案》有多食杨梅致遍体面浮肿,腹部膨胀案;刘仲晦太保多食蜜渍木瓜致淋癃案等等。

古人有诗曰:“爽口味多终作疾。”真格言也。天生百物所以养人,非欲害人,终不能过食久食也。其提醒我们,莫因饮食小事而偾事,寓意深长。

(达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