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用工风险与防范一本通:从招聘到离职全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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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虚假招聘的法律风险

所谓虚假招聘,是指部分用人单位虚构招聘信息、虚设招聘岗位、只收简历不组织面试、面试走过场、招而不聘等行为。这种现象在每年春节后的求职高峰期,以及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毕业求职季最容易发生。

个别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一次发布数十个岗位,但事实上真正需要招人的岗位可能也就两三个甚至根本不需要招聘人员。这些用人单位之所以要这么做,一是为了扩大宣传,对外营造一种企业业务繁忙的“假象”,另一方面是为了收集更多的求职者简历信息,了解本地区竞争对手的薪酬水平,以供企业高层在调整本企业的薪酬水平时做参考。

典型案例典

2019年2月,刚从老家过完春节返回上海的李某急于寻找一份工作。在浏览了多个网络招聘平台后,一家互联网公司的“新媒体运营专员”岗位吸引了他。于是李某便投递了简历,第二天公司通知面试,在面试过程中,该公司要求李某不得同时应聘其他公司,因为该公司的工资开得比较高,李某照做了。一周后,该公司通知李某面试通过可以入职。

入职几天后,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李某发现劳动合同上自己的岗位工作内容及薪资和之前投递简历及面试时的不太一致。经过详细询问后李某得知,该公司并没有设置“新媒体运营专员”这样一个岗位,实际需要从事的工作内容是打电话、加微信。于是,李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并认为该公司属于虚假招聘,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该公司给予赔偿。而公司则辩称系临时调整,并不属于虚假招聘,拒绝对李某进行赔偿。

案例解读案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招聘逐步取代传统的线下招聘会、杂志招聘而成为当下的主流招聘渠道。与此同时,网上一些不实甚至是带欺诈性质的招聘信息,也在不断侵害求职者的合法权益,甚至还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2017年,东北大学毕业生李文星通过某招聘APP投递简历,误入传销组织并最终遇害的悲剧,曾经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

在本案中,该公司在没有设置相应岗位的情况下,发布了虚假的招聘信息,并造成李某失去了去其他用人单位应聘求职的机会,显然属于虚假招聘,应该对李某给予一定的赔偿。

关联法条关

1.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防范要点

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

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一定要如实描述招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薪资等情况。否则,一旦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实为虚假招聘,不但要受到行政处罚,还将对企业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严重的损害。